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是吉林省首批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地区。2007年,全州采取“个人家庭门诊账户+住院统筹+大病二次补助”的补偿模式,规范了新农合补偿方案。全州合作医疗基金分配以统筹基金为主,重点对参合农民住院进行补助,同时兼顾门诊等补偿方式。截至2008年,全州共有56.8万农民参合,占全州农业人口总数的74.80%。全州全年合作医疗基金共补偿18.8万多人次,受益率达30.75%,支出3975.5万元,约占筹资基金总额的89.72%。新农合制度积极促进了全州农村卫生“三项建设”,农村乡镇卫生院、防疫站、妇幼保健院改扩建工程陆续开工,各县市的农村医疗卫生保健设施得以改善,让更多的农民在接受新型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中得到实惠。同时,新农合间接为各县市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注入了活力,提高了乡镇卫生机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形成了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
但是,延边州新农合制度在实施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以解决和完善。如现行管理体制中,卫生部门设立新农合管理机构,既负责医院的管理和发展,又负责新农合的经办和基金支出管理。由于卫生部门缺乏专业管理人员,基金运行存在漏洞。同时,各县市卫生部门都设立了新农合经办服务窗口,配备相应管理人员,建立管理网络和信息平台,导致资源浪费和运行成本增加。随着新农合制度在全州全面覆盖,工作量巨增,客观上要求加快整合全州医疗保险管理资源,建立统筹城乡的医疗保险管理体制。此外,农村卫生队伍技术力量不足,从业人员学历主要以中专为主,大学毕业仅占总人数的4.77%;职称结构不合理,高级职称只占医生总人数的3.7%。而且部分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差,就医环境差,服务能力低。因乡镇卫生院及村医医疗水平低,一些农民不得不转院治疗,加大了农民的经济负担,甚至影响到农民参合的积极性。
针对这些问题,笔者认为应加快建立统筹城乡医疗保险管理体制。按照“统筹城乡、整合资源、稳定政策”的原则,采取“统一管理、管办分离、分别运行、延伸机构”的工作思路,整合现有医疗保险管理资源,建立统筹城乡医疗保险管理的体制。将全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以及新农合,归口到一个部门统一管理,避免职能重复交叉,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建立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具体经办、卫生医疗单位提供服务、财政部门监督资金的管理格局,确保新农合资金的安全运行。在目前情况下,应保持各项医保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针对各类医保险种缴费标准不同、国家补助标准不同、统筹对象和范围不同、报销比例不同的实际情况,各医保险种按各自的政策,实行分别运行和管理的方式。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将县市医保管理和经办机构延伸到乡镇、街道一级,确保乡镇、街道医保管理和经办机构的工作条件,提高办事效率,形成统一、规范、高效的医保管理运行体系。待条件成熟时,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三项制度统一政策、统一管理、统一信息网络、统一服务规范,最终形成简化高效的城乡一体化管理体系。此外,要加大财政投入,加强乡镇卫生技术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卫生技术人员业务水平,同时,争取五年内全州乡镇卫生院从业人员工资实行财政全额拨款,以提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待遇。要加快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就医和工作环境。当前,要以边境乡镇卫生院和远离市区的乡镇卫生院为重点,改善业务用房,改善周边环境;装备必备的医疗设备,提高诊治水平;解决交通运输工具,提高应急能力。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和装备,村卫生所的业务用房等应根据轻重缓急,每年应分步、分批得到解决。
责任编辑 刘慧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