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收取资金占用费,是国家对国营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实行有偿占用的一种办法,是企业财务体制改革的一个组成部分。随着利改税办法的实行,收取资金占用费的范围已经大大缩小,但是,实行资金占用费办法,打破了多年来在资金使用上吃“大锅饭”的现象,对加强企业的经济责任,加速资金周转,是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的。
建国以来,国家对企业供应资金由无偿改为有偿,大体上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50年至1979年,国家对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固定资金和定额流动资金采取无偿供应的办法。在此期间中,国家发过许多文件,作了一系列规定。其主要内容是:企业所需的资金,由国家无偿拨给,其中,固定资金通常采用国家拨给的办法;定额内流动资金由国家拨给,超定额的部分,由银行贷款解决。实行这种办法,与当时的经济形势基本上是相适应的,对于提高企业的技术装备水平,扩大企业生产能力,发展企业生产起了积极的作用。但也存在着不少弊端:一是企业使用国家资金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企业往往是躺在国家身上吃“大锅饭”,向国家多要投资和拨款,容易造成资金的积压和浪费,不利于企业节约使用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果;二是没有把企业之间由于国家投资多寡而...
收取资金占用费,是国家对国营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实行有偿占用的一种办法,是企业财务体制改革的一个组成部分。随着利改税办法的实行,收取资金占用费的范围已经大大缩小,但是,实行资金占用费办法,打破了多年来在资金使用上吃“大锅饭”的现象,对加强企业的经济责任,加速资金周转,是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的。
建国以来,国家对企业供应资金由无偿改为有偿,大体上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50年至1979年,国家对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固定资金和定额流动资金采取无偿供应的办法。在此期间中,国家发过许多文件,作了一系列规定。其主要内容是:企业所需的资金,由国家无偿拨给,其中,固定资金通常采用国家拨给的办法;定额内流动资金由国家拨给,超定额的部分,由银行贷款解决。实行这种办法,与当时的经济形势基本上是相适应的,对于提高企业的技术装备水平,扩大企业生产能力,发展企业生产起了积极的作用。但也存在着不少弊端:一是企业使用国家资金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企业往往是躺在国家身上吃“大锅饭”,向国家多要投资和拨款,容易造成资金的积压和浪费,不利于企业节约使用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果;二是没有把企业之间由于国家投资多寡而形成的技术装备的级差收归国家,不便于国家对同类型企业的经济效益进行考核和分析;三是占用国家资金的多少不与企业经营成果挂钩,不利于促进企业加强经济核算,改善经营管理;四是国家对企业投资的管理,单纯依靠行政办法,不是通过经济手段管理经济,不能充分发挥财政监督的作用。因此,这种统收统支管理资金的办法必须进行改革。
第二阶段,1980年至1982年。实行企业向国家交纳固定资金占用费和流动资金占用费的办法。为了加强企业使用国家资金的经济责任,促进企业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国家决定从1980年起,在实行利润留成的企业中征收固定资金占用费,同时在所有国营企业中试行收取流动资金占用费的办法。在这段时间内,财政部和国家经委先后发布了一些规定,主要有以下内容:(1)固定资金占用费和流动资金占用费,分别按照企业每月月初国拨的固定资金或国家流动资金的帐面余额计算交纳。企业交纳的固定资金占用费和流动资金占用费,在销售收入中支付。(2)收取固定资金占用费的比例,根据各个行业现有资金利润率的高低,分别规定月率为2‰到8‰;收取流动资金占用费的比例为月率2.1‰。(3)少数企业,由于客观原因按规定比例交纳固定资金和流动资金占用费确有困难的,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减免。(4)企业交纳固定资金和流动资金占用费是利润的转化形成,仍按原隶属关系纳入各级预算收入,在财政上视同利润进行管理。
实践证明,实行企业有偿占用国家资金的办法,主要有以下几点好处:一是强化了企业使用国家资金的经济责任,使企业的经济利益与经济责任挂钩,有利于促进企业节约使用资金,提高资金利润率;二是有利于促进企业完善经济核算制,保证国家财产的完整无缺,使经济改革工作得以顺利进行。但是企业的资金占用费只是利润的一种转化形式,它还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企业之间由于技术装备不同而造成的利润级差的问题;由于企业之间的资金利润率很不一致,资金占用费的费率很难定得合理的问题。
第三阶段,从1983年起国家规定实行利改税的企业不再交纳固定资金占用费和流动资金占用费;大大缩小了收取占用费的范围。对于企业实行利改税后是否交纳资金占用费的问题,在制订利改税第一步方案时,曾经设想,在征收所得税的同时继续征收一定比例的资金占用费(税),但经过反复测算和研究,最后确定“两费”就不再征收了。因为,实行利改税后,国家可以通过设置所得税、调节税或其他税利的办法来调节企业的利润分配,促进企业降低生产成本,节约资金占用,实现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不需要再开征资金占用费。这样,既使利改税办法简单明确,有利于顺利贯彻执行,又有利于国家通过征收所得税等形式把企业收入的大部分集中上来,保证国家得大头,企业得中头,个人得小头。对于暂不实行利改税的企业,原来交纳固定资金占用费的,则仍应继续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