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85年11月10日(85)财农字第2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农牧渔业、林业、水利(水电)厅(局),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哈尔滨、广州、西安市财政、农牧渔业、林业、水利(水电)局,加发南京市财政、农牧渔业、林业、水利(水电)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财政支援农村生产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工作,更好地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关于开展支农资金检查的几点意见》发给你们,请积极组织力量,对本地支农资金使用的情况和问题进行一次认真检查。检查的结果请及时报告我们。
关于开展支农资金检查的几点意见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各级财政部门曾与有关部门配合,对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过一次比较全面和深入的检查,对改进支农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办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农村生产建设事业的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但目前在农口企事业财务管理和农业资金的使用管理上,违犯财经纪律的事件时有发生,资金使用效果不好的情况在一些地方还比较突出。为此,各级财政、主管业务部门要认真贯彻(85)国发101号文件精神,在全国税收、财务大检查中,要把国营农口企业、事业单位财务检查,认真抓好。在此基础上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财政...
1985年11月10日(85)财农字第2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农牧渔业、林业、水利(水电)厅(局),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哈尔滨、广州、西安市财政、农牧渔业、林业、水利(水电)局,加发南京市财政、农牧渔业、林业、水利(水电)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财政支援农村生产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工作,更好地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关于开展支农资金检查的几点意见》发给你们,请积极组织力量,对本地支农资金使用的情况和问题进行一次认真检查。检查的结果请及时报告我们。
关于开展支农资金检查的几点意见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各级财政部门曾与有关部门配合,对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过一次比较全面和深入的检查,对改进支农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办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农村生产建设事业的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但目前在农口企事业财务管理和农业资金的使用管理上,违犯财经纪律的事件时有发生,资金使用效果不好的情况在一些地方还比较突出。为此,各级财政、主管业务部门要认真贯彻(85)国发101号文件精神,在全国税收、财务大检查中,要把国营农口企业、事业单位财务检查,认真抓好。在此基础上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财政支援农村生产支出的管理工作,以利于更好地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在全国统一组织的税收、财务大检查告一段落后,各地财政、主管业务部门还要对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组织一次检查。现对开展这一检查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检查的范围和重点
检查的范围,主要是各地采取有偿或无偿方式,用于支援农村生产支出的各项经费、特大防汛支出和水库移民经费的使用情况和存在问题。
检查的重点,从全国来说是:小型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补助费(含特大抗旱补助费)、支援农村生产合作组织资金、水产养殖补助、造林和林木保护补助、特大防汛补助费、水库移民经费,以及城镇青年就业经费的分配使用管理,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财政、财务规章制度的规定,是否真正发挥经济效益,有无被贪污盗窃、侵占挪用、铺张浪费等违法和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各地财政、主管业务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的检查重点。这次检查,主要是检查1984年以来发生的问题。但对有些性质严重、金额较大、时间较长的问题,要追溯到1984年以前,一查到底,彻底查清。
二、检查的要求和方法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以国家现行政策和规章制度为准则,认真地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边查清、边纠正、边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对涉及某些全国性规章制度不适应的问题提出改革的意见。检查工作要采取自查、互查,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各业务主管部门要督促所属单位和有关方面首先自查。各单位对自查发现的问题提出纠正和处理意见,报告同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被查的单位要自觉地反映情况,提供凭据,不得不隐瞒报和拒绝检查。各级财政、主管业务部门在检查和处理问题时,务必严肃认真,善始善终,防止走过场。对查出来的问题,必须提出处理办法,切实做到:查清问题,严肃处理,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健全制度,改进工作。各级财政、主管业务部门既要选择一些单位组织力量进行重点检查,又要推动各单位进行自查,并组织有关单位相互检查。
三、检查的组织和时间
检查的组织,主要是由各级财政、主管业务部门自行组织领导,自行安排检查,在检查中应主动与审计部门、农业银行联系,取得他们的支持和配合,并要指定专人负责处理日常检查工作。
检查的时间,从明春开始,到七月底结束。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地自定。
各地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反映。检查结束后,省级财政、主管业务部门要分别向财政部和有关主管业务部写出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