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年国家财力不足,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国家集中的财力过少,资金过于分散。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由一九七八年的百分之三十七点二下降到一九八二年的百分之二十五点五。由于过去长时期内积累的问题很多,这几年多拿出一些钱来用于改善人民生活和增加企业自有资金是必要的,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也应当有所下降,但某些措施步子迈得大了一些,再加上财政管理不严,各方面漏洞很多,以至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下降的幅度过大。在国家财政收入下降的同时,预算外资金却大幅度增加,由一九七八年的三百七十一亿元增加到一九八二年的六百五十亿元,四年间增长百分之七十五点二。资金的严重分散,使基本建设的总规模控制不住,重复建设、盲目建设的现象有所增加,消费基金的增长也难以控制,特别是滥发奖金、滥发实物和补贴的情况越来越严重。这种状况无论如何不能再继续下去了。否则国家的重点建设就上不去,经过很大努力恢复起来的正常经济秩序和比例关系有可能重新被打乱,中央重大决策和措施就不能贯彻落实,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就不能顺利地进行。
党的十二大和五届人大五次会议,都明确提出了集中资金加强重点建设和严格控制基建规模的方针,但由于各方面对这个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很不足,政府的措施也不够坚决有力,检查监督不严,以致这个问题尚未得到很好解决。国务院认为,今后必须把合理分配国民收入,克服资金分散现象,适当提高财政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作为政府工作的一项极其重要的任务提到日程上来。在国民收入的分配中,我们必须兼顾人民的整体利益和个人利益、长远利益和当前利益。在发展生产、增加国民收入的基础上,要逐步使人民富起来,使企业的收入增加;同时,也要使国家财政收入不断增加,使国家逐步富起来。职工工资、奖金和福利基金的增长,必须低于企业利润和上交税金的增长,坚决制止乱发奖金的现象。农民收入的增加,必须主要靠发展生产和降低成本。目前国家负担的农产品价格补贴和其他补贴已经达到三百二十亿元,如不采取措施今后还会大幅度增加,这是国家财力无法承担的,因此必须加以控制。我们对企业不能再回到过去统收统支的老路上去。但是,在企业新增加的利润中,必须主要通过税收和规定合理的税后利润留交比例的办法,保证国家得大头。在国家的财政收入中,必须适当提高中央财政收入的比重,确保重点建设和其他中央开支的需要。我们的国家还很穷,一定要大力提倡艰苦奋斗、勤俭建国,提倡顾全大局,树立局部服从全局的观点。现在,在一些单位存在的乱摊乱挤成本、偷税漏税、截留应当上交的国家收入、化大公为小公、化公为私等种种违法乱纪现象,必须加以整顿和纠正。各级领导干部要勇于维护国家的利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同这类现象进行坚决的斗争。
(摘自赵紫阳总理1983年6月6日在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