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银行发放各种设备贷款,大都规定由贷款项目新增加的利润归还,或者由新增加的利润和税收归还。这种还贷办法,是六十年代开办小型技措贷款以来长期采用的。表面看来,似乎过去行得通,如今怎么不能用?殊不知,情况有了很大变化,继续沿用,弊大于利。
当年财政上举办小型技措贷款时,财政、财务体制是统收统支,财政和企业是在一个锅里吃大锅饭。那时候企业的各项资金都由财政拨付,小型技措贷款作为基本建设投资的补充,拾遗补缺,起到了良好作用,但从性质说则和基建投资一样,同属财政资金的分配。而当时企业利润全部上交财政,企业本身别无还贷的资金来源,归还贷款又和上交利润一样都流回财政这口锅里,而技措项目的经济效果又需要有相应的考查方法。因此,当时规定的技措贷款由技措项目的新增利润来归还,是有道理的。
但如今,继续沿袭原来的还贷办法,首先是和发展变化了的新情况不相适应。我们知道,这两年财务体制有了很大改变,随着经济责任制的推行,企业有了自己的财权和财力,财政和企业已经不再在一口锅里吃饭,而是分灶吃饭了。随着“统收”的打破,“统支”也要相应打破,企业进行挖潜、革新、改造,应该使用自己的更新改造资金和生产发...
当前银行发放各种设备贷款,大都规定由贷款项目新增加的利润归还,或者由新增加的利润和税收归还。这种还贷办法,是六十年代开办小型技措贷款以来长期采用的。表面看来,似乎过去行得通,如今怎么不能用?殊不知,情况有了很大变化,继续沿用,弊大于利。
当年财政上举办小型技措贷款时,财政、财务体制是统收统支,财政和企业是在一个锅里吃大锅饭。那时候企业的各项资金都由财政拨付,小型技措贷款作为基本建设投资的补充,拾遗补缺,起到了良好作用,但从性质说则和基建投资一样,同属财政资金的分配。而当时企业利润全部上交财政,企业本身别无还贷的资金来源,归还贷款又和上交利润一样都流回财政这口锅里,而技措项目的经济效果又需要有相应的考查方法。因此,当时规定的技措贷款由技措项目的新增利润来归还,是有道理的。
但如今,继续沿袭原来的还贷办法,首先是和发展变化了的新情况不相适应。我们知道,这两年财务体制有了很大改变,随着经济责任制的推行,企业有了自己的财权和财力,财政和企业已经不再在一口锅里吃饭,而是分灶吃饭了。随着“统收”的打破,“统支”也要相应打破,企业进行挖潜、革新、改造,应该使用自己的更新改造资金和生产发展基金,资金不足则由贷款调剂余缺。设备贷款已经从统收统支下的资金分配性质,改变为资金余缺调剂性质了。而此时,还贷资金来源应该是企业的自有资金。如果仍然由新增利润来归还,意味着财政仍然承担还贷义务,“统支”仍未打破,这是和新情况、新体制相矛盾的。
第二是不利于合理使用设备贷款。因为,能够较多地增加利润的还是挖潜;至于革新和改造项目,虽然采用技术先进的新设备对于国民经济技术改造有重大意义,但旧设备报废相应减少了生产能力,贷款项目的经济效果要先补偿原有生产能力的损失,新增利润往往不如挖潜项目;特别是老工业基地老厂的危房处理,实属当务之急,却并不能增加利润。因此,过去规定用新增利润作为还贷资金来源,是适应过去贷款使用以挖潜为主的特点。如今挖革改要求以革新和改造为主,再要求以新增利润作为还贷资金来源,势必限制在革新和改造方面使用贷款。
第三是削弱了企业的经济责任。采用贷款办法扶持企业进行挖潜、革新、改造,本来是为了促使企业关心贷款使用,加强经济责任,提高使用效果。但用新增利润作为还贷资金来源,由于新增利润绝大部分本来应该上交财政,企业承担的只是按留成比例应该留给企业的部分,实际上并未承担全部经济责任。所以企业搞挖革改,往往是先申请拨款,不给拨款再申请贷款,贷款无门才动用自有资金。上海有个工业局,生产发展基金存款在1980年由年初2,600万元到年底增为9,900万元,大量资金搁置未用,而各种设备贷款余额则由年初7,600万元到年底增为15,000万元。而由于贷款项目的新增利润难于具体计算,实际执行中还往往拿原有利润来归还贷款。上海有家内衣厂引进一条涤棉生产线而拆除老生产线,改建过程中减少了利润和税收近2,000万元,却截留应交利润来归还贷款。这样就使得贷款办法名为加强企业经济责任,实际上还是吃财政的大锅饭,削弱了企业在贷款使用中应承担的经济责任。
第四是削弱了银行的信贷监督。因为发放各种中短期设备贷款,除了调剂资金余缺之外,其重要的经济意义在于采用经济手段,加强银行信贷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果。银行在发放贷款时要认真审核贷款使用方向,审核还贷的资金来源和偿债能力。但把新增利润作为偿债资金来源,在执行中又把企业应交的利润和税收作为偿债资金来源,实际上形成了财政担保,有无经济效果都从财政收入中偿还。这样固然使银行做了保险生意,却也削弱了信贷监督,使得审核偿债能力成为可有可无了。
第五是改变了财政收入渠道。本来随着生产发展,企业利润增长,财政收入和企业留成都会相应增长。但设备贷款由利润或利润和税收归还,却使得相当数量的资金由财政渠道转入信贷渠道,出现了实现利润增加而上交利润减少。现在设备贷款发放额逐年增多,上海市在1977年各种设备贷款指标不过17,000多万元,到1980年底贷款指标达到132,000多万元,财政资金随着还贷而转入信贷渠道的也日益增多。这一情况发展下去,对今后组织财政收支平衡是不利的。
鉴于以上种种弊端,考虑到如今的设备贷款和当年的小型技措贷款在性质上有了变化,我以为,设备贷款以利润或利润加税收作为还贷资金来源的办法,亟待改变。今后应以企业自有资金,即以企业留用的折旧基金,生产发展基金(或征收所得税后留给企业的利润)作为还贷资金来源。有人对此也有否定意见,认为企业从贷款项目多得的利润留成,是贷款项目经济效益的一部而不是全部,由企业自有资金归还贷款,不能充分反映贷款经济效益,将限制贷款使用,延长还贷期限。其实,贷款经济效益考核和还贷资金来源是两码事;何况贷款经济效益并不全部反映为利润增长,更新和改造项目便不一定能增加多少利润,却关系到国民经济的技术改造。这里重要的是,企业财务体制已有变化,企业已经有了自己的建设资金,打破“统支”后的挖潜、革新、改造,应当用企业自有资金进行。而贷款在于调剂资金余缺,今后是由企业的自有资金偿还,而不是局限于由贷款项目新增自有资金偿还,这样便不会限制贷款使用和延长还贷期限。两者相比,把企业自有资金作为还贷资金来源,适应了财务体制的变化,适应了贷款性质的变化,有利于国民经济技术改造和财政收支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