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1-20 作者:本刊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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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9年1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汽车产业调整振兴规划》,提出从2009年3月1日到12月31日,国家将安排50亿元,对农民报废三轮汽车、换购轻型载货车及购买1.3升以下排量的微型客车等,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3月,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七部委联合印发《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正式启动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6月,七部委联合制定了《汽车摩托车下乡操作细则》,在下乡企业认定、下乡产品销售、补贴条件及标准、补贴资金审核、监督管理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的设计和实施,是一项改善民生、优化产业结构、拉动内需的系统工程。汽车下乡政策的实施时间为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摩托车下乡政策的实施时间为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面对时间紧、任务重、头绪多等困难,中央财政预拨了汽车下乡补贴资金25亿元,财政部等部门联合协作,目前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已全面展开。
根据细则,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的范围包括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微型客车、两轮或三轮摩托车...
2009年1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汽车产业调整振兴规划》,提出从2009年3月1日到12月31日,国家将安排50亿元,对农民报废三轮汽车、换购轻型载货车及购买1.3升以下排量的微型客车等,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3月,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七部委联合印发《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正式启动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6月,七部委联合制定了《汽车摩托车下乡操作细则》,在下乡企业认定、下乡产品销售、补贴条件及标准、补贴资金审核、监督管理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的设计和实施,是一项改善民生、优化产业结构、拉动内需的系统工程。汽车下乡政策的实施时间为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摩托车下乡政策的实施时间为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面对时间紧、任务重、头绪多等困难,中央财政预拨了汽车下乡补贴资金25亿元,财政部等部门联合协作,目前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已全面展开。
根据细则,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的范围包括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微型客车、两轮或三轮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六类产品。下乡产品目录由汽车摩托车生产企业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文确定,同时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的网站上公布。下乡产品目录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申请进入产品目录的汽车摩托车生产企业必须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并且产品通过国家强制性认证;在全国或部分省(含直辖市、自治区)具备完善的销售、维修保养等售后服务能力,销售及售后服务能够覆盖相应省的县级行政单位以下;授权经销商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与生产企业或生产企业设立的销售公司签订了销售协议,汽车授权销售商已向商务部门备案,其中微型客车的授权经销商应为已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备案的汽车品牌销售企业;经销商和销售网点具备独立开具税务发票的能力;产品排放满足国家排放标准,在部分提前实施更严格排放标准的地区满足当地排放标准。只有授权经销商销售的汽车摩托车才能享受补贴资金,享受补贴资金的汽车摩托车产品必须在车身外部显著位置标注汽车摩托车下乡标识。
在农民领取补贴资金方面,细则明确补贴资金全部直接补贴到农民,审核批准的补贴资金由乡镇财政所或县级财政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拨付到农民的储蓄账户,确保农民得到实惠。同时,农民申请补贴资金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农民车主报废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后购买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农民购买微型客车(不含轿车);农民购买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农民购买摩托车。农民申请汽车摩托车补贴资金时,如果新购或换购微型载货车和轻型载货车,每户不能超过一辆,且报废车辆与新购车辆的车主为同一人;购买微型客车,每户不得超过一辆;购买摩托车,每户不得超过二辆;而且承诺享受补贴资金的汽车,购买后两年内不得转移所有权。
细则还明确,农民以购买细则规定的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为目的而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的,报废三轮汽车,每辆补贴2000元;报废低速货车,每辆补贴3000元。农民按规定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并换购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以及直接购买微型客车、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或摩托车的,所购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和微型客车销售价格每辆5万元及以下的,补贴销售价格的10%;销售价格每辆5万元以上的,定额补贴5000元;摩托车销售价格每辆5000元及以下的,补贴销售价格的13%;销售价格每辆5000元以上的,定额补贴650元。根据财政部等部门最新发布的《关于加大汽车下乡政策实施力度的通知》,在执行原来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补贴政策的同时,对农民直接购买轻型载货车的同样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轻型载货车销售价格的10%,单价5万元以上的,定额补贴5000元。此外,总质量1.8吨以下的微型载货车也被纳入补贴范围,比照轻型载货车享受换购和新购的补贴政策。享受补贴的微型载货车或轻型载货车每户限购1辆。
为确保汽车摩托车下乡顺利进行,财政部等部门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例如,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涉及企业数百家,补贴车型数万个,为了确保信息真实准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符合补贴条件的汽车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进行了甄别筛选,并请企业进行了确认。据记者了解,截止到4月3日,已经签署协议的汽车生产企业达到73家,符合补贴条件的车型有4538个,授权经销商约为2.6万家;摩托车生产企业达到177家,符合补贴条件的车型有8686个,授权经销商约为5万家,基本囊括了规模较大的企业。4月15日,财政部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第一批汽车摩托车下乡生产企业名单及产品目录》,并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予以公布,为了方便群众查询和购买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还同时将生产企业的直接授权经销商名单在网上予以公布。又如,根据《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规定,乡级财政部门需要通过汽车摩托车下乡信息系统审核兑付补贴资金。在积极组织软件开发工作的同时,考虑到软件从研发到投入应用还有一个过程,为了不耽误农民申领补贴,财政部专门印发了《财政部关于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在操作软件正式应用之前,乡镇财政部门暂时实行手工操作。再如,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认真贯彻《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开设办理牌证专门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在车辆销售点设立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委托车辆销售单位代办牌证,为下乡的汽车摩托车办理登记提供便捷的服务。国家工商总局以明传电报方式下发了通知,要求各地工商部门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依法重点打击不正当竞争、虚假宣传、商标侵权以及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汽车摩托车下乡市场秩序;进一步畅通消费者申诉举报渠道,认真受理和依法处理农民消费者有关汽车摩托车的咨询、申诉和举报。
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既关系生产、销售、消费环节,又涉及到亿万农民切身利益。因此,国务院要求各部门紧密联系、协力合作,把这项政策全面落到实处,实现强农惠农、拉动消费、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目标。对政策实施的过程密切跟踪,一方面要认真分析数据,查找问题,对于政策的效果要有科学的评价和判断;另一方面还要深入基层,掌握第一手资料,了解农民消费者真实的想法和诉求。对于具有普遍性质的、基层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要认真研究,积极解决。组织好督促检查,加强监督管理。在政府层面,要着重防止地方保护主义的倾向,禁止各种形式的市场封锁、行政性垄断等妨碍产品流通、破坏公平竞争的行政行为;在企业层面,要对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的经营行为严加管理,保证产品质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在操作层面,要严格资金管理,坚决防止骗取、截留、挪用补贴资金。同时,要求各地立即进入政策的操作层面,保证农民及时领取补贴资金,并且迅速开展业务培训,使基层负责具体操作的同志熟悉整个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虽然政策刚刚开始实施,但对于汽车摩托车销售的拉动作用十分明显,在帮助企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开拓国内市场、拉动农村消费等方面也显现出了积极的成效。操作细则的发布,更为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提供了细致、具体的政策指导。在各部门的联合协作、共同努力之下,这项强农惠农的政策必将继续拉动农村汽车摩托车消费的进一步增长,为我国实现经济稳定增长的目标提供有力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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