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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
时间:2020-05-09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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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84年6月6日 (84)卫计字第122号
辽宁省卫生、财政厅:
辽卫字〔1984〕第62号文收悉。我们意见,享受公费医疗的人员,参加群众性的体育锻炼,如气功等其费用不准在公费医疗经费中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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