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随着我国四化建设的不断发展,由于林彪、“四人帮”的破坏所造成的某些地方和单位严重贪污浪费,违反财经纪律,以及对财会人员打击报复等现象早已为广大群众所不满,中央发出节约非生产性开支、反对浪费的通知和报载处决大贪污犯王守信之后,全国许多基层工作同志纷纷来信,指出现行财会人员管理制度的缺陷,提出这样或那样的改革意见,在改革以前,至少应当坚决按照“会计人员职权条例”第六章第十六条办事,使财会工作在四化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这样的来信很多,现选择其有代表性的四件,摘登如下:
(一)吉林省白城军分区政治部安西民同志来信说:目前,不少单位不顾中央三令五申,任意违反财经纪律,上级领导机关往往是鞭长莫及,有的甚至睁只眼闭只眼。而基层单位的财会部门最了解这些情况,但是,怕单位领导打击报复、穿小鞋,不敢坚持财经制度。为了切实保证财会人员履行职责,必须将目前财会人员按行政单位“块块”管理,改为按财政系统“条条”管理,财会人员的任免、升调、晋级、奖惩,均由上级财政部门决定。周总理六十年代初就提出过财政部统管财会人员的问题。二十年的实践更进一步证明,必须这样做。
(二)江西省九江县物资局会计曹桢舜同志来信说:在林彪、“四人帮”横行期间,把财会工作视为可有可无,无足轻重。至今不少单位仍不重视财会工作,财会人员对本单位的财会工作既无发言权,也无监督权,形成领导批条子,出纳付钱,会计记帐。财会人员稍有异议,轻则扣上不服从党委(支部)决议,重则打击报复、给小鞋穿(如评薪晋级和入团入党靠边站等)。为了使财会人员真正地履行职责,把关节流,对现行的财会人员管理体制进行适当的调整和改革是必要的。建议大中型和重点工商企业的财会人员,一律改为国家派驻该企业的工作人员,由财政部门和企业党委双重领导。
(三)贵州省水城特区基建局徐福鸿同志来信说:目前的会计工作没有发挥出它应有的作用,为了加强会计工作,有必要建立一个相对独立完整的会计体制。中央设会计总局,省、地、县设会计局,各单位的会计人员由会计局委派。
(四)张师广同志来信说:最近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出差,遇到两件事引起了我的注意。一件事是,有一个同志写了封人民来信,反映新疆石油管理局一九七九年违犯财经纪律的问题。经查证,来信所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奇怪的是,这封人民来信是从北京发出的,而不是从克拉玛依市寄邮的。为什么?另一件事是,克拉玛依市税务部门明明知道新疆石油管理局违犯财经纪律的一些问题,而不敢提供材料。又为什么呢?经深入了解,才知事出有因。一九六六年三月,新疆克拉玛依市税务局根据税法规定扣收了新疆石油管理局拖欠税款的滞纳金五千元,后来,克拉玛依市一位副市长下令税务局退回扣收的滞纳金。税务局坚持执行财经纪律,不予退还。不久,克拉玛依市开展社教运动,那位副市长把税局列为社教重点,并把不退还滞纳金作为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的重要依据之一,责成税务局长检查“三反”罪行。克拉玛依市和新疆石油管理局属于企政合一的单位,党政财文大权高度集中。克拉玛依市的财政、税务、建行部门的人事权掌握在企政合一的领导者手中,稍不顺领导的心,不按长官的错误意志行事,随时有被去职、调职的可能。这次连国务院工作组去了,税务局也不敢提供情况,可见问题的严重性。事实证明:目前企政合一的企业单位的财政、税务、建行的隶属管理关系,束缚了他们监督职能的发挥,建议将企政合一(包括农工商联合企业)的企业的财政、税务、建行的隶属管理关系改由省、市、自治区级有关主管部门垂直领导。
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保持和发扬我党艰苦奋斗,与群众同甘共苦的光荣传统。要坚决克服一部分领导干部中为自己和家属谋求特殊待遇的恶劣倾向。禁止领导人违反财经纪律,任意批钱批物。禁止利用职权为家属亲友在升学、转学、晋级、就业、出国等方面谋求特殊照顾。禁止违反规定动用公款请客送礼。禁止违反规定动用公款为领导人修建个人住宅。禁止公私不分,假公济私,用各种借口或巧立名目侵占、挥霍国家和集体的财物。
摘自《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