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中央及省、市政府财政支农资金逐年增加,惠农政策覆盖了农、林、牧、副、渔等各个产业,涉及到财政、民政、交通、社保等诸多领域。不同渠道的支农资金在使用方向、实施范围、建设内容等方面有一定的重复交叉,出现多头管理、投入多而跟踪管理少等问题。特别是在支农资金管理方面,县、乡财政部门责任不明,乡镇只是被动地按时按额发放资金,在资金使用管理方面很难发挥监督作用。虽然有部分支农资金采用报账制管理,但在报账过程中,直接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县级财政部门只接收相关票据,对实际支出情况并不掌握,有的项目实施单位将不准列支的或者超范围支出的单据换成正式发票报账套取专项资金等现象依然存在。因此,必须完善县级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
(一)建立以县为主体的支农资金分配体系。以县级财政为主体建立资金分配机制,财政部门要参与财政支农项目的事前调研、立项论证、项目概算等过程。在此基础上根据县域农业发展重点和公共财政职能要求,坚持长远规划与当前发展相结合,重点项目与一般扶持相结合,合理确定年度支农资金分配方案。对一些事关全局和农民切身利益的资金,在分配过程中要充分评估,或者以合适的形式进行公开评估论证。调整支农资金投放方式,提高支农资金的综合利用率。通过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生产技术水平;利用科技扶贫引导农民应用新技术、实现新发展;选好适合本地发展、具有带动作用的优势产业和项目,优先扶持发展,形成产业优势,从广泛性扶持向择优集中扶持方向发展,发挥支农资金的导向作用。
(二)建立以乡镇为重点的支农资金管理体系。一是明确支农资金管理责任主体。在现行财政管理方式下,支农资金管理分散,应明确一个管理责任单位,全面负责支农资金的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组织指导乡镇支农资金的管理工作。二是充分发挥基层财政作用。乡镇财政不仅要在资金拨付与使用上发挥管理作用,而且要参与项目的申报、施工、完工验收等全过程管理;指导项目实施单位建立项目专账核算;项目完工后,检查督导项目单位公开公示项目资金运行情况。三是进一步完善县级报账制。财政部门要坚持参与项目管理,确定专人自始至终参与项目各个环节的监督,工程验收要有财政监管人员签字确认;要严格审核报账单据和相关项目材料,对工程不完工、质量不达标、手续不齐全的不予报账,杜绝非生产性开支和非项目支出,确保专款专用;按照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收付等制度要求,根据项目计划、施工合同认真履行验收确认等手续,直接将资金支付给项目施工单位或个人。
(三)建立健全县级支农资金运行监督体系。一是完善县级支农资金使用的约束机制。通过县、乡两级政府间的财力分配来促进乡镇按规定使用财政支农资金。如发现改变资金使用方向、挪用支农资金等行为,县级可采用扣减同等财力或减少下一年度支农资金分配额度予以调整,起到约束作用。二是建立健全支农资金使用考评机制。县级财政支农资金使用考评指标应包括项目考评和财务考评两部分。项目考评的主要内容可包括:项目规划的科学性、可行性、创新性,组织管理情况,项目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等;财务考评包括资金预算的合理性、资金配套落实情况、实际支出情况、财务管理状况等。三是建立健全县级支农资金使用审计机制。利用财政部门内审机构或者外部审计部门进行支农资金的专项检查审计。检查支农资金申报、立项、执行的合理性,检查支农资金筹集的合规性与使用的效益性,调查研究支农资金违纪现象发生的环节和手段,并采取防范措施,确保支农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责任编辑 冉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