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好积极的财政政策,增强地方安排配套资金和扩大政府投资能力,国务院批准2009年发行2000亿元地方政府债券,由财政部代理发行,列入省级预算管理。同时,国务院明确规定,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主要安排用于相关公益性建设项目,投资项目资金的使用范围主要是作为中央重点投资项目的配套资金以及用于地方政府确定的重点民生领域。
3月底,2000亿元地方政府债券分配方案基本确定,各地方政府的地方债资金的支出方向和使用项目规划也陆续向社会公布。如北京市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56亿元,其中,34亿元用于交通基础设施项目,10亿元用于中央投资配套的生态项目建设,4亿元用于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社会事业项目,8亿元用于资源能源保障项目;获得发行额度最大的四川省表示,此次发行的180亿元地方债券将主要用于保障性安居住房,农村民生工程和农村基础设施,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等社会事业基础设施,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以及其他民生项目建设与配套设施等;陕西省将发行地方债63亿元,其中38亿元投入民生工程,15亿元用于地震灾后重建。从各地方政府宣布的地方债投向来看,用于民生方面的投入切切实实地占到了地方债发行总额的大部分。民生为纲,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无论是在预算编制还是此次地方债的发行中,民生建设都被放到了重要的地位。正如财政部部长谢旭人指出的,我国政府高度关注民生问题,把改善民生作为保增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财政预算的安排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重点,“一定要用好地方债筹集到的资金。”为此,财政部也表示将加强地方债的管理,包括建立完备的预算管理制度、做好资金的使用和监管工作等。
目前,保增长已成为各级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都在千方百计刺激消费,拉动经济增长,如发放消费券、帮助房地产业恢复生机等,积极投资建设见效快的项目。尽管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实行预算管理,资金使用范围规定了农村民生工程和农村基础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生态建设工程、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等社会事业、重大基础设施、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等方面,各地方仍应警惕地方债助长“政绩工程”、助涨房价等现象的发生,避免债券资金用于单纯追求本地GDP的快速增长,用于建设一些面子工程等等,确保地方债用于民生和公益性项目。尽管投资民生和公益性项目可能见效慢,但更符合民意,更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和经济的长远发展。
为了确保地方债用于民生和公益性项目,使相关规定更具可操作性,财政部配套下发了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项目安排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了债券资金的使用方向。结合这些管理办法,在债券资金的使用中各级财政部门必须把好关口,对地方债投资建设项目实行全程跟踪,加强监管力度,确保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