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3月7日 (84)财税字第75号各省、市、自治区财政厅(局)、税务局,重庆市财政局、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局各分局:
为了适应农业生产的发展,解决商业仓库设施严重不足的问题,国务院决定,由商业部安排1984年—1987年建设粮库、棉花库、水果冷库计划指标(简称“三库”)。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为保证在四年内完成“三库”建设任务.对1984年—1987年用自筹资金和提前使用粮食简易建筑费等项资金安排的“三库”建设项目投资,作为专案免征建筑税。各地税务机关应严格按照商业部在这一段期限内每年下达的“三库”专项投资安排方案办理,不得扩大免税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