摘要:
近年来,湖北省十堰市在非税收入管理特别是财政票据管理方面进行了有效探索,财政票据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格局逐渐形成。但是,由于对乡镇财政票据的管理重视不够、监督不到位、查处不力,一些问题日趋凸现,主要表现在:
一是超范围使用十分普遍。财政票据分为“政府非税收入票据”、“医疗票据”、“社会团体会费”、“往来结算票据”和“其他财政票据”等,各类财政票据都有专门用途,但乡镇却随意使用。如收款收据属于内部往来结算票据,使用范围仅限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暂收、暂付、代收代付及单位内部往来结算,不能用于单位内部以外的任何业务。但是,很多乡镇单位把收款收据当收费收据、罚没收据使用,有的单位甚至把它当作销售货物发票使用。
二是转借代开现象普遍。《湖北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规定:“各种财政票据与税务发票等其他票据之间不得互相串用,也不得转让、转借、代开。”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财政票据管理单位或管理人经常利用手中的权力为单位和个人代开。在调查中,发现有个别票据管理单位,将A乡镇的收款收据借给B乡镇的国土部门向农户收取土地转让费、建房管理费和违章建筑罚款等,票据...
近年来,湖北省十堰市在非税收入管理特别是财政票据管理方面进行了有效探索,财政票据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格局逐渐形成。但是,由于对乡镇财政票据的管理重视不够、监督不到位、查处不力,一些问题日趋凸现,主要表现在:
一是超范围使用十分普遍。财政票据分为“政府非税收入票据”、“医疗票据”、“社会团体会费”、“往来结算票据”和“其他财政票据”等,各类财政票据都有专门用途,但乡镇却随意使用。如收款收据属于内部往来结算票据,使用范围仅限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暂收、暂付、代收代付及单位内部往来结算,不能用于单位内部以外的任何业务。但是,很多乡镇单位把收款收据当收费收据、罚没收据使用,有的单位甚至把它当作销售货物发票使用。
二是转借代开现象普遍。《湖北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规定:“各种财政票据与税务发票等其他票据之间不得互相串用,也不得转让、转借、代开。”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财政票据管理单位或管理人经常利用手中的权力为单位和个人代开。在调查中,发现有个别票据管理单位,将A乡镇的收款收据借给B乡镇的国土部门向农户收取土地转让费、建房管理费和违章建筑罚款等,票据使用之后,B乡镇又将财政票据交给A乡镇的票据管理部门,而A乡镇的票据管理部门又没有将资金同步入账,导致“见票不见钱”,资金去向不明。还有的将财政票据视同税务发票使用,把财政票据提供给经销商逃避税务监督,导致财政收入流失。
针对以上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
一是财政票据管理法制化。财政票据管理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要建立健全一套与当前形势和发展需要相适应的财政票据管理制度,从而保证财政票据管理规范化、程序化,进而达到法制化。建议颁布财政票据管理条例或地方政府财政票据管理办法,使财政票据管理有法可依。
二是财政票据稽查制度化。建立稽查制度,乡镇财政所应定期或不定期对票据使用情况进行稽查,及时掌握票据使用的有关情况,对票据使用量大、问题突出的收费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对随意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要严厉查处;对串用、丢失、缺页、拆本、错开和开具大头小尾票据等现象应停止供应票据,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批评及处罚。
三是财政票据管理权责化。为避免财政票据“票出多门”,各部门各单位票据领购应按属地原则管理,上级财政部门可委托下级财政部门发放、监管、核销财政票据,避免出现财政票据管理“真空地带”。
四是财政票据管理社会化。利用网络、报刊、广播等媒体,加强财政票据宣传及使用情况公示,将财政票据管理工作透明化,扩大和提高社会监督力度。
五是财政票据通用化。目前,财政票据的种类繁多,专门用途性强,是导致财政票据使用混乱的重要原因,因此,建议启用单一的财政票据。
责任编辑 刘慧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