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钟祥县旧口公社财税所青年税收员、共青团员胡有绪,拒收贿赂,依法办税,受到赞扬。
1981年12月12日上午,小胡到花园大队窑厂清理税款。到了中午,厂里花50元办一桌酒席请小胡,硬留着不许走,被小胡拒绝了。厂长见小胡拒绝吃请,就装着回家的样子跟着小胡,一边走,一边说:“你回所,我回家,都要经过街上,我们就到馆子里吃一顿算了吧!”又被小胡拒绝了。厂长见小胡不同意,又生一计,送50元钱给小胡,小胡严辞拒绝,说:“我们税收员不是那样的人。”厂长回去后仍不死心,又找大队渔厂沈会计上门找小胡说情。小胡再三宣传政策,劝回了老沈,通知窑厂补交税款728元。
幸福大队有个承包性质的窑厂,这个厂的会计是小胡的一个亲戚,几次想找小胡在税收上照顾。元月19日那天,带了825元钱,到财税所找小胡。一进门就弟弟长弟弟短的说了很多好话,要他今后在税收上多“照顾”一点。小胡一听很恼火,当场批评了他,并按照规定收了800元税款。
(插图·谭涤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