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问:研究生毕业分配工作后是否实行见习期?
答:凡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研究生,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毕业分配工作后不实行见习期,直接实行定级工资。未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毕业分配工作后,应有一年的见习期,但对入学前参加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国家正式职工(不含未转正的学徒工、练习生、试用人员等)不实行见习期。不脱产学习的,也不实行见习期。
问:获得学位的研究生毕业分配工作后的工资待遇如何?
答: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毕业分配工作后,无论做什么工作,其工资待遇,获得硕士学位的定为行政21级(六类工资区为62元),获得博士学位的定为行政19级(六类工资区为78元)。如入学前是国家正式职工,其入学前原有工资等于或高于上述定级工资的,可在原工资基础上高定一级。如果在学习期间升过级的,不再高定一级。
问:未获得学位的研究生毕业分配工作后的工资待遇如何?
答:未获得学位的研究生(不含肄业),毕业分配工作后,无论做什么工作,实行见习期的临时工资,六类工资区未获得硕士学位的为57.5元,未获得博士学位的为66.5元;不实行见习期的定级工资,六类工资区未获得硕士学位的定为行政21级(六类工资区62...
问:研究生毕业分配工作后是否实行见习期?
答:凡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研究生,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毕业分配工作后不实行见习期,直接实行定级工资。未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毕业分配工作后,应有一年的见习期,但对入学前参加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国家正式职工(不含未转正的学徒工、练习生、试用人员等)不实行见习期。不脱产学习的,也不实行见习期。
问:获得学位的研究生毕业分配工作后的工资待遇如何?
答: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毕业分配工作后,无论做什么工作,其工资待遇,获得硕士学位的定为行政21级(六类工资区为62元),获得博士学位的定为行政19级(六类工资区为78元)。如入学前是国家正式职工,其入学前原有工资等于或高于上述定级工资的,可在原工资基础上高定一级。如果在学习期间升过级的,不再高定一级。
问:未获得学位的研究生毕业分配工作后的工资待遇如何?
答:未获得学位的研究生(不含肄业),毕业分配工作后,无论做什么工作,实行见习期的临时工资,六类工资区未获得硕士学位的为57.5元,未获得博士学位的为66.5元;不实行见习期的定级工资,六类工资区未获得硕士学位的定为行政21级(六类工资区62元),未获得博士学位的定为行政20级(六类工资区70元)。如入学前是国家正式职工,其入学前原有工资低于见习期间临时工资和定级工资标准的,按见习期间临时工资和定级工资待遇执行;高于见习期间临时工资和定级工资水平的,按原工资标准执行。
问:研究生毕业分配工作后的工资从何时发放?
答: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无论是否获得学位,毕业分配工作后的工资,都从他们向工作单位报到之日起计算。凡是在上半月报到的,发给全月工资;在下半月报到的,发给半月工资。如果当月已在原单位领取了工资或已在学校领取了助学金的,应将已领的部分扣除。
问:派往国外学习人员获得学位回国分配工作后的工资待遇如何?
答:派往国外学习人员获得学位回国分配工作后的工资待遇,与在国内学习获得同等学位的人员的工资待遇同等。
(财政部文教行政财务司科教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