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3月7日 (84)财税字第73号
广东省税务局:
你局(84)粤税征字第011号《关于银行发放的基建贷款免征建筑税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我部(84)财税字第4号文件规定,国家基建计划安排银行的基建投资贷款免征建筑税,只限于国家基建计划安排的利用建设银行和人民银行存款的基建贷款(大中型建设项目经国家计划确定,小型建设项目由建设银行总行、工商银行总行与税务总局联合下达项目名单)。凡不属于国家基建计划安排银行的基建投资贷款,均应照章征收建筑税。你省计委及省有关银行自行安排的贷款项目.不能免征建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