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江苏无锡县洛社税务所对一家社办电风扇厂一九八二年的纳税情况进行了一次检查,这个厂的销售帐户上发现三月份的销售额特别高,达四十余万元,而四月份的销售额只有二〇五元,五月份销售额也仅有五,三七〇元。情况反常。经过追查,原来这个厂过去享受工商税免税待遇,一九八二年三月底免税期满,从四月份起应按税法交税,企业为了逃避纳税义务,三月份竟在根本没有产成品的情况下,虚开销售发票三二一,七四一无,他们为了掩盖破绽,还假验收产品电风扇二,四七三台,乱作会计分录结转产品成本,就这样逃漏国家税收八〇,四三五元。
通过这一事例,一方面说明目前还有个别企业无视国家政策法令,利用免税到期的机会,偷逃国家税收7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我们有的专管员同志,平时工作还不深入,特别对征免交界期可能发生的问题重视不够,象这样明显的逃漏国家税收,直到一年之后进行工商税收检查时,才被检查出来,值得从中吸取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