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问 高等学校研究生助学金按什么标准发?
答 从一九八二年一月一日起,在普通高等学校学习的没有参加过实际工作的研究生助学金标准定为: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第六类工资区每人每月四十六元,另加副食品价格补贴(按学校所在地政府规定发给职工的副食品价格补贴标准,下同);取得硕士学位后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第六类工资区每人每月五十七元五角,另加副食品价格补贴。
问 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助学金标准怎么发?
答 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四年制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其助学金分段发给。即,前两年按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助学金规定标准发给;后两年按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助学金规定标准发给。
问 国家职工被录取为高等学校研究生后,按什么待遇发?
答 一九八二年一月一日以后,国家职工被录取为普通高等学校脱产学习的研究生,一律实行人民助学金制度,其标准按学校所在地同工种同级别职工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计算,另加副食品价格补贴,由所在学校发给,不再享受原单位的工资待遇。如折算后,低于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规定标准时,则按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规定标准发给。
问 带工资学习的研究生按什么待遇?...
问 高等学校研究生助学金按什么标准发?
答 从一九八二年一月一日起,在普通高等学校学习的没有参加过实际工作的研究生助学金标准定为: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第六类工资区每人每月四十六元,另加副食品价格补贴(按学校所在地政府规定发给职工的副食品价格补贴标准,下同);取得硕士学位后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第六类工资区每人每月五十七元五角,另加副食品价格补贴。
问 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助学金标准怎么发?
答 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四年制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其助学金分段发给。即,前两年按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助学金规定标准发给;后两年按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助学金规定标准发给。
问 国家职工被录取为高等学校研究生后,按什么待遇发?
答 一九八二年一月一日以后,国家职工被录取为普通高等学校脱产学习的研究生,一律实行人民助学金制度,其标准按学校所在地同工种同级别职工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计算,另加副食品价格补贴,由所在学校发给,不再享受原单位的工资待遇。如折算后,低于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规定标准时,则按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规定标准发给。
问 带工资学习的研究生按什么待遇?
答 现在由原单位照发工资的国家职工在普通高等学校脱产学习的研究生,可继续享受原单位的工资待遇至毕业为止。原工资额(含副食品价格补贴、生活费补贴)低于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规定标准的,其差额由所在学校给予补足。
问 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的书籍费按什么标准?
答 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的书籍费,攻读硕士学位的每人每年四十元;取得硕士学位后攻读博士学位的每人每年六十元。属于四年制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书籍费,前两年按硕士生标准发给;后两年按博士生标准发给。研究生的书籍费一律发给本人掌握。具体发放办法由学校研究确定。
问 研究机构招收的研究生,助学金和书籍费的标准怎样规定?
答 各部门所属研究机构招收的研究生,其助学金和书籍费的标准,可按上述解答规定标准办理。
财政部文教行政财务司科教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