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0年财政部实施部门预算制度改革以来,中央部门积极转变预算管理观念,主动适应国家加强公共财政管理改革的需要,预算编制逐步科学完整,财务管理更加严格规范,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显著提高。但在预算管理中,一方面存在重视上项目争资金现象,另一方面却出现大量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情况,既影响了预算编制的严肃性和执行的有效性,又制约了有限财政资源的优化配置,降低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2006年财政部正式印发了《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办法》,在实践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总体上看,加强结余资金管理仍是目前整个预算财务管理的关键环节和重要工作之一。
(一)切实做好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工作。预算编制是整个预算管理的起点,是预算执行的前提,也是形成结余资金多少的关键。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财政部项目支出管理办法和细化项目支出预算的规定,切实做好项目申报前期准备工作,做好年初项目预算的细化,做到从基层预算单位开始编制预算,层层上报,层层审核。做好项目清理工作,有保有压,确保重大项目和事关部门事业发展以及事关民生项目的申报和预算规模的合理。统筹考虑本年度项目预算和以前年度结余资金,做好预算中形成的存量资产和所需增量资产的衔接。组织财务和业务部门以及中介机构专家等人员,本着“依据充分、条件成熟、项目可行、支出合理”的原则,加强对项目可行性报告的评审,提高项目申报文本质量,提高项目支出预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在扣除客观因素后,对累计结余资金连续两年增加较多或结余数额较大的部门,应减少项目支出预算增幅,必要时可把这些部门下年部门项目预算总额控制在上年财政拨款安排“项目预算总额的120%以内”的规定改为“项目预算执行总额的120%以内”,以便有力地促进部门减少结余资金。
(二)及时批复部门预算或提前拨付项目资金。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批准,从2009年1月起,财政部已明确在每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之前,预拨一定比例的项目支出资金,基本改变了目前预算批复时间较晚、项目有效实施期较短的问题,但需要进一步处理好两个问题:一是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部门项目预算小于实际支付数的,特别是审议没有通过的且原预算金额较大的项目,由于这些项目在1至3月份已经启动,经费已经开支,因此需要正确处理好已预拨该项目资金的调整和项目的暂缓实施工作,切实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浪费。二是这项工作在2009年刚开始试行,今后要按照《预算法》第44条“各级政府预算草案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前,本级政府可以先按照上一年同期的预算支出数额安排支出”的规定,将预拨项目经费的做法制度化、正常化、规范化,并探索针对不同类型的项目实施有差别的预拨方式。
(三)高度重视项目预算执行工作。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改变目前的重预算争取、轻预算执行的倾向,加大预算执行力度。一是真正实现一个部门一本预算,统一编制预算,强化预算综合管理,实现财政资金归口管理,便于财务部门对所有资金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加强监督,及时核算。二是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项目部门)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业务部门按规定尽早启动项目,加大项目实施力度,保证项目进度,财务部门要根据项目进度支付资金,管好、用好资金,保证项目开展所需资金的正常供应。三是建立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制度,在每个季度结束后,至少在半年度结束后,要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进展缓慢,预算执行差的,要及时分析原因,认真查找问题,尽快实施整改,保证项目正常进度和预算执行正常速度,避免年底抢时间、赶进度、急花钱。四是将预算执行情况、结余资金情况与项目绩效考评紧密结合,细化绩效考评中相关内容和条款,增加结余资金占绩效考评评分的比重,促使各部门将结余资金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四)合理确定结余资金填报口径。为避免由于现行预算和财务会计制度不衔接造成虚增结余资金的现象,真正反映实有结余资金数量,对已确定发生的经济业务,在年底反映在“暂付款”中已支付但尚未结算的资金和正常范围内的质量保证金,以及政府采购中形成的应付未付资金等,应不包括在结余资金填报口径内,但可用适当形式单独予以披露。
(五)加强对结余资金的综合管理。做好结余资金管理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综合性工作,需要财政部加强领导,进一步强化对结余资金管理监督检查,在建立结余资金管理制约机制的同时,更主要的是建立结余资金管理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部门减少结余资金、消化结余资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一是鼓励部门主动提出结余资金消化计划,尽快消化结余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对结余资金连续两年明显减少或当年与上年相比大幅度减少的,以及确因部门严格管理、厉行节约形成的项目结余资金,要真正给予部门一定的奖励。
责任编辑 陈素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