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出通告,在全国范围内对工商企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全面办理了税务登记工作。这是税务机关掌握税源变化,维护税收法纪,加强税收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对税务登记工作都很重视。许多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了各种形式的会议,进行宣传动员,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作了具体的安排和部署,要求所有的纳税单位和个人都要按照通告的规定,认真做好税务登记工作。不少地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人民银行和财政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单位主动向税务机关提供企业单位、个人的开业情况和生产经营中的问题,协助做好税务登记工作。中央和地方的报纸、广播电台还专门发表了消息和评论,宣传通告的精神和意义,有力地推动了纳税登记工作的开展。经过半年来的努力,税务登记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基本上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一)掌握了纳税户数,摸清了税源分布情况。截至1982年底,初步统计,全国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有420多万户。在办理税务登记的户数中,当时核发税务登记证的有325万多户,未发证的将继续审查核发。通过税务登记,基本上把一切有经营收入应依法纳税的单位掌握起来,弄清了多种经济类型纳税户的情况。
(二)清查了漏管户,查补了漏欠税款。通过这次办理税务登记,全国查出的漏管户有25.3万多户。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4,792户,集体所有制企业31,742户,个体经营户21.6万多户。在对这些漏管户进行税务登记的同时,还及时查补了漏欠的税款。仅北京、湖北、河南、福建四个省、市,查补的税款就有1.4亿多元。
(三)宣传了税收政策,提高了税收工作的地位。各地税务部门通过税务登记工作,对税收政策法令进行了一次广泛的宣传,广大纳税单位和个人对国家的税收政策规定和纳税手续等,有了进一步的了解,提高了遵纪纳税的自觉性。在登记过程中,不少企业都能主动上门办理纳税登记手续。有些长期漏税户,主动登记并积极补交了税款。如辽宁省盖县毛纺厂,见到通告后,立即补交税款10.6万元。有些个体户领到税务登记证后,感到今后从事生产经营心里更踏实,表示要按照税法规定积极纳税。
(四)健全了征管制度,制定了征管办法。各地针对税务登记中发现的问题,陆续建立和健全了征收管理制度。有些省、市、自治区的人民政府颁发了加强税收征管的暂行办法。有些省、市、自治区整顿了发货票管理,建立了个体户的协税、护税、评税组织和进货登记、税款定期入库等制度。对税务专管员的岗位责任制等,也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这些都给今后加强税收管理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这次办理税务登记,取得了很大成绩,同时也暴露出在我们税收工作中确实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税收管理不严,特别是个体户大量增加后,征管工作没有能很好地跟上去,漏洞很多;发货票管理混乱,有些地区在发货票的印制、使用、保管等方面,仍然存在不少混乱现象,少数印刷企业,违反统一发货票管理办法,私刻税务发货票专用章,擅自承印发货票的情况时有发生;抗税案件未能得到及时处理,有些个体户有意偷税、抗税,甚至打骂税务人员,在群众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目前税务部门担负的任务十分繁重。国务院领导同志多次指出,要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要使税务部门成为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信息系统。今后随着利改税工作的全面推行,各级税务部门负责承担的组织收入的任务,要占到整个国家预算收入的90%左右,税收工作抓得好不好,直接关系到中央和地方财政的收支平衡,关系到四化建设资金的筹集。因此,切实加强税收管理工作,是一个紧迫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建议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强对税收工作的领导,把它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省、地、市、县各级政府中都要有一位负责同志直接抓税收工作,经常听取财政、税务部门的工作汇报,检查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掌握收入进度,帮助和督促税务部门搞好税收管理工作。希望各有关部门加强同税务部门的协作配合,相互支持。各企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税法规定,及时申报纳税,接受税务机关的监督检查。希望各级政法部门积极支持税收工作,及时处理偷税、抗税和殴打税务干部的案件,使税务干部能够理直气壮地秉公执法。希望报刊、电台、电视等宣传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经常宣传国家税收的作用,讲解税收政策法令,提高税务工作者的社会地位。希望各级政府帮助解决税务干部工作上、生活上的实际困难,以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切实做好税收工作,保证各级财政预算收入的完成。
(二)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税收征管工作是各级税务部门的经常任务,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随着经济情况的不断发展,农村集市贸易日趋活跃,个体工商业户大量增加,各地税务部门要进一步改进征管形式,以适应情况发展变化的需要。同时,要妥善安排力量,坚决改变管理偏松、监督不力的状况。各地税务部门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充实完善各项征收管理制度和税务专管员的岗位责任制度。要把过去行之有效的纳税申报、纳税辅导、纳税鉴定、纳税检查等征管制度恢复和健全起来,并长期坚持下去,以便彻底堵塞漏洞。要积极推广有些地区建立群众协税、护税和群众评议组织的做法和经验,使税务部门的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结合起来,更好地加强对个体经营户的征收管理工作。
(三)加强对发货票的管理。发货票是一切企业、事业、机关、团体、个人从事经济活动、依法纳税的原始凭证,也是税务部门进行财务监督和纳税监督的重要依据。管好用好发货票,对于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保护合法经营,及时足额地交纳税款,打击经济犯罪活动,都有重要意义。为了改变发货票管理、印制、使用等方面的混乱现象,防止偷税、漏税行为,必须重申:发货票应由税务机关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税务机关的有关规定,使用套印有税务统一发货票专用章的发货票。不准私自印制发货票;不准超出经营业务范围开票;不准弄虚作假,代开发票;不准涂改、撕毁、重用发票;不准赠送、转借、买卖发票。如有违反使用规定的,财务人员有权拒绝付款,银行不予结算,税务机关并应追缴偷漏的税款。情节严重的,还要移送法院依法处理。各省、市、自治区税务局在今年内要对发货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在检查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出全省范围内的统一发货票管理办法。
(四)搞好干部培训,提高征管工作质量。现在税务部门的征税任务很重,特别是对国营企业实行利改税后,要介入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领域,税务干部不但要熟悉税收政策法令,还要懂得企业的财务管理和成本核算,对征管工作的质量要求更高了。为了完成这一繁重的征管任务,必须采取各种措施,加强对税务干部的培训教育和管理工作,迅速提高他们的政策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建议各级政府采取措施,把税收业务骨干力量稳定下来,并进一步加强税务人员队伍的建设。各省、市、自治区的财政、税务部门都要举办短期训练班,开展税务干部的政策业务培训。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选派一些同志到财经院校去系统地学习财经税收理论,争取在较短的时间内培养出一批懂政策、懂业务的专业人才,以适应征管工作的需要。同时,要不断地完善税务专管员的岗位责任制,做到职责明确,任务具体,有布置、有检查,好的表扬,差的批评,有奖有罚,尽快地把征收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