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全面完成一九八三年计划,必须认真落实五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一九八三年计划中提出的各项措施。当前主要是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严格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切实保证重点建设和企业技术改造按计划完成。今年前几个月基本建设投资增长过多,主要是一般性建设投资的安排超过计划较多,这既不利于经济的稳定,也不利于加强重点建设。国务院最近已责成各地区、各部门对一九八三年基本建设的实际安排情况进行一次清理和检查,凡是已安排的建设规模超过国家计划而又未经国务院或国家计委批准的,都必须迅速把超过的部分压缩下来。所有用于基本建设的投资,都要由建设银行统一管起来,按计划监督使用。所有基建贷款项目都要按照预算内投资办法管理,列入国家计划。财政、税务部门和未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部门一律不准发放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中的土建部分,也要同基本建设一样加以控制。
第二,通过继续整顿和调整现有企业,改革经济体制,全面提高经济效益。按照预定步骤,一九八三年要对一千多个大中型骨干企业进行整顿,要加强领导,到年底力争大部分企业达到整顿的要求。经过整顿的企业,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综合经济效益必须高于...
为了全面完成一九八三年计划,必须认真落实五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一九八三年计划中提出的各项措施。当前主要是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严格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切实保证重点建设和企业技术改造按计划完成。今年前几个月基本建设投资增长过多,主要是一般性建设投资的安排超过计划较多,这既不利于经济的稳定,也不利于加强重点建设。国务院最近已责成各地区、各部门对一九八三年基本建设的实际安排情况进行一次清理和检查,凡是已安排的建设规模超过国家计划而又未经国务院或国家计委批准的,都必须迅速把超过的部分压缩下来。所有用于基本建设的投资,都要由建设银行统一管起来,按计划监督使用。所有基建贷款项目都要按照预算内投资办法管理,列入国家计划。财政、税务部门和未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部门一律不准发放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中的土建部分,也要同基本建设一样加以控制。
第二,通过继续整顿和调整现有企业,改革经济体制,全面提高经济效益。按照预定步骤,一九八三年要对一千多个大中型骨干企业进行整顿,要加强领导,到年底力争大部分企业达到整顿的要求。经过整顿的企业,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综合经济效益必须高于整顿前的水平,也要高于同类企业的水平。企业经过整顿后,要严格按照标准组织验收,不合格的要进行补课,不能走过场。对那些消耗高、质量差、长期亏损的企业,产品供过于求、大量积压的企业,经过限期整顿,面貌仍未改变的,要坚决实行关停并转。要通过改善经营管理和关停并转,使亏损企业的亏损额比上年有显著减少。开设新厂必须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发给营业执照,防止关掉一批又盲目开设一批。没有营业执照的,一律依法取缔。在整顿和调整企业的同时,要把国营企业实行利改税这项重大改革抓紧抓好。在改革中,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务院的规定,不能自行其事。利润的分配要切实保证国家得大头,企业得中头,个人得小头。各企业要服从国家的计划管理和物价管理,遵守国家的税收制度。要通过以上各项工作,使工商企业的生产成本和流通费用有所降低,上缴税收和利润有较多的增加,保证国家财政收支的基本平衡。
第三,适当控制重工业的增长速度,加快轻工业生产的发展。在继续努力增加能源生产的同时,要在能源的分配上首先保证轻工业生产和市场的需要,适当压缩对某些重工业的供应量。那种不顾轻重工业的协调发展,甚至不顾市场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忽视能源和原材料的供需平衡,过多地增加重工业的生产,片面追求产值增长速度的做法,是不对的,应该加以纠正。轻工业生产的发展,要根据市场的需要进行安排,首先要保证那些质量好、市场迫切需要的名牌产品和新产品的生产,减少那些质次价高和滞销产品的生产,以免造成积压。
应当说明,以上三个方面工作的主要内容,党中央、国务院曾多次作出明确的规定。今年以来,国务院根据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的决议,又陆续颁布了一些具体规定。现在所以要加以重申,是因为这些规定在许多地方和部门并没有得到认真的贯彻执行。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由于财经纪律松弛,以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国务院制定的方针政策不能严格做到令行禁止。因此,要全面实现一九八三年计划,巩固和发展当前的好形势,关键是要全国上下统一思想,严明纪律,使国家制定的方针政策和各项具体规定真正成为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全体干部和群众的自觉行动。
我们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使各级政府和经济单位的领导人透彻了解和全面掌握正确的经济建设思想。我们要坚定不移地实行对外开放和对内搞活的方针,继续贯彻执行近几年为搞活经济所采取的一些正确政策和措施。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同时,我们要坚持“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牢固树立全局观念,正确处理局部和全局、当前和长远的关系,该分散的分散,该集中的集中。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整个国民经济按比例地协调发展。
要严格财经纪律,加强经济监督。没有严格的纪律,要保证主要经济活动按照统一的计划顺利进行,是不可能的。各级领导必须认真担负起自己的领导责任,严格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国务院确定的方针政策,同一切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进行斗争。各级计划、财政、银行、税收、物价、统计等部门要忠于职守,加强对经济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对于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如擅自扩大基本建设规模,大量浪费国家资财,乱摊成本,偷税漏税,截留国家收入和统配物资,随意抬高商品价格和变相涨价等等,必须按照规定给予经济的和行政的惩处,严重的要绳之以法。
(摘自姚依林副总理1983年6月7日在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上《关于198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