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处理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上,从去年六月开始,在全国范围内试行了上交利润改为交税的办法,并且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今后是继续进行利改税的第二步改革呢?还是采取少数企业试行的上交利润递增包干呢?这个问题,在某些同志中认识似乎不太一致。早在1982年底,五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通过的赵紫阳总理代表国务院所作的《关于第六个五年计划的报告》中就提出,把上交利润改为上交税金这个方向,应该肯定下来,要加快以税代利的步伐。最近,国务院领导同志还要求在完善第一步利改税的基础上,尽快推行第二步改革,实行完全的利改税。
利改税是经济管理体制的一项重要改革。它有利于正确处理国家与企业的关系,进一步调动企业的积极性。通过利改税的第二步改革,企业向国家交纳几种税之后,其余的利润全部归自己支配。这样,企业就可以向自负盈亏方面大大前进一步。企业的压力和活力增强了,对于打破“吃大锅饭”的局面,搞活经济,以及促进企业结构的改革都有好处。实行完全的利改税,把企业应尽的义务用税法的形式固定下来,还有利于保证国家财政收入。这样,国家进行宏观决策,搞重点建设,就有了主动权。
利改税搞得好,可能成为经济体制全面改革的一把钥匙,...
在处理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上,从去年六月开始,在全国范围内试行了上交利润改为交税的办法,并且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今后是继续进行利改税的第二步改革呢?还是采取少数企业试行的上交利润递增包干呢?这个问题,在某些同志中认识似乎不太一致。早在1982年底,五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通过的赵紫阳总理代表国务院所作的《关于第六个五年计划的报告》中就提出,把上交利润改为上交税金这个方向,应该肯定下来,要加快以税代利的步伐。最近,国务院领导同志还要求在完善第一步利改税的基础上,尽快推行第二步改革,实行完全的利改税。
利改税是经济管理体制的一项重要改革。它有利于正确处理国家与企业的关系,进一步调动企业的积极性。通过利改税的第二步改革,企业向国家交纳几种税之后,其余的利润全部归自己支配。这样,企业就可以向自负盈亏方面大大前进一步。企业的压力和活力增强了,对于打破“吃大锅饭”的局面,搞活经济,以及促进企业结构的改革都有好处。实行完全的利改税,把企业应尽的义务用税法的形式固定下来,还有利于保证国家财政收入。这样,国家进行宏观决策,搞重点建设,就有了主动权。
利改税搞得好,可能成为经济体制全面改革的一把钥匙,为其他的改革开辟道路。比如价格不合理的问题,因为情况复杂,在近期内不可能作通盘的调整,在这种情况下,更多地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有利于理顺经济关系。也就是说,通过调整产品税的税率,对鼓励生产的税负从轻,对限制发展的税负从重;对价低利微的税负从轻,有的还可以减税免税,对价高利大的税负从重,这样就能缓解价格不合理的矛盾。同时,当税制进一步完善,对不合理的价格缓解作用显示出来以后,也有利于确定对价格改革的战略步骤。还要看到,税制完善以后,可以按税种划分中央和地方的收入来源,为改革现行的财政管理体制创造条件。这样就会减少地方对企业不必要的行政干预,有利于企业的联合改组,有利于按经济区划和经济原则办事。
近几年来,少数企业实行利润递增包干办法,在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发展生产、增加盈利方面,也取得了较好的较果。但根据几年来的实践,实行这种办法的企业不能多,更不能在面上推广,只可在某些特殊需要的企业中实行。为此,国务院领导同志还明确指示,批准权不能下放,凡搞递增包干的企业,一律要报国务院批准。这是因为,包干企业搞多了,会使财力分散,不能保证国家得大头。据统计,全国实行包干的267户企业,在1983年增长利润中,国家只得13.1%,企业却得了71%,另有15%用于归还贷款和单项留利。再者,假如普遍搞包干,一个企业一个包干基数、一个增长比例,全国几万个国营企业,就会有几万个包干基数、几万个增长比例,这样就不可能制订统一的办法。而且,基数包定以后,过几年还需要进行调整,家与企业的关系也难以稳定。还要看到,实行递增包干办法是有条件的,盈利多的企业愿意搞,经营困难的企业就不想搞,也难以全面推广。由此可见,搞递增包干不是方向,只是一种暂时的办法。现在搞包干,最终还得向利改税过渡。
扩大企业自主权,一个实质问题是给企业留多少钱。这里有个数量界限问题。不管是搞利改税,还是搞递增包干,既不能给企业留利过少,也不能留利过多,要力求适当。企业留利过少,则不利于发挥企业的生产积极性;留利过多,资金分散了,国家急需的重点建设和各种必要的开支就难以得到保证。而且企业留利多了,国家难以控制。如果各按各的意图搞,就会造成新的比例关系失调。当然,这并不是说,要把钱都控制在国家手里,而是要适度。如果大量的扩大再生产的资金都掌握在企业手里,计划经济就难以实行了。目前,由于存在价格不合理、企业生产条件不同等客观因素,企业盈利的高低并不能真正反映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所以先进企业不能留利过多,同时,后进企业也要承认自己经营管理上的差别,少留一点,而不能与先进企业攀比。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企业留利多少,不能拘泥于财政收多收少,而要把眼光放远一点,从发展经济的角度来考虑问题。拿利改税来说,税率设计总的原则是国家对企业不挤不让,但如果有利于生财和调动企业积极性,对企业让一点利也是可以的。尽管财政上一时减少些收入,从长远看,对财政会有好处的。
不论实行什么办法,对企业新增利润的分配,都必须坚持国家得大头、企业得中头、个人得小头的原则。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国家集中必要的资金,进行重点建设。现在有人提出什么国家得“死头”、企业得“活头”,这是不对的,是一种站在企业角度而不是站在国家角度的说法。如果国家这一头“死”了,企业能活吗?如果企业的利益只能增、不能减,国家的利益只能减、不能增,要实现生产、税利、财政收入同步增长是不可能的。需要考虑的是,一旦国家的日子不好过,重点建设无法进行,国民经济全局活不了,企业那一头也“活”不了。因此,不能说对国家搞“死头”、对企业搞“活头”,而是两方面都要有“活头”。我们国家实行的是以计划经济为主,以能源交通为中心的重点建设要靠国家搞。光靠企业去搞,哪一个企业也搞不起。
实行完全的利改税,是经过多年试点和反复调查研究之后,作出的一项重要抉择。只要有领导,有步骤,积极而又稳妥地进行,是不会有什么风险的。当前,要在继续完善第一步利改税的同时,认真做好第二步利改税的调查测算,拟订方案等各项准备工作,使这项改革尽快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