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赵紫阳总理在视察内蒙古自治区哲里木盟时谈到农村公共福利事业和耙村财政问题时说,应该考虑建立乡一级的财政。国家每年拔一些钱,本乡农民拿出一些钱,统由乡财政来管,并定期向乡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每个乡要办什么事业,要根据自己的财政状况来定,比如根据国家下拨的和自筹的教育经费,能办多少学校就办多少学校,能办什么样的学校就办什么样的学校。经济条件好的地方可以多办,经济条件差的地方相应就要少办。其他事业也可照此安排。这样,在一个乡的范围内,各项事业就能比较协调地向前发展。一般说来,乡财政主要用于:第一,发展教育;第二,修桥补路,建设公共福利设施,第三,『五保』户困难户等的补助。总之,通过建立乡财政这样一种办法,就可能解决各方面都吃国家这个『大锅饭』的问题。
(摘自一九八三年七月二十五日《世界经济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