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个时期,各地不断来函询问参加高等院校函授学习集中面授、考试等往返旅费的负担问题,最近我们请示了有关部门,现答复如下:
鉴于目前国家财政还有困难,参加函授学习的人数也不断增加,本着参加学习者本人也应负担一点费用,不宜全由公家包下来的精神,这项费用,仍应按照财政部、教育部1961年1月26日财文文字第11号教计基聂字第90号《关于在职干部参加高等函授学习集中面授等往返旅费负担问题的意见》执行。即:现在在职学习的函授生(包括因调动工作以致离函授学校很远的函授生在内),赴外地参加集中面授、考试、实验等,所需的往返旅费,原则上由学生个人负担。如学生经济确实困难的,所在工作单位可根据本人的申请加以审查,从本单位职工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酌情补助一部分。补助以往返火车硬席(不带卧铺)轮船统舱及公路汽车票范围为限。
财政部人事教育司教育三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