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财政体制,调动乡镇发展经济、壮大财源的积极性,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按照“保运转、重激励、促发展”的原则,从2007年起从四个方面不断完善区对乡镇财政管理体制。
一是明确收入范围。按属地原则划分收入,乡镇行政区域内企业缴纳的区级工商税收均纳入乡镇财政收入范围,激励乡镇积极开展协税护税工作。同时,运用税收分析统计系统,加强收入统计工作,规范收入申报审定,防止乡镇侵占区级财力和乡镇之间相互“挖收入入”。
二是匹配财力与事权。从有利于乡镇政权建设和保障民生出发合理划分事权,并匹配相应的财力。如教育、卫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以及医疗保障支出等涉及民生的事项全额由区级承担;针对农村公路建设对乡镇财政压力较大的情况,将原乡镇承担的资金部分调整为乡镇仅承担土地费用和建设费用的10%,其余由区级承担。对事权未下放但需乡镇协助开展的工作,依据乡镇和区级部门职责划分工作量,合理确定经费分配比例,由区财政局会商区级相关职能部门后,将经费直接拨付乡镇,实现“财随事转”,确保经费及时到位和重点专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三是合理确定支出基数。本着“确保乡镇党政机关正常运转”的原则,综合考虑...
为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财政体制,调动乡镇发展经济、壮大财源的积极性,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按照“保运转、重激励、促发展”的原则,从2007年起从四个方面不断完善区对乡镇财政管理体制。
一是明确收入范围。按属地原则划分收入,乡镇行政区域内企业缴纳的区级工商税收均纳入乡镇财政收入范围,激励乡镇积极开展协税护税工作。同时,运用税收分析统计系统,加强收入统计工作,规范收入申报审定,防止乡镇侵占区级财力和乡镇之间相互“挖收入入”。
二是匹配财力与事权。从有利于乡镇政权建设和保障民生出发合理划分事权,并匹配相应的财力。如教育、卫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以及医疗保障支出等涉及民生的事项全额由区级承担;针对农村公路建设对乡镇财政压力较大的情况,将原乡镇承担的资金部分调整为乡镇仅承担土地费用和建设费用的10%,其余由区级承担。对事权未下放但需乡镇协助开展的工作,依据乡镇和区级部门职责划分工作量,合理确定经费分配比例,由区财政局会商区级相关职能部门后,将经费直接拨付乡镇,实现“财随事转”,确保经费及时到位和重点专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三是合理确定支出基数。本着“确保乡镇党政机关正常运转”的原则,综合考虑乡镇财力情况,因地制宜地确定支出基数,将乡镇公用经费按高于区级机关的标准予以核定,将财政供养人员经费、城市维护管理费、独生子女优待金、优抚、农村五保户供养等工作经费直接纳入乡镇支出范围。
四是完善转移支付办法。2008年出台区对乡镇一般性转移支付办法,每年安排至少1000万元资金,从保障性、激励性和定向性三个方面实施转移支付。对当年体制收入未达到乡镇支出基数的,实行基本运转保障性转移支付。综合考核财政收入、财政支出、平衡财政收支、控消政府性债务的情况,确定激励性转移支付额。对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实施一般定向性转移支付,对区域产业布局作出贡献的乡镇实施专项转移支付。
新体制充分考虑了乡镇之间的差距,统筹兼顾了区镇利益,极大地调动了乡镇发展创收积极性,取得了明显效果。2007年,乡镇税收分成收入比上年增长42%;一般预算收入增长27%;人均财力达到12.6万元,比上年增长26%,增长最多的镇由人均2.8万元提高到7.9万元,增幅达到175%。2008年,镇级税收分成收入又比上年增长41%;一般预算收入增长34%;人均财力增长34%,所有乡镇均达到10万元以上。
责任编辑 刘慧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