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贯彻执行调整国民经济八字方针的过程中,北京市财贸系统多数行业的企业,恢复试行了奖金制度。总的看来,兼顾了国家、企业、职工个人三者的利益,效果是明显的。但是,有的企业对奖金的性质认识不清,在执行奖金政策上,也出现了一些毛病,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的企业只比奖金的多少,不比超额劳动和对国家贡献的大小。比着发奖,超过应发的限额,势必乱拉乱用资金,减少国家财政收入,影响物资供应的平衡关系。这显然是不对的。
(2)有的企业为了多发奖,向高的奖金看齐,追求销售额,愿卖大商品,不愿卖小商品,愿卖中高档商品,不愿卖低档商品,愿卖赚钱多的商品,不愿卖群众需要而赚钱少的商品。这样,销售额虽然完成了,奖金也发了,但给群众生活却带来了不便和困难,甚至使企业偏离社会主义的经营方向。
(3)有的企业为了完成销售额,得奖金,甚至不顾供应政策,有一部分定量供应的商品不定量了,凭本供应的商品不登记了。这样做,有的单位或个人供应多了,势必影响对另外一些单位或个人的供应。这种不顾政策,任意扩大销售额的做法,显然是不应该的。
(4)有的企业想多盈利,多提奖,在执行物价政策上不认真,出偏差。...
在贯彻执行调整国民经济八字方针的过程中,北京市财贸系统多数行业的企业,恢复试行了奖金制度。总的看来,兼顾了国家、企业、职工个人三者的利益,效果是明显的。但是,有的企业对奖金的性质认识不清,在执行奖金政策上,也出现了一些毛病,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的企业只比奖金的多少,不比超额劳动和对国家贡献的大小。比着发奖,超过应发的限额,势必乱拉乱用资金,减少国家财政收入,影响物资供应的平衡关系。这显然是不对的。
(2)有的企业为了多发奖,向高的奖金看齐,追求销售额,愿卖大商品,不愿卖小商品,愿卖中高档商品,不愿卖低档商品,愿卖赚钱多的商品,不愿卖群众需要而赚钱少的商品。这样,销售额虽然完成了,奖金也发了,但给群众生活却带来了不便和困难,甚至使企业偏离社会主义的经营方向。
(3)有的企业为了完成销售额,得奖金,甚至不顾供应政策,有一部分定量供应的商品不定量了,凭本供应的商品不登记了。这样做,有的单位或个人供应多了,势必影响对另外一些单位或个人的供应。这种不顾政策,任意扩大销售额的做法,显然是不应该的。
(4)有的企业想多盈利,多提奖,在执行物价政策上不认真,出偏差。例如,在幅度价格内就高不就低,甚至不按质论价,以次充好,缺斤短两,变相涨价。这就严重地损害了群众的利益。用这种办法发的奖金,是不义之财,是不应该的,也是不能容许的。
(5)有的企业因各种主客观原因,收入下降,盈利减少,按规定要相应地减少奖金。遇到这种情况,按理说应当向职工群众把情况讲清楚,把职工的注意力引向改善经营管理上,努力提高盈利水平。但有的企业却与此相反,不是动脑筋,想办法,提高服务质量,而是降低服务质量,应包装的商品也不包装了。这样做是不对的,也是与社会主义商业的性质不相称的。
我们的奖励制度,应当贯彻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对生产经营有贡献的人员,可以表扬、记功、发奖状、发荣誉证书、评先进工作者、评劳动模范,等等,以激发广大职工的荣誉感。同时,按奖金政策和制度的规定给予必要的物质奖励。实行物质奖励应当坚持以下几条:
(1)兼顾国家、企业和职工个人三者的利益。要在保证国家增收的前提下,企业增收、个人增收,而国家增收的比例,应大于企业和个人增收的比例。同时,还要照顾左邻右舍,注意奖金发放与物资供应的平衡关系。要贯彻按劳分配,多超多奖,少超少奖,不超不奖的原则,克服平均主义倾向。
(2)严格执行政策。要正确执行物资供应政策和物价政策。要把能否正确执行各项方针政策作为能否发奖的一项重要内容来考核。对违犯方针政策的,不仅不能发奖,还应受到处罚。比如,对社会集团购买的应当控制的商品,按计划供应或减少供应应当奖励,超计划供应应当受罚。只有这样,才能使企业的生产经营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3)根据不同情况规定提取奖金的比例。财贸行业,营业额的大小,营利的多少,同经营什么商品,单位所处地点的繁华或偏僻,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要按照经营大小商品的不同类型和单位所处地点的不同情况,分别规定提取奖金的不同比例,有利于克服重视经营大商品、轻视经营小商品的弊病,有利于克服在提取和发放奖金问题上存在的不合理现象。
(4)坚持“算奖”的原则。要“算奖”首先就得有劳动定额、物资消耗定额、燃料动力消耗定额、工作质量标准,商品损耗率指标,等等,同时,要建立健全各项原始记录,为发奖提供准确可靠的计算依据。财会部门要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维护财经纪律。
我认为,做到以上几条,即可发挥奖金为四化服务的经济杠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