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福州市税务局二分局
摊派,它影响企业经济核算,挫伤企业职工的劳动积极性,是破坏财经纪律的一种表现。中央、省、市领导机关曾三令五申禁止摊派,财税部门每年在检查企业帐目时,都把摊派性的开支从成本中剔除,但摊派之风仍然有增无减。
根据对福州市工交系统部分行业及集体企业的调查,对企业摊派的方式大体有以下三种类型:
一、人员摊派。有关部门长期向企业借用人员,或把编外人员的工资摊派给企业负担。在对冶金、印刷等8个行业15个企业的调查中,发现长期被借用的人员计44人,有的连续借用长达4年之久,企业单支付基本工资就有46,000多元。街道办事处的部分办公人员、民兵联防人员、交通秩序执勤人员等的工资,一般都是长期让企业负担,甚至有的与企业无关的炊事员、托儿所人员的工资也让企业支付。
二、物资摊派。有的企业主管部门向所属企业长期借用汽车,或无偿调用木材、水泥、钢筋、自行车和办公桌椅等。
三、费用摊派。这类摊派名目繁多,花样百出。其中有:(一)会议费摊派。各个行业总结评比、治安、交通安全、计划生育、卫生和文明礼貌等会议费,让企业拿钱。(二)基建费用摊派。主管部门盖办公楼、礼堂、宿舍等等,其...
福州市税务局二分局
摊派,它影响企业经济核算,挫伤企业职工的劳动积极性,是破坏财经纪律的一种表现。中央、省、市领导机关曾三令五申禁止摊派,财税部门每年在检查企业帐目时,都把摊派性的开支从成本中剔除,但摊派之风仍然有增无减。
根据对福州市工交系统部分行业及集体企业的调查,对企业摊派的方式大体有以下三种类型:
一、人员摊派。有关部门长期向企业借用人员,或把编外人员的工资摊派给企业负担。在对冶金、印刷等8个行业15个企业的调查中,发现长期被借用的人员计44人,有的连续借用长达4年之久,企业单支付基本工资就有46,000多元。街道办事处的部分办公人员、民兵联防人员、交通秩序执勤人员等的工资,一般都是长期让企业负担,甚至有的与企业无关的炊事员、托儿所人员的工资也让企业支付。
二、物资摊派。有的企业主管部门向所属企业长期借用汽车,或无偿调用木材、水泥、钢筋、自行车和办公桌椅等。
三、费用摊派。这类摊派名目繁多,花样百出。其中有:(一)会议费摊派。各个行业总结评比、治安、交通安全、计划生育、卫生和文明礼貌等会议费,让企业拿钱。(二)基建费用摊派。主管部门盖办公楼、礼堂、宿舍等等,其费用部分或全部让所属企业负担。(三)道路维修费摊派。有的单位以“民助公办”的名义,把维修道路的费用让企业负担,或者把雇用修路的工人工资或材料发票交企业入帐报销。(四)民兵费用摊派。除长期抽调人员外,民兵训练费、巡逻费、联防费和值班费等仍要企业负担。(五)卫生费摊派。各地自行设置的卫生消毒员,其工资及所用材料长期由企业负担;居民委员会负责搞卫生的干部工资,也交由企业支出。(六)学校经费摊派。即把小学办公费、小学校舍维修费、儿童节活动费等也让企业负担。此外,还有食堂、托儿所开办费摊派、地方文娱活动费摊派、街道文明费摊派、其他办公费摊派等等,有的还巧立名目向企业收费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以上种种摊派有几个特点,一是摊派面大,在调查的企业中都有不同数字的摊派开支,越是小企业相对的负担越重,街道企业重于市属企业,集体企业重于全民企业。二是摊派单位,要么是被摊派单位的上级,要么是关系户,都是对企业能卡得住的单位。三是摊派往往助长懒、贪、馋等不正之风,往往摊派单位并不因有了摊派就减缩人员编制和经费开支,相反却把摊派的钱不少用于吃喝和发放奖品方面。
近几年来,一再强调禁止摊派,为什么摊派之风刹不住呢?其原因主要有这样几方面:一是“吃大锅饭”的经济体制还未完全改变。企业主管部门习惯于家长式的管理,对企业自主权尊重不够,往往随意向所属企业平调和摊派;企业的经营成果同职工的收入没有直接挂钩,职工感觉不到摊派是摊在自己头上,又怕得罪顶头上司和关系户,因而抵制无力。二是禁止摊派的措施不力。被摊派的企业往往把摊派列入生产费用,财税部门在查征所得税时予以剔除。但这只能保证应上交国家的收入不受影响,而不能避免企业受害。对摊派者目前还没有制裁的有效措施。三是企业抵制摊派往往会受到打击报复。有的企业不接受摊派,其结果是,职工孩子进不了当地小学者有之,运货汽车不准驶到商店门口者也有之。向有关部门反映,也得不到解决。四是有些人对摊派抱温情态度,主张对所谓合理的摊派给予支持。
眼下在推行利改税和企业内部承包责任制中,企业和职工强烈要求禁止对企业的各种摊派。摊派之风不止,势必影响经济责任制的推行。针对上述情况,提出如下建议:
一、在利改税中加速改革“大锅饭”的经济体制,进一步推行和完善企业内部的经济责任制,使职工的物质利益同企业的盈利水平挂起钩来,以便全体职工起来抵制各种形式的摊派,使摊派在企业中无立足之地。
二、对摊派者应制订有效的惩罚措施,包括责令其退赔、作出检查,情节恶劣的,给以罚款和纪律处分等。只有这样,才能禁止摊派。
三、禁止摊派不能留尾巴。如果把摊派分为合理或不合理,这极易引起对摊派性质的错误认识,导致摊派的合法化,不利于禁止摊派。今后地方的一些开支,有关方面应予以妥善解决,不要再用摊派的办法。地方公益捐献,不得强加给企业,如须捐助的,应由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通过,由企业自有资金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