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农村经济、文化、科技事业的发展和乡政权的建立,各地普遍建立了乡财政,实践证明,建立乡一级财政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我们闽东地区属于“老、少、边”地区,经济基础比较薄弱。1984年下半年,我区各乡镇全部建立了乡一级财政。通过一年多来的工作,乡财政在增收节支、筹集资金、支持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发展乡镇企业、扶持贫困户,促进农村“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据全区117个乡(镇)财政所统计,仅乡(镇)一级组织的自有资金就达800多万元。全区乡(镇)财政工作发生了五大变化:从乡镇不重视财政工作变为直接抓财政;从不关心财政收入变为自觉广开财源;从政出多门变为统一计划、统一管理;从向上要钱变为自力更生办事业;从无章可循变为自觉按财经制度办事。但是,由于乡(镇)财政建立的时间不长,新手多,工作范围广,任务重,工作中也遇到了一些困难。因此,如何巩固和发展乡(镇)财政的现有成果,把乡(镇)财政办成乡镇经营管理部门,已成为当前乡财政工作的重要课题。下面就如何做好乡(镇)财政管理工作,谈谈我们的看法。
一、要确定合理的乡财政管理体制。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确定是否合适,直接关系到乡镇的责、权、利,关系到能否充分调动乡(镇)一级的积极性。当前,在确定乡(镇)财政管理体制这个问题上,有些地区对收支下放范围存在着“三怕”思想:一怕乱,有些县财政部门顾虑乡财政组建时间不长,工作基础差,收支范围下放太大,乡财政承担不了,怕把工作搞乱。二怕挤,有些业务主管部门担心经费下放管理后,被挤占挪用,事业发展得不到保证。三怕变,乡镇财政怕按体制确定的超收分成不兑现,工作被动。从我区一年来的实践看,这些思想顾虑是不必要的。如我区霞浦县,大胆放权,实行“定收定支,收支挂钩,超收分成,减收扣支,超支不补,节余留用,一年一定”的乡财政管理体制,农村工商税收下放后,使乡镇加强了税收工作,1985年1—10月,该县已有9个乡镇完成超额完成全年工商税收任务,预计全县13个乡镇工商税收和特产税两项可超收127万元。农村中、小学经费下放后,不但没有影响教育事业的发展,而且得到了乡财政的支持,进一步发展了教育事业。在1985年第一个教师节时,各乡镇纷纷拨出自有资金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由于各县收支范围下放的深度和广度不一样,效果也不一样。收支范围下放较彻底的,乡镇增收节支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就高,发挥作用就明显;下放不彻底的,效果就不明显。当然,由于各乡镇经济状况不同,在制订乡财政管理体制时,要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不能一刀切。要按照不同地区的经济和财政状况,分别确定不同的收支范围和分成比例。对经济基础较好,发展较快的乡镇,要给乡财政多留一点分成比例,使其机动财力大一些,以保护其积极性;对山区等经济基础较差的乡镇,在资金安排上要给予较多的照顾,促使这些乡镇迅速发展起来。确定一个好的乡财政管理体制,从根本上说,就是要从调动乡镇发展经济、抓收入的积极性出发,做到既能保证国家收入,又使乡镇有甜头。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乡财政的积极作用。
二、要立足发展经济、广开财源。目前,乡一级财政面临着资金不足,各项任务又比较重的矛盾。要解决这个矛盾,只有从发展经济着眼,努力开辟财源,增加财政收入。
首先,要立足现有乡镇企业。我区乡镇企业目前已发展到4,617个,1984年总收入达20,019万元,占农业总收入的29%,实现利润1,240万元。乡镇企业收入已成为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和乡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因此,乡财政要加强对乡镇企业的管理,要区别情况进行整顿,改进财务管理体制,完善经济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等,不断提高乡镇企业的经济效益。特别是对乡镇企业的投资项目,要加强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各方面的经济信息,进行可行性研究,促使企业健康发展。如我区霞浦三沙镇,过去乡镇企业收入不过一万元,建立镇财政所后,由于该镇加强了对乡镇企业的管理,对企业实行了定额包干、奖赔兑现、权力下放的管理办法,调动了企业的积极性,促进了生产发展。到1985年10月,该镇镇办企业已上缴利润7万元,预计全年可组织收入12万多元。
其次,要注意广开财源。农村是个广阔天地,增收节支有很大潜力。对一些通过扶持可以取得较多收入的项目,乡财政要大力扶持;对一些经过整顿清理可以收回的资金,也要积极去收.我区蕉城镇财政所,积极开展了清理乡管部分的财产和征收占地建房罚款工作,仅这两项就组织收入14.7万元,增加了乡财政收入。
第三,要注意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果。乡财政在安排每一项财政支出时,都要从实际出发,做到合理分配,有效使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果。
三、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第一,建立健全乡财政的各项规章制度。乡财政规章制度是做好乡财政的行动准则。因此,在建立乡财政的同时,要把建立健全乡财政的各项规章制度当作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要制定财政预、决算制度,收入报解制度,各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等,还要严格执行财政“一枝笔”的审批制度,以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和收到预期的效果。第二,要认真制订乡财政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乡财政所工作人员配齐后,应按照每人的工作范围,制定岗位责任制,以便分清职责,落实责任。另外,还应实行严格的考核和奖惩制度,以充分调动广大乡财政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办事效率。第三、省、地、县要建立与乡财政相适应的管理机构。随着乡财政的普遍建立,乡财政队伍不断壮大。从我区看,目前乡一级财政所已有117个,配备人员459人,占全区财政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而且乡财政业务日益增加。但是,这项工作在省、地、县财政部门内部究竟归属于哪一个职能机构,至今不明确,有的在预算,有的在农财。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乡财政工作的开展。我们认为,在当前不能增设机构的情况下,有必要在省、地、县三级财政部门内部配备专职干部,具体负责管理乡财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