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09 作者:栗改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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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83年,在我国国营企业里开始实行了以税代利第一步的改革,这是我国税收制度的一次重要变化。要把这项改革自始至终地坚持下去,应当认真总结一年来实行利改税第一步改革的经验,并在这个基础上积极准备利改税第二步的改革,以加快国营企业以税代利的改革步伐。
国营企业利改税是改革的方向
在1983年以前,我国国营企业的收入分配体制曾作过几次改革,但基本上是在交纳了工商税之后,企业的盈利采用上交利润的办法交给国家。企业发生亏损,则由国家补贴。企业在生产中需要的资金,一部分由国家拨款,一部分由银行贷款来解决。这种办法的弊病,一是国家和企业的分配关系不稳定,企业向国家上交多少利润,一年定一次,一年变一次,年年争吵;二是企业不论经营好坏,有利润才上交,没有利润不上交,亏损了国家补贴,还是“吃大锅饭”;三是企业的盈利上交后,企业进行技术改造等所需的开支又由国家拨给,使企业的自主权和积极性受到限制,也增加了许多不必要的审批与拨款工作。总之,这种办法对企业没有压力,缺乏动力和活力,不利于促使企业改善经营素质和提高经济效益。
为了改变上述情况,在实行各种利润留成办法的同时,从1979年起,在18个省、市、自...
1983年,在我国国营企业里开始实行了以税代利第一步的改革,这是我国税收制度的一次重要变化。要把这项改革自始至终地坚持下去,应当认真总结一年来实行利改税第一步改革的经验,并在这个基础上积极准备利改税第二步的改革,以加快国营企业以税代利的改革步伐。
国营企业利改税是改革的方向
在1983年以前,我国国营企业的收入分配体制曾作过几次改革,但基本上是在交纳了工商税之后,企业的盈利采用上交利润的办法交给国家。企业发生亏损,则由国家补贴。企业在生产中需要的资金,一部分由国家拨款,一部分由银行贷款来解决。这种办法的弊病,一是国家和企业的分配关系不稳定,企业向国家上交多少利润,一年定一次,一年变一次,年年争吵;二是企业不论经营好坏,有利润才上交,没有利润不上交,亏损了国家补贴,还是“吃大锅饭”;三是企业的盈利上交后,企业进行技术改造等所需的开支又由国家拨给,使企业的自主权和积极性受到限制,也增加了许多不必要的审批与拨款工作。总之,这种办法对企业没有压力,缺乏动力和活力,不利于促使企业改善经营素质和提高经济效益。
为了改变上述情况,在实行各种利润留成办法的同时,从1979年起,在18个省、市、自治区的456户国营企业里进行了利改税的试点。试点结果表明,实行利改税办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各方面反映,对国营企业开征所得税,能够把企业的经济责任、经济权力和经济利益较好地结合起来;在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的关系方面,基本上作到了国家多收、企业多留、职工多得。国务院领导充分肯定了这一改革方向,确定从1983年起在国营企业中全面实行。1983年4月,国务院文件中又进一步指出:“对国营企业实行利改税,是在充分酝酿和经过几年试点后确定的一项重大改革。在处理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分配关系上,实行利改税是改革的方向,较之其他办法具有更多的优越性。”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国营企业利改税在经济体制改革和正确处理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中的重大意义,坚定不移地把这项改革进行下去。
认真总结实行利改税第一步的经验
国营企业利改税第一步改革是从1983年开始的,依照《关于国营企业利改税试行办法》规定的范围,除暂不实行利改税的部门所属企业外,全国实行利改税的企业占应实行利改税企业总户数的98%。实行利改税企业的利润总额,占应实行利改税企业利润总额的88%。根据规定,对实行利改税的企业核定的情况是:国营企业所得税平均税负为54.3%;税后应上交利润(含调节税)占计税利润总额的28.7%;企业留利水平为17%。从对执行结果进行初步分析的情况来看,效果是比较好的。
第一,国家得大头,保证了国家收入的稳定和增长。第一步利改税后,核定的企业上交比例为83%,特别是企业当年的增长利润,国家要首先征收55%的所得税,税后利润再按规定计算上交,这就使国家收入有了得大头的保障;同时,利改税后,增强了企业依法纳税的法制观念,积极主动地向国家交税,征收机关的工作也比较深入了,加强了征管查,从而保证了国家收入的稳定和增长。这点,可以同实行各种利润包干上交办法的企业作一比较。去年有267个企业搞利润包干,其利润增长部分国家只得了13.1%,企业却得了71%,另有15.9%用于归还贷款和企业单项留利。显而易见,第一步利改税办法比利润包干办法优越得多,它能够保证国家收入与企业实现利润同步增长,体现了国家得大头,企业得中头,个人得小头的原则,避免了财力的继续分散,有利于聚集国家四化建设的资金。
第二,调动了企业的积极性,企业留利水平有了相应的提高。第一步利改税之后,企业同国家之间的分配关系较前固定了,调动了企业的积极性,企业有了活力和奔头,干得好可以多得,干得差就少得,加重了企业和职工的经济责任,迫使企业和职工眼睛向内,完善内部经济责任制,加强经济核算,改善经营管理,努力提高经济效益。从执行结果看,企业留利水平超过了原来核定的17%的比例。这是因为:有60%的企业其税后上交利润执行了调节税办法,它的上交数额占整个税后上交利润的61.7%。根据这个办法规定,企业比上年增长的利润要减征60%的调节税;实行税后定额包干上交办法的企业,税后利润的增长部分要全部留给企业;实行税后利润递增包干上交办法的企业,税后利润增长幅度大于递增比例的部分,也全部留给企业;而小型企业,在按八级超额累进税率交纳国营企业所得税后,除了一部分企业要交纳承包费或一定数额的利润外,其余利润都留给企业。因此,由于企业实现利润的增长,企业的实际留利会比核定数有所增长,留利水平也会相应提高。
一年来的实践证明,国营企业实行利改税第一步是成功的。由于利改税第一步改革,仍然是实行税利并存的办法,还有一定的局限性,办法本身也还不够完善,税后利润采取了几种不同的上交办法,国家和企业的分配关系尚未完全固定下来。这些问题需要在利改税第二步改革中加以解决。同时,通过第一步利改税,提高了对利改税的认识,了解和掌握了情况,培养和锻炼了干部,取得了宝贵的经验,也为利改税第二步改革创造了条件。
积极准备利改税第二步的改革
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快利改税步伐的指示精神,目前正在抓紧进行测算和制订利改税第二步改革方案。这次改革,其深度和广度是空前的,它涉及到设置新税种、调整税率和利与税的比重等方面的问题,关系到千家万户,将对整个经济生活发生深远的影响。因此,必须既积极又慎重地对待,把各项准备工作做细、做扎实。
利改税第二步改革的基本设想,是要用适当加大产品税(包括资源税和增值税在内)并辅以其它税种的办法,使之有利于国家运用税收这个经济杠杆从宏观上对经济进行调节和控制。也就是说,通过第二步改革,进一步解决好国家与企业的关系,把国家与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分配关系完全用税收形式固定下来,使企业真正成为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责权利统一,彻底解决企业“吃大锅饭”和平均主义的问题。企业在对国家尽到依法纳税的义务之后,同时依法享受规定的经济权益,实现盈亏责任制,使之更加关心提高经济效益,在加强经营管理上下功夫,为自己的生存,为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在目前价格背离价值,而价格体系又不可能很快作根本改革的情况下,必须利用税收这个杠杆来进行调节,以缓解价格不合理带来的矛盾。要实现这个要求,就要设计出全国统一的、但行业与产品之间不同的税率,进一步扩大税收的比重,以税挤利,使企业税后取得大体相等的社会平均利润。具体地说,就是要将企业由于价格背离价值形成的级差,由于资源条件好坏不同形成的级差,以及由于国家对企业投资大小不同而使企业在技术装备、生产成本上形成的级差,采用不同的税种、税率的办法,将这些级差收回来。从而使企业能够在大体相同的条件下进行竞争,促进企业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组织商品生产和流通,并促进企业的改组和联合。这样,今后企业向国家交纳产品税以后,剩下的利润,通过征收资源税、所得税等税种再收回一部分,其余就留给企业。留给企业的部分,可以基本上维持现有的留利水平。
第二步改革的关键,在于设计好各种税种和规定恰当的税率。在这方面,首先要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又要使企业在经过主观努力,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能够得到更多的好处。同时,还要有利于调节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使之协调发展,实现经济结构合理化,为加强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服务,并且要配合和促进整个经济体制的改革。
由于价格等方面的原因,目前企业之间的利润大小是悬殊的。通过产品税的调节,企业在向国家交纳了各种税之后,有的企业可能发生亏损,或者得不到原有的合理留利。对确属国民经济必需的产品或企业,可以适当地给予减免税照顾。对那些盈利大、经过征收各种税之后,剩余利润大大超过企业合理留利的部分,则需要另设一个税种,把应当收回国家的收入收上来,使企业的留利既合理,又大体上维持原有水平。
这里还有一个问题,由于税率的变动,企业之间的留利,还会出现有的企业留利高于现在的既得利益,有的企业则低于现在的既得利益。这就需要在这次改革中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使先进企业多留一点,后进企业少留一点,鼓励先进,鞭策落后,淘汰那些经济效益极低、甚至在那里坐吃社会主义的企业。这就是说,这次改革不仅要给企业活力、动力,而且要给压力,使企业不作极大的努力就难以生存下去,也使先进企业能够得到更快的发展。
国务院领导同志对这次税制改革非常重视,把它比作城市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一把“钥匙”。我们在改革中不仅要看到国家财政,更要着眼于整个国民经济,使我们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既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又能反作用于经济,促进生产力有计划、按比例地发展。既要毫不动摇地把这项改革进行到底,又要积极地作好调查研究工作,使方案的制定建立在更加可靠的基础上,以加快利改税的步伐,更好地发挥税收促进和调节经济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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