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发展我国彩色电视机生产,财政部曾于1982年6月10日下达了(82)财税字第171号文件,对于定点企业用国产彩色显像管、集成电路、高频头、行输出变压器、印刷电路板等“五大件”生产销售的彩色电视机,1983年年底前给予免征工商税的照顾。由于目前我国的彩色电视机正处于国产化的起步阶段,为国产整机配套的“五大件”生产线有的还处在建设过程中,1983年内还无法用国产“五大件”生产彩色电视机。为了配合彩色电视机的定型生产,促进尽早实现彩色电视机主要原器件国产化,财政部今年2月(83)财税字第43号文又作了如下减免税规定。
(一)对陕西彩色显像管厂(即:4400厂)生产销售的彩色显像管和定点企业用国产彩色显像管等“三大件半”(“半”指四种集成电路中的一种)生产销售的电视机,在1983年内免征工商税。
(二)对定点企业用国产彩色显像管等“二大件”生产销售的电视机,在1983年内减按2%的税率征收工商税。 (李三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