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1-19 作者:郭秀宏 (作者为湖南省财政厅副厅长兼纪检组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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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湖南省自2000年率先在全国出台第一部财政监督地方性法规《湖南省财政监督条例》以来,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积极探索,扎实推进,不断完善和创新财政监督机制,为充分发挥财政监督在加快构建公共财政体系中的“保驾护航”功能作出了重要的制度安排。
财政监督机制建设的理念创新和思路定位
(一)创新财政监督理念
一是把财政监督列为“一把手工程”。财政厅(局)长是单位的总负责人,同时也是总监督人,负责带领财政干部高质量、高绩效地完成各项财政工作,并确保财政资金和财政干部政治生命的安全。二是落实财政监督参与权、审核权、检查权、纠错权等“四项权力”。三是明确财政监督的领域和范围。即财政运行到哪里,财政监督的触角就要延伸到哪里。四是发挥财政监督的“四项职能”。即财政监督的预警、监测、矫正、惩戒职能,四项职能有机衔接,形成一个有机整体。
(二)明确创新财政监督机制总体思路
湖南省财政部门坚持服务并服从于财政改革发展大局、规范并加强财政管理的原则,力争在财政监督方式、财政监督工作机制、财政监督手段等三个方面取得突破。创新财政监督方式,实现由事后监督向全过程监督转变,由突击检查向专项...
湖南省自2000年率先在全国出台第一部财政监督地方性法规《湖南省财政监督条例》以来,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积极探索,扎实推进,不断完善和创新财政监督机制,为充分发挥财政监督在加快构建公共财政体系中的“保驾护航”功能作出了重要的制度安排。
财政监督机制建设的理念创新和思路定位
(一)创新财政监督理念
一是把财政监督列为“一把手工程”。财政厅(局)长是单位的总负责人,同时也是总监督人,负责带领财政干部高质量、高绩效地完成各项财政工作,并确保财政资金和财政干部政治生命的安全。二是落实财政监督参与权、审核权、检查权、纠错权等“四项权力”。三是明确财政监督的领域和范围。即财政运行到哪里,财政监督的触角就要延伸到哪里。四是发挥财政监督的“四项职能”。即财政监督的预警、监测、矫正、惩戒职能,四项职能有机衔接,形成一个有机整体。
(二)明确创新财政监督机制总体思路
湖南省财政部门坚持服务并服从于财政改革发展大局、规范并加强财政管理的原则,力争在财政监督方式、财政监督工作机制、财政监督手段等三个方面取得突破。创新财政监督方式,实现由事后监督向全过程监督转变,由突击检查向专项检查与日常检查并重转变,由监督检查向监督检查与服务并举转变,切实履行对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动态监督的职责;创新财政监督工作机制,促进财政监督检查专职机构与财政业务职能机构监督职能的有机结合,促进财政监督与财政管理的紧密结合,促进与监察、审计等部门在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中的结合,进一步形成财政监督合力、提高财政监督效能;创新财政监督手段,推进财政监督信息化,推进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加大财政监督力度,提高财政监督效率。通过不断创新,充分发挥财政监督预警、监控、纠正、惩戒等职能作用。
(三)开展创新监督机制试点工作
按照“更新监督理念,突出监督重点,创新监督方式”的要求,围绕财政收支监督、内部监督、会计监督四条主线,2006年底湖南省财政厅在省本级和益阳、娄底、常德、株洲、衡阳等5个市进行各有侧重的试点。省本级进行创新综合试点,在全面履行和不断深化财政监督职能的同时,以部门预算编制与执行监管为切入点,积极探索和创新财政监督机制。益阳市进行新型监督体系综合试点,围绕财政收支、内部监督、会计监督的内容全面实施、重点突破。衡阳市进行会计监督试点,探索企业内控制度的建立与执行及会计信息质量监督的有效机制。株洲市进行绩效监督试点,探索对项目资金的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和实施跟踪问效。常德市进行信息化监督试点,构建财政运行的电子监控体系,探索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新机制。娄底市进行“阳光预算”财政监督试点,以财政部“阳光预算”财政监督联系点为契机,探索财政监督促进预算公开编制、集中会审的新路子,力争构筑起一道从程序到内容全方位监督的财政预算“监控网”。
财政监督机制建设的有效实践
——前移监督检查“关口”,构建财政监督的预警机制。一是预算提前介入,对财政预算编制与执行情况及时预警。2007年以来省财政厅连续三年组织对省卫生厅等20家省直单位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相关检查结论在部门预算批复之前上报给财政厅党组参考;益阳、怀化、常德等市州认真落实财政监督专职机构的审核权,由监督检查局对财政局机关各科室所有上级指标及本级预算追加资金的分配方案实行审核会签备案制度,严把资金拨付使用的第一道关口。
二是重点专项全程参与,对资金使用情况实时监督。通过介入重大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把关财务制度、派出临时性财政监督专员等措施,与专项检查相配合,强化了对专项资金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与事后检查的全程动态监督,效果良好,仅“第四届泛珠会议”专项资金一项,就实现了39.5%的节支率。
—实行集体会审制度,构建财政资金分配的民主监督机制。财政资金分配是一项权力,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打造“阳光财政”,就要构建相应的监督机制。湖南省财政厅实行集体会审制度,对财政资金分配进行监督。部门预算编制由预算处等业务处室、监督局集体审核;银行账户开设由国库处、监督局、纪检监察室共同审核把关;政府采购、非税收入的入库退库以及重大专项资金的安排要实行集体会审。如2009年在沿海产业转移招商活动月经费安排上,明确要求预算处、外经处、教科文处和监督局联合审核。
——拓展会计监督方式,形成监督合力。在会计监督检查上,湖南省财政厅通过联合检查、委托检查和联席会议制度等措施,实现了借外力、扩影响,有效提升了监督效果。联合检查由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与相关业务处联合开展;委托检查由省财政厅以文件的形式委托各市州财政局开展,检查结论由省财政厅统一审理并下发处理处罚决定;同时,建立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处、专员办、审计等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确定检查方向和检查重点,探讨检查中的疑难问题,形成了监督检查合力。
—健全内部监督制度,构建遏制财政违法行为的预防机制。通过坚持“三个结合”,湖南省财政厅不断创新内部监督方式,对财政管理中的问题提前预警、及时矫正,确保了财政资金安全和财政干部政治生命安全。一是内部稽核与专职监督相结合。在财政厅内各处室单位设立兼职内部稽核员,对本处室、单位的财政财务管理情况进行事前监督,并密切配合财政监督专职机构的检查工作。二是日常监督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由内部监督检查小组对部分单位和重点项目分别在不同时间组织实施经常性检查,并根据领导要求和需要关注的重大问题安排重点检查。三是内部核实和外部延伸相结合。在对外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管理问题,对内部相关处室、直属单位进行内部核实检查;对在内部监督检查中查出的问题,必要时也对市州、县和省直单位进行延伸检查。同时,在内部监督中,湖南省注重财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和财政业务流程的规范,通过梳理财政管理业务流程,“搜索”管理权限,来设置相应的监督机制,确保权力运行规范。
——推行财政监督信息化,构建网络监控平台。按照“设计上有接口、浏览上有权限、运行上有监控”的要求,省财政厅积极将财政业务信息软件开发和设计与监督工作要求紧密结合起来,在财政电子政务建设和政务公开的基础上,努力搭建网络监控平台。常德等市县实现了财政监督对非税收入、国库等业务的网络实时监控,设立了财政监督最高浏览权,使财政监督部门能动态地掌握财政资金的流向,提高了监督效能。
——探索开展绩效监督,加强对财政资金拨付、使用和效率的全面监督。逐步建立涵盖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科学合理并行之有效的绩效监督方法、标准和指标体系,对财政资金的运行进行客观、公正的监督和反馈,提高了财政资金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如通过对“柳叶湖一日游”项目建设资金的绩效监督,节约财政资金1000多万元。
——延伸监督领域,力争财政监督“全覆盖”。积极探索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行为的监督检查,目前正积极申请通过向非国资委管理的国有企业派出监事会主席,来强化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同时,加强对地方金融机构财务的监管,对政府债务收支的合法合规性、贷款项目资金及配套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开展监督检查。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发挥财政监督的惩戒作用。对监督检查人员和监督检查对象的财政违法违规行为均严肃处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明确把内部监督检查工作作为年终考评的重要依据;同时,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财政厅党组明确要求监督局逐个问题一抓到底。
——建立检查成果利用制度,发挥财政监督的矫正职能。实行监督检查情况专题汇报和通报制度。2007—2009年连续三年的内部监督检查情况和省直单位部门预算编制与执行的专项检查情况均上报财政厅党组会集体审阅,2008年的内部检查情况还在厅务会上现场通报。实行追踪问效制度,不定期地对各处室、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和建议采纳情况进行回访监督。通过督促,监督检查成果利用率大大提高,如在监督局所提建议基础上,财政厅出台了《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规定》,省环保局建立了环保建设项目库、强化了项目管理,财政监督以监促管促成效非常显著。
责任编辑 李艳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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