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1-19 作者:郑晓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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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全球气候变暖的背景下,低碳经济已经成为当前国际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走低碳发展道路,逐步减少对化石能源等高碳资源的依赖,已成为世界各国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选择。
当前主要发达国家低碳经济发展措施和做法
低碳经济是以碳排放为度量的人类经济活动,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经济模式,包括低碳能源系统、低碳技术和低碳产业体系。低碳经济的理念最早起源于英国。2003年,英国发表能源白皮书《我们能源的未来:创建低碳经济》,提出要用低碳能源、低二氧化碳排放的低碳经济发展模式,替代当前的化石能源发展模式。2007年7月,美国参议院提出了《低碳经济法案》,表明低碳经济发展道路有望成为美国未来的重要战略选择。2007年底,国际社会达成巴厘路线图,进一步肯定了低碳经济概念,促进了低碳经济在世界上的传播。在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的大背景下,各国纷纷提出用绿色经济和绿色新政应对金融危机和气候变化的双重挑战,把发展低碳经济看作是缓解当前经济危机,实现全球经济转型的重要途径。
(一)强化法律制度,建立健全管理体制。英国政府于2007年公布了全球首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专门性国内立法文件——《气...
在全球气候变暖的背景下,低碳经济已经成为当前国际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走低碳发展道路,逐步减少对化石能源等高碳资源的依赖,已成为世界各国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选择。
当前主要发达国家低碳经济发展措施和做法
低碳经济是以碳排放为度量的人类经济活动,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经济模式,包括低碳能源系统、低碳技术和低碳产业体系。低碳经济的理念最早起源于英国。2003年,英国发表能源白皮书《我们能源的未来:创建低碳经济》,提出要用低碳能源、低二氧化碳排放的低碳经济发展模式,替代当前的化石能源发展模式。2007年7月,美国参议院提出了《低碳经济法案》,表明低碳经济发展道路有望成为美国未来的重要战略选择。2007年底,国际社会达成巴厘路线图,进一步肯定了低碳经济概念,促进了低碳经济在世界上的传播。在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的大背景下,各国纷纷提出用绿色经济和绿色新政应对金融危机和气候变化的双重挑战,把发展低碳经济看作是缓解当前经济危机,实现全球经济转型的重要途径。
(一)强化法律制度,建立健全管理体制。英国政府于2007年公布了全球首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专门性国内立法文件——《气候变化法案》草案。《气候变化法案》具有很强的约束性,引入了碳预算这一概念,通过制定中长期限额减排规划,为二氧化碳总排放量设置上限。在这个法律框架下,将原来的能源部与气候变化部合并为能源与气候变化部,负责提高能源效率、节约能源、减少能源需求,防止能源供应紧张;减少碳排放、防止气候变化,发展低碳经济。根据《气候变化法案》,英国还成立了一个独立于政府部门之外的具有政策权威的“气候变化委员会”,主要职能是为政府设立碳预算和达到预期目标提供独立的建议,同时从事独立的气候变化研究与分析。
(二)建立和完善碳交易市场,促使企业自动减碳。英国早在2002年即启动排放交易机制(UK-ETS),31个团体根据1998-2000年基线自愿性设定排放减量目标,包括了6种温室气体。欧盟排放交易机制(EU-ETS)也于2005年1月1日正式启动,覆盖了当时欧盟25个成员国,包含近12000个排放实体,占欧盟地区排放量的一半以上。在这个世界上最大的跨国界排放交易机制内,各成员国在《京都议定书》框架下承诺相应的排放目标,并建立相应的碳排放份额现期交易市场和远期交易市场,减排效果好的企业可以在额度内在市场上出售排放份额以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相反如果完不成排放目标,就需要从市场上购买一定的份额以求平衡。该机制自实施以来,效果显著,有效促进了企业技术进步,进一步强化了企业减排的压力和内在动力。在美国,奥巴马政府拟立法建立美国联邦温室气体“限额和交易”体制;许多州政府都已开始通过立法制定自己的减排目标和相关减排政策。加州于2006年率先通过了《气候变化解决法案》,确定到2020年温室气体排放要比目前下降大约10%,回到1990年的水平。在加州的倡导下,美国已有30多个州建立了“限额和交易”制度,并在美国西北和东部建立了两个跨州的二氧化碳交易体系,为美联邦政府推行二氧化碳交易体系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采取相应的财税政策,加大排放制约手段。英国政府在新颁布实施的《气候变化法》中开征了气候变化税,对企业的能源利用进行征税,以达到削减二氧化碳排放的目的。若企业通过提高能源使用效率、节约能源以达成与政府签订的减排协议目标,则最高可获得80%的减征优惠。截至目前已有542个不同行业超过5000家企业达成目标并获得此项政策优惠,企业可获得每年约总计6.8亿英镑的税务减免,与此相对应,英国每年减少了1640万吨的碳排放量。
另一项财政鼓励政策则是通过“节碳基金(carbon trust)”模式,减免企业在能源效率和低碳技术研发和产品生产方面的税收,同时提供进一步的资金支持、技术咨询服务、以及专业的市场化运作管理服务。目前,已有14个科技领域超过14000个产品受益于这项鼓励政策。
推进我国低碳经济发展的几点启示
作为人口最多、经济规模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面临着长期和艰巨的发展任务。受经济发展水平和技术水平还不够高、研发能力不足、市场化程度有待完善等因素制约,我国需要相当规模的额外投入,大规模采用和推广节能减排技术,才能有效减少二氧化碳排放。如果减排措施不当,不仅技术上不可行,还有可能影响经济发展速度,延缓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因此,我们需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通过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的有效经验和做法,积极推进我国节能减排工作。
(一)坚持气候变化国家谈判立场,加强对我国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推动哥本哈根谈判进程。我国作为发展中大国,在气候变化国际谈判中面临较大压力,面对复杂局面,应客观估计形势,加强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研究,切实维护《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和可持续发展原则,树立负责任大国的形象。为此,应从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出发,加强部门协调,坚持气候变化国家谈判立场,以积极、建设性姿态参与气候变化国际财经合作,按照“巴厘路线图”的规定积极行动,推动气候变化国际谈判哥本哈根会议进程,促使发达国家履行提供资金和转让低碳、清洁技术的承诺,提高广大发展中国家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促进国内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低碳经济发展战略研究,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立法,对政府应对气候变化的公共职能进行规范,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科学应对气候变化的主流。我们要采取更加有力有效的措施建立和完善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制度。一方面,提高立法层次,以法律规范形式明确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基本方针和原则。另一方面,规范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将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应对气候变化行动。
(三)研究探索利用市场化机制,推动企业自愿节能减排。发展低碳经济应充分利用市场手段,可以考虑把“碳排放”作为一种“商品”进行交易,使企业能够在减少碳排放的同时,获得相应的经济利益。虽然中国不属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附件一国家(发达国家和前苏联、东欧经济转型国家)不承担强制减排义务,但是,国际社会碳市场交易机制对于二氧化硫、化学需要量(COD)等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权交易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我国环境交易市场的潜力巨大。2008年8月成立的北京环境交易所和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为我国环境类权益提供了市场交易的平台,推进了环境权益交易的市场化进程。今后,应进一步探索利用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和经济杠杆的作用,推动企业自愿减排,努力把中国建设成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四)加快结构调整,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当前的情况下,加快我国能源结构调整势在必行,这主要是由我国经济所处发展阶段和能源消费结构的特点决定的。从发展阶段来看,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加速发展时期,能源消费强度将在一个时期内保持较高水平,但是能源资源禀赋状况并不充足,我们必须在努力增加国内能源供给的同时,坚持节约优先、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积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产业结构,推动企业自主创新,鼓励节能新技术的研发,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同时,完善发展风能、太阳能、潮汐能等可再生能源的配套鼓励政策,实现多能互补,保证能源的稳定供应,从而改善我国能源结构和供给保障。
(五)建立有效的低碳技术开发与转让机制。英国的实践证明,在新技术研发阶段需要政府提供资金支持,这是应对气候变化的关键措施之一。特别是对于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的广大发展中国家而言,如能建立有效促进低碳技术开发、利用、转让与扩散的机制,将会大大推进低碳经济的发展。我国应当研究设立支持低碳技术转让的政府引导资金;应该加强技术方面的能力建设和人员培训,提高技术自生能力;对于新技术,我们要加强与发达国家的联合研发,通过有效的成果共享机制切实提高我国的技术能力。
(六)建立环境会计和温室气体(GHG)减量计算会计方法,完善排放监测管理体系。应当把健全和完善温室气体排放的监测体系作为建设低碳经济的重要内容,逐步形成排放监测的指标体系、标准体系、考核体系和相应的强制惩治体系,创造良好的低碳经济市场运行环境。发展低碳经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必须依靠包括环境会计和GHG温室气体减量计算会计等在内的管理手段,没有这些手段,就很难建立碳排放统计监测和管理体系。结合我国现阶段节能减排工作发展的实际,应逐步加强环境会计等理论研究,适时颁布环境会计准则体系,将环境会计核算和监督列入《会计法》,以适当的法律形式确定环境会计的地位和作用。
(七)加强相关财税政策研究,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税收是政府宏观经济调控的有效手段之一,虽然碳税对减排具有促进作用,但由于我国在国际上没有量化减排义务,短期内实施还存在一定的困难。当前我国可结合现阶段发展低碳经济的实际,加强财税政策研究,适时推出环境税。我国的环境管理长期以行政手段为主,强制企业执行环境标准,控制污染,对违反者实施行政处罚。这种手段对环境保护发挥了一定作用,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和完善,单靠行政干预已远不能解决环境污染问题,而需要更多地利用基于市场机制的税收或收费等经济杠杆。加快理顺环境税费制度,研究开征环境税,可以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助于形成经济运行机制的转变,促使企业走上清洁生产的道路。这也可以作为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一项重要行动。
(八)充分利用国际组织资源,加强和完善国际合作机制。目前,我国在节能减排方面面临着严峻挑战,同时也拥有良好的国际合作机遇。我们应该以节能减排为切入点,在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的前提下,加强与国际社会合作,特别是更加积极主动地寻求国际组织资金和技术支持,推进我国低碳经济的发展。目前,我国在此方面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推动了一批节能减排重点项目与工程的实施。例如,由全球环境基金(GEF)赠款支持、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作为国际执行机构的“中国绿色照明工程项目”与我国的“绿色照明工程”紧密衔接,提高了我国在照明节电方面的水平;由GEF支持、世界银行作为执行机构的“中国供热改革与建筑节能项目”结合我国“建筑节能工程”,对加快我国的供热改革、提高采暖居住建筑的能效影响深远。这些项目的实施对帮助我国加强国际交流合作、推进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具有重大意义。(作者为财政部国际司司长)
责任编辑 陈素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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