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最近教育部、财政部联合颁发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人民助学金暂行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人民奖学金试行办法》,现就有关问题请财政部文教行政财务司科教处解答如下:
问:为什么要改革原人民助学金实施办法?
答:普通高等学校现行的人民助学金实施办法,是1977年恢复高等学校招生制度以后制定的。近几年来,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有了提高,1982年每一农民平均纯收入为270元,比1978年的134元增加136元,扣除不可比的因素,平均每年增长17.8%;1982年职工家庭平均每人每年可用于生活费的收入,扣除物价上涨因素,比1978年实际增长38.3%,平均每年增长8.4%。1977年制定实施办法所依据的情况已经发生变化;而且原办法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国家包得太多,各类院校学生享受助学金的比例“一刀切”,发放助学金没有同学生在校表现适当联系起来等等。因此,原来的人民助学金实施办法有必要加以改革。今年先实行人民助学金和人民奖学金并存的办法,以后再过渡到以人民奖学金为主,辅之以人民助学金的制度。
问:新的人民助学金分几种?
答:新制定的人民助学金分为职工学生人民助学金和一般学生人民助学金两种。凡连续工龄满五年以上的国家职工被录取到高等学校后,全部享受职工学生人民助学金。连续工龄不满五年的国家职工和应届高中毕业生及其他社会青年被录取到高等学校后,生活上有困难,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享受一般学生人民助学金。
问:两种助学金的享受标准有何规定?
答:以北京地区(六类工资区)为例,凡工龄满五年不满七年的职工学生人民助学金,每人每月35元;工龄满七年以上的职工学生人民助学金,每人每月40元。另外,为解决享受职工学生人民助学金学生本人在校学习期间的特殊困难,另按每人每月4元的标准编列“特殊困难补助费”预算,由学校集中掌握使用。
北京地区(六类工资区)一般学生人民助学金全额标准每人每月为22元。其中,用于生活补助费20元,困难补助费2元。少数民族学生每人每月另加4元(服装补助费和困难补助费各2元)。困难补助费2元和少数民族学生另加的4元款额,均由学校集中掌握,用于学生的特殊困难。
享受一般学生人民助学金的比例是:师范、体育(含体育专业)、农林和民族院校学生全部享受人民助学金;煤炭、矿业、地质、石油院校(含单设专业)按学生人数的80%,其他各类院校按学生人数的60%编列预算。
问:新的人民助学金办法中有何特殊规定?
答:高等学校中的体育、航海、舞蹈、戏曲、管乐专业,水产院校中的海洋捕捞、轮机专业和刑警院校的学生,不论是否享受人民助学金,一律按照学生生活补助费的标准,加发40%以内的专业伙食费补助,由学校集中掌握并切实保证用于这些专业学生的伙食开支。
省、市、自治区授予的劳动模范等先进人物和中央军委、各大军区、各军兵种授予人民解放军荣誉称号并已退出现役的国家职工,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凭原单位有关证件和工资供给证明,由学校发给原工资(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副食品价格补贴),列“人民助学金”目开支。
问:学生在寒暑假期间和因病休学,助学金是否照发?
答:凡享受职工学生人民助学金的,在寒暑假期间照发;享受一般学生人民助学金的学生以及按规定享受加发409%以内的专业伙食补助费的学生,在寒暑假期间停发助学金和伙食补助费。少数学生因家庭困难,寒暑假期间不离校,由学生本人申请,经学校评定,可以酌情发给所享受的助学金一部分或全部。
学生因病休学保留学籍的,原享受的助学金生活补助费,在保留学籍期间照发,专业伙食费补助停发。新生入学体检复查不合格,经批准回家医疗的学生,不得享受助学金和专业伙食费补助。
问:申请一般学生人民助学金,要办什么手续?
答:申请享受一般学生人民助学金的,必须按规定如实填报《学生家庭经济收入情况表》,详细说明家庭成员的全部固定收入,并经家长所在工作单位或农村人民公社和城市街道办事处签证后交给学校。学生家庭成员的经常性收入,达不到学校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家庭平均生活水平的,经学校批准,方可享受一般学生人民助学金。
对瞒报家庭成员经常性收入、虚报赡养人口的学生,学校应给予批评教育,酌情令其退缴多领的人民助学金,并在一定时期内,取消其享受资格或降低享受的标准。对于伪造证明、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除坚决取消其享受助学金的资格外,并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问:对违犯校规或学习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其助学金如何处理?
答:享受职工学生人民助学金和一般学生人民助学金的学生,在学习期间,违犯校规校纪,或由于学习不努力因而学习成绩不及格,经过教育帮助,仍无改进的,学校可以决定取消其所享受的部分或全部人民助学金。
问:评定人民奖学金的条件是什么?
答:高等学校学生连续学习时间满一年以上,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立志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认真执行大学生守则;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积极参加文娱体育活动的学生,可以评发人民奖学金。
问:人民奖学金的评发比例和标准有何规定?
答:在近一两年内,评发人民奖学金暂按学生总人数的10%~15%范围内掌握。每生享受奖学金的最高金额每年以不超过150元为宜。具体分等和每个等级的奖学金标准,由各省、市、自治区高教(教育)、财政厅(局)确定。
问:人民奖学金从哪里列支?
答:师范、体育(含体育专业)、农林和民族院校的学生因全部享受人民助学金,这些院校试行人民奖学金所需款额,可以从寒暑假期间学生停发的助学金中解决;其他各类院校试行人民奖学金所需款额,均在人民助学金经费预算总额中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