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王安石(公元1021—1086年),字介甫,抚州临川(今江西省临川县)人。北宋著名的政治家、思想家、文学家和理财家。神宗熙宁二年(公元1069年)任参知政事,次年拜相。他积极推行新法,改革财政,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列宁称他是“中国十一世纪的改革家”。
王安石变法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北宋中期政治经济出现的弊端。当时北宋王朝面临的情况,一是外患频仍,多年来对辽国和西夏的战争失利,屈辱求和,岁贡绢帛、金银剧增;二是国内随着土地兼并的加剧,阶级矛盾日益尖锐。军费开支庞大,“岁币”负担沉重,豪强地主欺隐逃税,贫苦农民流离失所,使宋王朝国库空虚,财政陷于困境。面对这种积弱积贫的状况,王安石力主推行新法,兴革除弊,富国强兵。他从熙宁二年开始,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新法,其中关于财政经济改革方面的则有均输法、青苗法、农田水利法、方田均税法、免役法和市易法。
一、为了革除京都皇室在消费物资供应方面的弊端,于熙宁二年七月颁布施行均输法。均输法规定,在东南的江、浙、荆、淮等六路设发运使,并责成他们熟悉六路的生产情况和宫廷的需求情况,根据“徙贵就贱、用近易远”的原则,“稍收轻重敛散之权”,采取灵活的购销方法。在生产...
王安石(公元1021—1086年),字介甫,抚州临川(今江西省临川县)人。北宋著名的政治家、思想家、文学家和理财家。神宗熙宁二年(公元1069年)任参知政事,次年拜相。他积极推行新法,改革财政,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列宁称他是“中国十一世纪的改革家”。
王安石变法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北宋中期政治经济出现的弊端。当时北宋王朝面临的情况,一是外患频仍,多年来对辽国和西夏的战争失利,屈辱求和,岁贡绢帛、金银剧增;二是国内随着土地兼并的加剧,阶级矛盾日益尖锐。军费开支庞大,“岁币”负担沉重,豪强地主欺隐逃税,贫苦农民流离失所,使宋王朝国库空虚,财政陷于困境。面对这种积弱积贫的状况,王安石力主推行新法,兴革除弊,富国强兵。他从熙宁二年开始,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新法,其中关于财政经济改革方面的则有均输法、青苗法、农田水利法、方田均税法、免役法和市易法。
一、为了革除京都皇室在消费物资供应方面的弊端,于熙宁二年七月颁布施行均输法。均输法规定,在东南的江、浙、荆、淮等六路设发运使,并责成他们熟悉六路的生产情况和宫廷的需求情况,根据“徙贵就贱、用近易远”的原则,“稍收轻重敛散之权”,采取灵活的购销方法。在生产多的地方和距离近的产地收购,以节省货款和转运费;丰年尽量多收购,以使荒年不致欠缺。均输法的实施,不仅丰富了京都的供应,还增加了财政收入,减轻了民户的负担,对防止商人囤积居奇、投机倒把起了重要作用。

二、为了使农民免受高利贷的盘剥,于熙宁二年九月颁布了青苗法。即官府在每年春夏青黄不接之时,向农民直接贷款或借给实物,待谷熟后随夏秋两税归还,官府只收取20%的利息(高利贷是倍息)。青苗法在保证农民及时获得生产资料,不误农时,免受高利贷剥削的同时,也使国家增加了收入。
三、为了鼓励垦荒和兴修水利,于熙宁二年十一月颁布了农田水利法。即根据工程规模大小,决定由农民或官府举办;对于农民自己修建的水利工程,官府不仅给予贷款,而且还给予奖励。严禁豪强对水利的独占。此法实施不到六年,全国兴修大小水利工程10,700余处,同时还疏导了黄河和汴河,受益民田达36万多顷,官田2,000顷,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四、为了清丈田亩,合理负担,熙宁五年八月颁布了方田均税法。就是对已垦种的土地,按千步方田的办法,每年由县官清丈。州县将丈量后的土地数目分户造册,并按土地高下、肥瘠分为五等,分别规定每亩的税额。方田均税法先后在京东、陕西等五路施行。前后十多年,共丈量土地248万多顷,丈量出大量隐漏的田产。丈量过的土地占当时全国征税田亩的54%。而五路的面积在全国面积中仅及20%。可见,方田均税法对于清除隐漏、减轻民负、扩大纳税面等方面的作用是明显的。
五、为了增加劳动力,促进农业生产,熙宁四年颁布了免役法。此法废除以前按户等轮流充当州县官府职役的办法,改由官府出钱雇人应役。募役费用的征收办法是:(1)把民户分等,上户分五等,中户分三等,下户分二等,上四等户按户等定役钱,随夏秋两税交纳,称免役钱。(2)各路、州、县依当地差役事务繁简,自定额数,供当地费用。定额之外另加20%的“免役宽剩钱”,供灾年募役之用。(3)原来享有免役特权的官宦人家、女户、僧道户、未成丁户等,要按定额的半数交纳“助役钱”。免役法的实施,使农民减轻了劳役负担,增加了农业劳动力,也使官府获得了收入。
六、为了加强市场管理,充裕国库,熙宁五年颁布了市易法。此法是先在开封后在全国各地先后设置官署机构“市易务”,亦称“市易司”,藉以控制市场,统辖行会头目和买卖中间商人。“市易务”根据市场情况评定物价,收购市场滞销物资或出卖市场紧缺物资,向商人贷款或向商人赊销货物,“市易务”收取月息一分或年息二分。市易法使官府掌握了“开阖敛散”之权,分商人之利归官府,于国于民都有实益。
从王安石的改革措施中,我们不难看出他的理财思想,有两点是值得注意的:
第一,财政必须为巩固国家政权服务。王安石改革兵制,实行保甲法、保马法、藉以兵强马壮;他改革财政,抑制兼并,发展生产,充裕国库,藉以国富民强。他极力推行新法,志在振兴衰落的北宋王朝。
第二,从发展生产入手解决财政困难。王安石主张“因天下之利以生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其意就是把财政建立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生产发展了,就有可能把更多的财富集中到国家财政中来;而通过财政杠杆去抑制兼并,撙节财富,以及投资于某些生产及事业上,又为生产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条件。这是王安石的一个重要的理财思想。
王安石的财政思想和兴革措施,虽然有他的局限性,在新法推行中,产生了这样或那样的一些问题,但他的思想是积极的,作用也是明显的。据史料记载,北宋熙宁、元丰年间,从中央到地方州县的仓库里积存的钱票“无不充衍,小邑所积钱米,亦不减二十万”。可见,王安石的改革,还是有成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