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确计算建设项目的贷款总额和期限,是一项关系到能否发挥贷款优越性的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应该慎重对待。
根据《基本建设贷款实施细则》第23条的规定,“贷款期限,按照建设期和还款期合并计算”。实际工作中建设期应是用款期,因此,贷款期限的计算公式为:
贷款期限=用款期+还款期
根据《基本建设贷款试行条例》第15条的规定,“建设项目投产前的贷款利息,可在贷款中支付。用以支付利息的贷款不再计息。”《基本建设贷款实施细则》还规定,“还款期,根据建成投产后每年可用于还本付息的各项资金测算。”据此可以按照逐年还款、利息递减的情况求得还款期的计算公式如下:

由于贷款利息在贷款中支付,可以按照逐年用款、利息递增的情况,求得贷款总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试举一例运用上面三个计算公式。
假设某建设项目,经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确定投资总额为1,000万元,用款期为4年,每年可以用于还本付息...
正确计算建设项目的贷款总额和期限,是一项关系到能否发挥贷款优越性的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应该慎重对待。
根据《基本建设贷款实施细则》第23条的规定,“贷款期限,按照建设期和还款期合并计算”。实际工作中建设期应是用款期,因此,贷款期限的计算公式为:
贷款期限=用款期+还款期
根据《基本建设贷款试行条例》第15条的规定,“建设项目投产前的贷款利息,可在贷款中支付。用以支付利息的贷款不再计息。”《基本建设贷款实施细则》还规定,“还款期,根据建成投产后每年可用于还本付息的各项资金测算。”据此可以按照逐年还款、利息递减的情况求得还款期的计算公式如下:

由于贷款利息在贷款中支付,可以按照逐年用款、利息递增的情况,求得贷款总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试举一例运用上面三个计算公式。
假设某建设项目,经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确定投资总额为1,000万元,用款期为4年,每年可以用于还本付息的各项资金最多为200万元。贷款利率为年息3%。则


贷款期限=4年+5.8年
=9.8年(即9年零10个月。)
以上计算结果是否正确?可以根据这个建设项目的实际执行的详细情况来检验。
假设上述建设项目,从建设第一年的5月1日开始用款,四年的用款数为100万元,395万元,345万元和160万元。第五年开始还本付息,投产第一年没有达到设计生产能力,还款150万元。第二年达到设计生产能力,以后每年还款200万元。
按照上述用款情况,这个建设项目在投产以前应当支付的贷款利息应计算如下:

贷款总额为投资总额加贷款利息之和,所以
贷款总额=1,000万元+72.05万元
=1,072.05万元
这个计算结果与按照公式计算的结果相差2.95万元,误差率为0.27%。可以说,这么小的误差率是完全可以允许的。因此,在签订贷款合同的时候,如果不知道建设期间各年用款数是多少,采用上述公式计算贷款总额是完全可以的。
至于投产以后,各年还本付息的情况,可以用表格计算如下:3230
表内金额单位为:万元。第六年10月底还清本金,第七年2月底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因此,还款期为6年2个月。连同建设期4年,贷款期限为10年2个月。比之前面采用公式计算的结果9年10个月,相差4个月,误差率为3.39%,是比较大的。
为什么差这么多?原因是第一年的还款数相差50万元。如果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已经知道第一年还款150万元,以后各年为200万元。采用公式的时候,可以分段计算。
第一段,第一年还款150万元,其中付息30万元,还本120万元,贷款余额为955万元。
第二段,套用公式,从第二年起算

两段相加为6年2个月。贷款期限为10年2个月。与前面采用表格计算的结果是一样的,而手续简化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