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我国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建设,特别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对财政透明度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过程中,应从法律保障、政策制定、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成果评估、技术支撑等各环节全面加强财政透明度建设。
一是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健全法律保障。抓紧研究修订《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明确财政信息公开的主体、范围、内容、详细程度等,使财政信息公开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健全财政信息披露机制,逐步实现财政透明的法制化。财政资金收支信息本质上是国家各项活动的资金表现,财政信息的公开程度不可避免地受《保密法》制约,因此应适时修改《保密法》,明确哪些政府活动信息是可以公开的,哪些不可以公开,公开的详细程度如何等。
二是增强财政政策的透明度。财政政策的透明是增强各项财政管理活动透明度的基础,政策的透明度有助于公众了解政府的财政政策倾向和决策机理。应明确公布确定财政收入、财政支出的政策依据以及财政收支预测模型,改变当前财政政策透明度低的现状,不断规范财政收入汲取过程和预算分配过程。财政收入方面,公布各项税收的法规政策、减免条件,非税收入的具体项目、政策依据、征收机关、收取的...
随着我国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建设,特别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对财政透明度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过程中,应从法律保障、政策制定、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成果评估、技术支撑等各环节全面加强财政透明度建设。
一是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健全法律保障。抓紧研究修订《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明确财政信息公开的主体、范围、内容、详细程度等,使财政信息公开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健全财政信息披露机制,逐步实现财政透明的法制化。财政资金收支信息本质上是国家各项活动的资金表现,财政信息的公开程度不可避免地受《保密法》制约,因此应适时修改《保密法》,明确哪些政府活动信息是可以公开的,哪些不可以公开,公开的详细程度如何等。
二是增强财政政策的透明度。财政政策的透明是增强各项财政管理活动透明度的基础,政策的透明度有助于公众了解政府的财政政策倾向和决策机理。应明确公布确定财政收入、财政支出的政策依据以及财政收支预测模型,改变当前财政政策透明度低的现状,不断规范财政收入汲取过程和预算分配过程。财政收入方面,公布各项税收的法规政策、减免条件,非税收入的具体项目、政策依据、征收机关、收取的标准等,让纳税人或缴款人缴得“明白”;财政支出方面,公布转移支付测算过程和依据、补助资金的分配方法和原则、项目支出的支出标准体系和重大项目评审机制等。
三是提高预算编制的透明度。建立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相衔接的完整的预算体系,使公众对政府预算有一本“完整的账”。在预算编制过程中,拓宽预算决策参与者的范围,广泛听取人大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特别是在重大项目预算编制过程中需要专家详细地论证项目的必要性、支出标准、绩效考评标准等,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专业性,进而提高财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严格按照即定的预算政策编制预算,加强标准化、精细化管理,减少预算编制的随意性和人为因素。结合新的政府收支科目的设置,逐步推动编制预算精细化,实现按功能分类明晰反映每一项活动,按经济分类完整记录每一项支出的性质。进一步按功能分类细化政府总预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及不宜细化的内容外,政府总预算基本上按功能分类“款”级科目列示,做到整体细化。积极推行按经济分类编制部门预算,明晰反映一个部门的钱是怎么花的,给老百姓一本“明白账”。细化向人大报送预算的内容与口径,在目前向人大报送预算内收支和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的基础上,逐步将预算外收支、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和社会保障收支预算纳入人大审查范围。增加向社会公开的预算内容,建立各地统一、明晰的预算公开表格格式,对一些公众关注的教育、农业、医疗卫生、环保等涉及民生的重点支出,应做到重点细化、公开。
四是提高预算执行的透明度。进一步推进和完善“收支两条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政府采购制度等各项改革,建立健全财政资金运行新机制和动态监控机制,为财政资金的运行保驾护航。扩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范围,将所有的财政性资金和预算单位都纳入改革,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推进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税收收入电子缴库,保障税收收入运行高效、透明;推进公务卡改革,逐步减少和取消传统的现金结算,实现支付无纸化和信息化;完善国库动态监控机制,使财政监督的范围扩展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预算执行中的问题,发挥威慑作用。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加快全国电子化政府采购建设进程,规范采购程序,惩治采购中的腐败行为。加强预算编制和执行的衔接,根据年初预算编制的细化程度,实现国库的细化拨款;及时公布按旬、按月、按季的预算执行数据,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实现预算执行的公开与透明。
五是提高财政活动结果的透明度。尽快建立和完善资产配置标准体系,切实解决预算管理中增量管理与存量管理脱节的问题。建立绩效考评跟踪问效制度和考评结果公示制度,进一步扩大绩效考评范围,将绩效考评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透明度。建立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财务报告制度,全面、准确反映政府资产、负债情况,使公众清楚地了解政府的“家底”;政府财务报告需经过审计机构的独立审计,第三方从客观、公允的角度强化对政府财务报告的外部监督;政府财务报告要定期以公众便于接受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保证政府财务报告信息的可靠、透明、完整、公开。
六是建立先进的信息系统支撑。提高财政透明度本身就是增强财政信息收集、处理、发布水平的一个过程,信息系统在提高财政透明度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要积极完善“金财工程”各业务流程,加强系统平台建设,建立预算编制系统、预算执行系统、决算系统、财务报告编制系统、资产管理系统、债务管理系统等相衔接的系统平台,加大对基层财政信息建设的支持力度,为财政透明度提供技术保障和支持。
增强财政透明度是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制、建立公共服务型社会和建设和谐社会的大势所趋。但同时也应认识到,财政透明度绝不仅是一个财政信息和数据公开的问题,而且是一个政治层面的问题,是一个体制机制的问题。在增强财政透明度时要充分考虑当前的外部条件如何、与现行的制度机制怎么衔接、与其他财政各项改革如何配套、财政透明度提升后会带来什么后果以及政府如何面对等问题。总之,增强财政透明度要符合我国的国情,既不能畏缩不前,也不能操之过急,应采取渐进的方式,积极稳妥地推进这项工作,不断提高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责任编辑 赵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