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7年湖南省出台《关于建设教育强省的决定》以来,各级财政部门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加大投入,逐步建立建设教育强省的投入保障机制,促进了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今明两年是克服金融危机影响、确保教科文事业平稳较快发展的关键时期,在中央“扩内需、保增长”积极财政经济政策作用下,当前财政经济虽然有所回升,但形势仍不容乐观。湖南省各级财政部门要对当前严峻的财政经济形势保持清醒认识,坚持教育公益性质,大力支持教育优先、公平、均衡、全面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建设教育强省。
一、全面落实城乡义务教育的各项惠民政策
一是深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一方面确保改革资金落实到位,尤其是生均公用经费要达到中央确定的基准定额标准,即小学每生每年300元、初中每生每年500元。同时,继续对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推进免费教科书部分科目循环使用工作;取消寄宿生住宿费,按规定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和校舍维修长效机制资金。另一方面,切实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管理。按照中央要求,建立健全上下级之间经费投入的约束反馈机制,对保障机制资金的预算安排和执行实行“下管一级”,即上一级财政部门负责对下一级财政部门的监督,下一级财政部门及时将资金安排情况向上一级财政部门反馈。理顺农村中小学财务管理体制,结合各地实际积极推行校财局管。将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制度落到实处,严格按照预算批复的支出项目和规定的标准把好支出审核关,切实规范农村中小学财务管理。
二是扎实做好城市义务教育免学杂费工作。解决2008年城市义务教育免学杂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学生同享免学杂费政策,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所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同等政策。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继续免费提供教科书,并对确需寄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
三是大力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部署实施农村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加快推进校舍安全排查鉴定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结合校舍维修长效机制资金,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逐步加以解决。整合资源、统筹规划,稳步实施农村初中校舍工程,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农村寄宿制学校附属设施建设,着力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确保城市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规定比例用于城市义务教育设施建设,支持城市中小学扩容改造,提升承载能力。
二、积极支持职业教育发展
一是切实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根据全省经济状况,按职业院校的类别和专业属性,分类研究和制定包括教师工资和公用经费在内的职业教育生均经费标准,逐步增加公共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全面提高职业教育经费保障水平。各级财政设立职业教育专项经费,重点支持技能型紧缺人才专业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农业和地矿等艰苦行业、农村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职业教育发展。同时,确保城市教育费附加的30%用于职业教育。坚持依靠企业行业、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充分激发企业、行业和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教育的积极性,逐步形成公办民办共同发展、资金来源多元化的职业教育办学格局。
二是积极实施职业教育重点工程。围绕促进职业学校树立“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理念,实行“校企结合、工学结合、注重技能”的办学模式,重点加大对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切实增加职业教育专项经费,积极支持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精品课程精品专业建设等重点工程,努力改善职业学校办学条件,提升办学能力。
三是重点支持农村中职教育发展。一方面,根据中央关于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的政策精神,积极研究制定对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逐步免费的具体方案。另一方面,切实加强对中职助学金的发放管理。中职助学金量大面广,受助学生数多且变化快,管理上容易产生漏洞,应重点做好受助人数核实和助学金打卡发放工作,确保助学金安全、及时、足额发放到应资助学生手中,发挥应有作用。
三、不断完善高等教育财政投入政策
一是完善高校经常性财政拨款制度。为适应新形势下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和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政府对高校的宏观管理,增强财政拨款的政策导向性,在《湖南省省属高等学校经常性财政拨款方案》的基础上,根据各高校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差异,研究完善省属高校经常性财政拨款核算办法,逐年提高省属高校年初预算生均拨款水平,逐步增加高等教育生均预算内教育经费,“十二五”期间争取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二是实施高等教育质量与创新计划。围绕学科建设、师资建设和教学改革三个重点,继续实施高水平大学与重点学科建设计划、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等专项工程。重点建设5所左右在全国有影响的高水平大学和一批重点学科,形成一批高水平、开放式的高校科技创新平台和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构建和完善高等教育质量评估监测体系,进一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与水平,造就拔尖创新人才。科学规划,合理调整高校学科和专业结构,加强对高校资源统筹配置,提高教学资源的综合效益,不断提升湖南高等教育综合竞争实力,为富民强省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
三是加强高校财务管理,控制财务风险。从加强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入手,加强高校财务管理。及时总结,认真分析以前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尤其是要重视审计部门提出的问题,以此作为完善新年度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在确保全部收支都纳入预算的基础上,切实做到预算项目一年比一年细化,预算金额一年比一年精确。同时,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分项目制定详细的预算执行计划时间表,建立预算执行即时监控和定期分析制度,不断提高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均衡性和有效性。深入调研,研究解决高校财务管理中的突出问题。理顺高校内部财务管理体制,加强财会制度和内控制度建设。
四是实施贷款风险预警和贷款审批制度,严格控制高校新增贷款。严格执行高校贷款审批制度,控制高校贷款规模,引导高校主动化解债务,防范财务风险。定期发布高校银行贷款风险指数,根据各高校现有贷款风险状态制定预警机制。处于高风险状态学校新上项目的贷款,必须先征得省教育厅和财政厅同意;非高风险状态学校新上项目贷款需报教育厅和财政厅备案。未按程序擅自向银行贷款的高校,一经发现,教育厅、财政厅将停止安排相关专项经费,并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责任。
四、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继续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建立健全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助学金政策,足额落实各级财政应分担资金,督促高校和中职学校按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助学经费开展校内助学。探索建立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逐步将奖、助学政策范围扩大到高中阶段。深入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积极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工作。落实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生助学贷款代偿机制。
责任编辑 冉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