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收入问题一直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近年来,通过各级政府的努力,农村教师收入有了快速增长,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与此同时,农村中小学教师收入分配中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通过深化改革不断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进一步提高教师的积极性。
第一,收入水平总体还不高。与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收入相比,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收入水平明显偏低,二元结构在教师收入方面体现得较为明显。与当地居民相比,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收入水平总体也不高,与当地公务员收入相比还有一定差距。调查发现,多数教师对提高收入水平的愿望比较强烈,而教师在主观上对自身收入水平不够满意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教学水平和教师队伍的稳定。
第二,收入水平核定标准还不够完善。目前,一些地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收入分配还不够规范。一是收入项目不完整,一些实际因素没有涉及,如调查中发现师生比例和收入水平关联不大,所教学生多、工作任务量大的教师没有得到相应补偿。二是执行标准不清晰,一些收入项目的标准还比较模糊,导致同样的...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收入问题一直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近年来,通过各级政府的努力,农村教师收入有了快速增长,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与此同时,农村中小学教师收入分配中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通过深化改革不断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进一步提高教师的积极性。
第一,收入水平总体还不高。与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收入相比,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收入水平明显偏低,二元结构在教师收入方面体现得较为明显。与当地居民相比,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收入水平总体也不高,与当地公务员收入相比还有一定差距。调查发现,多数教师对提高收入水平的愿望比较强烈,而教师在主观上对自身收入水平不够满意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教学水平和教师队伍的稳定。
第二,收入水平核定标准还不够完善。目前,一些地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收入分配还不够规范。一是收入项目不完整,一些实际因素没有涉及,如调查中发现师生比例和收入水平关联不大,所教学生多、工作任务量大的教师没有得到相应补偿。二是执行标准不清晰,一些收入项目的标准还比较模糊,导致同样的收入项目在实际操作中各地区、各学校之间存在一定差别。
第三,地区间收入分配还不均衡。由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异,东中西部之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收入差距较大,东部地区明显高于中西部地区。义务教育作为基本公共服务,应该逐渐实现均等化,教师收入水平在地区间也应该更加均衡。
第四,收入分配的激励作用还不够明显。在目前教师收入分配中还带有一些计划经济的色彩,按部就班的收入项目较多,没有适当拉开差距,教师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的现象还普遍存在,在收入中体现教师教育水平、教师师德师风状况、向一线教师和边远贫困地区教师倾斜的导向性项目不多。此外,一些绩效工资的分配不够规范,有些学校为避免矛盾,将绩效平均化;有些学校绩效工资分配没有明确的操作依据,随意性较大。
第五,收入稳定增长机制还没有完全形成。近年来,国家采取了很多措施,规范教师收入分配制度,提高教师收入水平。但在稳定增长方面,还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从长期趋势看,收入还没有完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相应地增长,收入水平的提高往往是一次性的整体上浮,之后相当一段时间变化不大,没有形成动态的增长机制;二是一些标准的核定还比较滞后,如现行班主任津贴标准是1988年制订的,平均在20元左右,这个标准逾20年没有变化,与目前班主任的工作量相比显得较低,没有根据物价水平的变动相应调整。
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受多种因素影响,而教师是其中最重要的一个方面。合理的教师收入分配制度和工资形式将有助于提高教师的积极性,提高教学水平,最终实现农村地区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的整体大幅提升。
第一,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提高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教师法》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为确保达到这一法定要求,一是要对工资的范围和内容进行界定,对工资的组成和项目进行梳理,分项确定标准,使得这项政策在实际执行中更加准确,更具有针对性。二是要建立教师工资的稳定增长机制。按照物价水平变动的情况,对教师工资水平和标准定期进行调整,使教师能更好地分享经济增长的成果。三是要进一步规范教师的津补贴收入。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之前,农村教师相当数量的津补贴是依靠向学生收取各种杂费来进行发放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后,取消了学杂费,相应的,学校也减少了部分发放津补贴的经费来源。因此,要结合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对津补贴进一步进行规范,对其范围和标准进行界定,避免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收入带来较大波动。
第二,加快教师收入的标准建设。加快与《教师法》相配套的立法进程,并根据《教师职务条例》、《教师聘任办法》等法规、规章,逐步建立适应当前教育改革与发展需要的教师队伍法规体系,在此基础上,按照教师的教龄、职称、职务、师生比、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合理设定相应的分档次教师收入标准,使教师收入分配更加科学。
第三,建立有效的农村教师分配激励机制。2008年12月,国务院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通过建立绩效工资制度,根据教师、管理、工勤技能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施分类考核,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各地要在保证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的前提下,制定与聘用制度相适应的校内分配办法,将教职工的工资待遇与其岗位职责、工作数量和工作绩效挂钩。
第四,适时实行贫困地区和边远地区农村义务教育特殊津贴制度。为了鼓励现有教师在贫困和边远地区安心工作,吸引更多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到贫困和边远地区从事义务教育工作,建议适时实行贫困地区和边远地区农村义务教育特殊津贴制度,为在该地区工作一定年限以上的教师提供以工作年限为计算标准的累进的工资津贴和医疗、退休养老优惠条件。
责任编辑 周多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