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财政政策对区域经济发展、产业布局和资源优化配置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推动作用。山东省潍坊市财政局创新发展思路,制定切实可行的财政政策,在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中收到了显著成效。
潍坊市财政局在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财政政策制定过程中严格坚持五大原则:一是注重政策体系的规范性、统一性。通过区域政策协调和体制机制优化,消除市场要素流通的制度障碍,避免因税费政策的区别造成部分产业、部分单位的恶性竞争,营造无差异政策环境。二是注重政策的公平性、普惠性。从注重“点”上的单个项目、个别企业,向扶持重点产业行业的“线”、“面”转移,突出政策的公平性、普惠性,扩大受益面,构建公平宽松的发展环境。三是注重政策的针对性、时效性。保持政策的灵敏性、阶段性、层次性,敏锐把握经济运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出台针对性和时限性强、效果更为突出的扶持政策,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四是注重处理好“普惠”和“突破”的关系。对一般性项目实行普惠性政策。对拉动力大、产业链条长、自身效益低、社会效益好的项目,在一定时期内限定数量给予超常规支持。对金融等辐射作用大的关键产业和带动性强的重点行业、重点项目,点对点制定扶持政策。五是注重处理好“存量”和“增量”的关系。一方面,不超越发展阶段和财力可能,保证存量财力以满足民生政策的资金需求,放活增量财力向经济发展倾斜。另一方面,坚持“有限财政”理念,多从市场想办法,通过运营资源、创新合作机制等模式筹集资金,以财政资金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实现超前发展。
从这些基本原则出发,近几年潍坊市财政局以创新性思路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财政政策,保证了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理顺市区财政体制,促进协调发展。从2006年开始,按照“优化资源配置、税收属地征管、保障既得利益”原则,将原属市级的企业全部按照属地原则下放,各区按市级实际下放收入,定额上划市级财力,建立起科学的收入增长和财力分配机制,消除市场资源跨区域流动的障碍。建立适当倾斜的财政体制和转移支付制度,支持滨海开发区、峡山生态发展区等新功能区加快发展。实施特殊招商政策,鼓励各县市区招商引资项目落户滨海项目区,落户企业实现的地方税收由招商引资方与项目区按照比例分成,支持新区建设,建立起了加快发展的长效保障体制。
——打造城市建设模式,支持拓宽区域经济发展空间。转变靠预算内资金搞建设的观念,引入市场机制,创新融资方式,统筹城区各片区资源,打造以“运营资源为基础、搭建平台为载体、多渠道融资为保障”的城市建设融资模式。同时,按照“自求平衡”的原则,建立“项目规划、资源运营→建设投入、城市增值→资产处置、资金回笼→归还贷款、再行投入”的资金链条,实现城建资金的良性循环。几年来,潍坊中心城区融资建设规模达到127亿元,城市面貌焕然一新,城市功能进一步完善,环境层次和城市价值进一步提升,带动了金融、房地产、物流等第三产业发展。
——构建产业扶持体系,优化区域经济空间布局。一是建立引导产业集聚发展的激励机制。出台制造企业“退城进园”以及工业配套园区发展的优惠政策,引导工业企业向开发区、滨海区等城区外围迁移,引导重点工业配套企业向园区聚集,促进制造产业集合发展。二是建立高新技术投入长效机制。利用股权质押、国有股退出等方式,筹集资金10亿元作为高新技术发展基金,支持企业研发平台的建设;与国内成熟的基金和投资银行联合成立风险投资基金,引进资金、人才和先进管理经验,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三是完善服务业发展扶持政策体系。加快培育重点服务业城区、重点服务业乡镇、重点服务业园区和重点服务业企业。选择中心城区现代物流、商务服务、信息服务、文化创意四个方面的30个关键项目,制定更加优惠的扶持政策。对企业管理总部、研发总部和销售总部、区域性金融机构、高档商务写字楼、五星级酒店等制定更加优惠的政策,促进总部经济、楼宇经济加快发展。四是突出抓好金融产业发展。制定出台“金融30条”优惠政策和具体措施,2008年,又在建立对金融业的补偿机制、支持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等方面,及时出台一系列扶持政策,支持扩大企业贷款,有效解决区域发展的资本约束。
——突出加强软环境建设,营造宽松的发展氛围。一是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收费项目,对347项市级收费权限进行重新审查,取消145项,对有自由裁量权的收费事项,按最低标准收取,降低企业成本。二是创新服务机制。成立政策咨询服务中心,对企业进行“点对点”服务,由“我出菜谱、企业点菜”转向“企业点菜、我来配菜”,提供订单式的政策服务。三是超前出台政策措施。2008年,针对产业发展遇到的新形势和困难,在增加财政补贴、发挥政府采购功能、建立贷款补偿机制等方面,及时出台一系列针对性强、效果突出的扶持政策,对应对金融危机、提振市场信心、助推经济发展起到了显著作用。
——加快提升城区公共服务水平,提高市场资源的集聚能力。一是加快完善公共设施,提高城市承载能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做大资源运营平台,筹集资金向公共领域倾斜,加快公共交通、水电、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公共设施建设。二是建立公共财政财力差异调解机制。实行基层政府最低财力保障制度,制定县、乡两级公共基本支出标准体系,按照标准差对各区给予财力性转移支付,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三是完善农民工保障制度体系。将农民工纳入城镇居民社会保障范围;开展面向农民工的职业教育,提升农民技能水平,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城”,加快城市化步伐。
责任编辑 李艳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