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税收从明治维新开始,逐渐摆脱封建主义制度的束缚,走上了现代资本主义税收发展的道路。百余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现代化的步伐,日本的税制建设也相应地得到了发展。下面简略介绍日本税收的有关情况。
一、日本税收体系和分类
日本税收,据统计大致有59种,其中国税27种,都道府县15种,市町村税17种。如果把地方让与税和地方交付税(实际是从国税中分给地方的收入)也视同单独税种,那就多达72种。
日本税收按国家立法层次来说,分为国税和地方税两大税收体系,但从收入隶属关系和征收管理权限来看,实际是三级税收体系,即国税体系、道府县税体系和市町村税体系。其中,国税处于主导地位,它集中了全国税收的60%—70%。以1979年为例,三级税收的各自比例是:国税64%,都道府县税17%,市町村税19%。三级税收体系的税种列表如下:



日本税收从明治维新开始,逐渐摆脱封建主义制度的束缚,走上了现代资本主义税收发展的道路。百余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现代化的步伐,日本的税制建设也相应地得到了发展。下面简略介绍日本税收的有关情况。
一、日本税收体系和分类
日本税收,据统计大致有59种,其中国税27种,都道府县15种,市町村税17种。如果把地方让与税和地方交付税(实际是从国税中分给地方的收入)也视同单独税种,那就多达72种。
日本税收按国家立法层次来说,分为国税和地方税两大税收体系,但从收入隶属关系和征收管理权限来看,实际是三级税收体系,即国税体系、道府县税体系和市町村税体系。其中,国税处于主导地位,它集中了全国税收的60%—70%。以1979年为例,三级税收的各自比例是:国税64%,都道府县税17%,市町村税19%。三级税收体系的税种列表如下:



二、税务管理机构
日本税务机构比较健全,人员也比较充实,按税收体系分工负责,强调系统垂直,注重效率。
国税机构:起草税法制定规划的官厅和实施税政的官厅是分设的。前者属于大藏省(即财政部)的主税局,后者属于国税厅系统管理。关税局也归大藏省直辖,既担负制度建设、制定规划,又担负税政实施。国税厅在地方设有垂直的下属机构:国税局、税务署。关税局在各海关也都有自己的派出机构。

主税局的职务权限由“大藏省组织令”规定。主要有:(一)关于国税税制的起草,规划设计;(二)税理士(专门代办纳税事务的独立职业者)以及有关酒类同业公会制度的规划设计;(三)税收预算和决算的编制;(四)掌管有关国税国际协定的事务。
关税局的职务是规划设计和关税行政两方面都管,即不仅担负有关关税行政制度的规划设计,还管理做为派出机关的一切行政事务。主要业务有:(一)征收关税、吨税、特别吨税;(二)有关进出口货物的许可批准;(三)进出口货物、船舶、飞机、旅客等的管理。(四)办理保税地区、保税仓库、保税工厂等的批准事务。
国税厅是大藏省的外局,是以征收国内国税为主要任务的税务行政管理机关。其设置和职责权限由“国家行政组织法”及“大藏省设置法”规定。机构系统如下图。

国税厅的主要职责是:(一)管理有关国内国税的赋课征收事务;(二)税理士的考试和监督;(三)酒类的制造和贩卖的许可和监督;(四)掌管指导有关酒类等的鉴定和试验。
国税厅长官办公厅设置监督官及监察官,还向各国税局派遣监督官及监察官。监督官的任务是对国税局、税务署的税务行政管理状况进行监督。监察官的任务是对税务职员的贪污渎职等非法犯罪行为进行监督。
调查检查部与别的内部部局不同,它可以同税务署直接进行对课税标准的调查以及对犯罪行为的处理。
国税局是国税厅所管事务在地方的分支机构。其职务除不负责对税理士的考试以外,其他任务与国税厅相同。
税务署是有关国内国税的直接管理和征收的机构,是同纳税者联系最密切的机关。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