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12 作者:李树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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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业稅的性質和它在社会主义建設中的作用
十年来,我国农业税工作,在党的正确領导下,依靠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支持,經过全体財政和农村工作干部的艰苦努力,充分发揮了社会主义稅收的作用。它一方面貫彻执行了“发展經济,保障供給”的財經工作总方針,对供应軍需民食、积累社会主义建設資金和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另一方面,配合了各个时期的农村社会改革,貫彻执行了党在农村中的阶級政策,对削弱和消灭封建地主經济,限制富农經济的发展,扶助貧农,团結中农,巩固工农联盟,也起了积极的作用。实践証明,十年来我国农业稅工作的方針政策是完全正确的,成績是巨大的。
社会主义国家的稅收和資本主义国家的稅收,在本質上是不同的。資本主义国家的稅收为資产阶級服务,它是掌握了政权的資产阶級用来維持庞大的国家机器和向劳动人民进行額外剝削的工具。社会主义国家的稅收为劳动人民服务,它是掌握了政权的工人阶級用来发展社会主义生产、促进社会主义改造、逐步提高劳动人民的物質文化生活水平和巩固无产阶級专政的工具。
我国的农业稅是社会主义稅收的一个組成部分。它是向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一样...
农业稅的性質和它在社会主义建設中的作用
十年来,我国农业税工作,在党的正确領导下,依靠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支持,經过全体財政和农村工作干部的艰苦努力,充分发揮了社会主义稅收的作用。它一方面貫彻执行了“发展經济,保障供給”的財經工作总方針,对供应軍需民食、积累社会主义建設資金和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另一方面,配合了各个时期的农村社会改革,貫彻执行了党在农村中的阶級政策,对削弱和消灭封建地主經济,限制富农經济的发展,扶助貧农,团結中农,巩固工农联盟,也起了积极的作用。实践証明,十年来我国农业稅工作的方針政策是完全正确的,成績是巨大的。
社会主义国家的稅收和資本主义国家的稅收,在本質上是不同的。資本主义国家的稅收为資产阶級服务,它是掌握了政权的資产阶級用来維持庞大的国家机器和向劳动人民进行額外剝削的工具。社会主义国家的稅收为劳动人民服务,它是掌握了政权的工人阶級用来发展社会主义生产、促进社会主义改造、逐步提高劳动人民的物質文化生活水平和巩固无产阶級专政的工具。
我国的农业稅是社会主义稅收的一个組成部分。它是向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一样,我国的財政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人民的財政。一方面,国家通过农业稅的征收,从农业方面动員了一定数量的資金,支援社会主义建設;另一方面,国家为了发展农业生产和逐步提高农民的物質文化生活水平,每年又从国家預算中直接拨付了巨額的經費。这是社会主义稅收的一个特点,也是它和資本主义稅收根本不同的所在。正如馬克思所說,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从一个生产者私人身上扣除的一切,又会直接或間接地用来为他这个社会成員謀福利。”(:“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論共产主义社会”,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93頁。)我国在国民經济恢复时期,国家直接用于农村的經济建設和文化敎育卫生事业以及农村救济方面的經費,相当于同时期农业稅收入(包括正稅和地方附加,下同)的63%。在第一个五年計划时期,国家直接用于农民方面的各項經費接近于取自农民方面的农业稅的数額。在第二个五年計划时期的头两年,为了貫彻在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条件下工业和农业同时幷举的方針,国家直接用于农民方面的經費,比以前更多了。除了預算拨款以外,国家通过信貸形式,每年还发放了大量的农业貸款。这种貸款虽然是有借有还,但是,由于国家向农民的貸款逐年增加,实际上是对农村的长期投資。所有这些,充分說明了社会主义国家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人民財政的本質。这在資本主义国家是不可想象的。
我国的农业稅制度,解放前已在革命根据地中創立,随着革命的胜利,推行于全国幷且日益完善起来。我国革命的特点之一,是在农村中建立革命根据地,用农村包围城市,从而取得全国革命胜利。在农村革命根据地中,工商业在国民經济中所占比重很小,各項經費的供給,主要是取自农业方面。除了全体軍政人員自己动手生产自給一部分外,主要的是依靠广大农民的积极支援,因此,在长期革命斗爭中,农业稅一直是保証革命供給的主要工具。在各个革命根据地的財政收入中,农业稅所占的比重,一般在80%以上。革命根据地的农民群众把农业稅称为救国公粮和解放粮,多年来为了革命利益而节衣縮食,踊跃輸将,对我国革命事业作出了伟大的貢献。全国解放以后,来自工商方面的財政收入逐漸增多,农业稅在国家預算收入中所占的比重逐漸下降,在国民經济恢复时期,由1950年的29.3%逐漸下降到1952年的15.4%%;在第一个五年計划时期,各年平均为11%;1958年为7.8%。这主要是全国工商业蓬勃发展,特別是全民所有制的国营企业日益壮大的結果,其次是1953年以后实行了稳定农民負担、增产不增稅的結果。尽管比重下降了,农业稅仍然是国家財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对于国家建設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由于采取征收实物的形式,农业稅又是国家掌握粮食的强有力的工具。大家不会忘記,农业稅在革命战爭期間有过很大的功績。革命战爭中不能缺少的物資是粮食和軍火。粮食是通过农业稅的形式向农民征集的,軍火是从敌人手里夺取过来的。“小米加步枪”曾經是我們在物質方面战胜强大敌人的重要武器。大家也不会忘記,国民經济恢复时期,国家通过农业稅方面所掌握的粮食,較多于从采購方面所得到的粮食;农业稅采取实物形式,在这个时期中,对支援革命战爭,保証市場供应,打击粮食商人的投机活动,稳定物价和救济灾荒,起了显著的作用。在建設时期,保証城市、工矿区和經济作物区居民对粮食的日益增长的需要,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問題。在粮食統購統銷制度实行以后,农业稅征收工作是和粮食統購工作結合进行的。一方面,农民感覚方便;另一方面,国家通过征收和統購来掌握粮食是符合国需民有的原則的。我国多年来的实践証明,在粮食問題根本解决以前,农业稅采取实物形式是完全必要的,对国家建設是具有重大意义的。
农业稅制度适应了各个时期的农村經济情况 在农村社会改革中发揮了积极作用
农业稅属于上层建筑。上层建筑一定要为經济基础服务,一定要适合生产关系的性質和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同时,上层建筑也只有在同經济基础相适应的情况下,才能够发揮积极作用,促进經济基础的巩固和发展。
十年来,我国农业稅制度曾經不断地随着农村經济的发展而进行相应的改变。农业合作化以前,老解放区和晚解放区的农村生产关系,一方面有相同的地方,另一方面又有不相同的地方。个体小农經济在农业生产中占統治地位,这是相同的;因此不論老解放区或者晚解放区都采取以戶为单位計征的办法。不相同的地方是:老解放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已經完成了土地改革,在土地改革中彻底消灭了农村的阶級剝削;晚解放区到1952年才全部完成了土地改革,在土地改革中保存了富农經济。因此,老解放区实行了比例税制,晚解放区实行了累进稅制。晚解放区在土地改革前后也針对不同的情况采取了不同的措施。土地改革前,为了充分照顧貧苦农民和削弱封建地主經济,实行了差度較大的累进稅制,規定:每人平均农业收入不到150斤的农戶,免征农业稅;每人平均农业收入在150斤以上的,按照收入的多少累进計計征,最低稅率为3%,最高稅率为42%,对收入在20万斤以上的大地主連同地方附加在內可以提高到80%;同时,还規定了佃耕收入减二成計算和出租收入加二成計算的办法。土地改革后,为了限制富农經济的发展和适当地調节农村各阶层居民的收入,繼續实行累进稅制,幷把稅率的差度相应地縮小,規定最低稅率为7%,最高稅率为30%。农业合作化以后,我国农村的生产关系起了根本的变化。社会主义性質的农业生产合作社成为农业經济的主要形式,农村中的最后一个阶級剝削——富农阶級剝削也被消灭了。根据农业合作化后的新的情况,我国进行了农业稅制度的重大改革,在1958年6月3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稅条例”中,規定了全国統一实行比例稅制和农业生产合作社一律以社为单位交納农业稅。所有这些改变,都是正确的,可以肯定地說,十年来我国的农业稅制度基本上是同各个时期的农村經济情况相适应的。正是由于这样,才能够在农村社会改革中,发揮了它的积极作用,不断地取得了巨大的成績。
我国幅員辽闊,兼有寒带、温带、亚热带三种不同的气候;各地的自然条件不相同,人口与耕地的比例不相同,經营的方式和习慣不相同,耕作技术水平不相同……;因而,各地农村經济的发展极不平衡,具体情况极不一致。在农业稅工作中貫彻統一領导与因地制宜相結合的方針是十分必要的。我們一向坚持了这个方針。国家公布的农业稅条例,只对具有全国意义的政策性事項,作出統一的規定;其他技术性、局部性和带有临时性的問題,一律授权地方人民政府自行解决。对民族自治区,还給予了更大的机动权力。为使农业稅的稅率更加切合各地的实际情况,1958年又推行了由各級人民政府規定地区差別稅率的办法。对于农业稅工作中的具体方法,更不强求一致。在推广先进經驗的时候,一貫强調对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根据当地条件灵活运用。实践証明,在中央的統一領导下,給地方以較大的机动权力,就能充分发揮地方的积极性,更好地貫彻中央的方針政策。同时,各地創造性的工作經驗,反过来又会有助于統一領导的加强,使农业稅制度能够不断地改进,不断地完善起来。
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农业在我国国民經济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农业生产的不断提高,是保証社会主义工业化高速度发展、国民經济日益繁荣和农民生活逐步改善的基本条件。同时,也是国家財政收入不断增长的源泉。我国农业稅工作一貫地遵循着“发展經济,保障供給”的財經工作总方針,任何时候都坚决地服从于国家发展农业生产的需要。我国农业稅制度十年如一日地体現了公平合理、鼓励增产的負担政策。我国在农业稅条例中規定了一系列的优待办法。农民兴修农田水利,改良耕地,开垦荒地,繁殖耕畜,提高耕作技术,改善經营管理,以及发展經济作物和經济林木的生产等等,都在負担上享受到一定的优待。
除了上述一系列的奖励生产的規定以外,我国农业稅方面对于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还采取了两个重要的措施:
一、国家从1953年起实行了稳定农民負担的方針。农业稅問題归根到底是征收多少的問題,这实質上是积累和消費的比例关系問題。农业生产单位每年所創造的国民收入,农业合作化以前基本上在国家和农民之間进行分配,农业合作化以后在国家、合作社(公社化以后則为公社和生产队)、社員之間进行分配。一部分留在农业生产单位用以扩大再生产;一部分以农业稅的形式交給国家,用于社会主义建設和滿足其他全国性的需要;一部分成为农民的凈收入,用于滿足农民及其家庭的个人需要。农业稅征收少了,会影响社会主义資金的积累和工业化的速度;多了,要影响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农民生活的改善。而这两种影响,又都不利于工农联盟的巩固。由此可見,农业稅征收多少的問題,旣是財政問題,又是經济問題和政治問題。十年来,党和政府解决这个問題的基本原則是:在农业合作化以前,兼顧国家的整体利益和农民的个人利益;在农业合作化以后,兼顧国家、合作社(目前則是公社和生产队)和社員三方面的利益。总的說,既要保証国家工业化資金的需要,又要保証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农民生活的改善。党的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关于政治报告的决議”中指出:“我們的稅收政策、物价政策、工資政策和合作社組織的分配政策,应当旣能够保証社会主义建設所需要的資金积累,又能够保証人民生活的逐步改善。”毛主席对这个問題也有明确的指示。他說:“在分配問題上,我們必須兼顧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对于国家的稅收、合作社的积累、农民的个人收入这三方面的关系,必須处理适当,經常注意調节其中的矛盾。国家要积累,合作社也要积累,但是都不能过多。我們要尽可能使农民能够在正常年景下,从增加生产中逐年增加个人收入。”(: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問題”。)我們忠实地貫彻执行了党中央和毛主席的指示,多年来在农业稅工作中坚持了公平合理、鼓励增产的負担政策。在革命战爭时期和国民經济恢复时期,曾經比較着重于对国家財政要求的考虑,这是完全正确的,为了克服革命前进中的困难,必須这样做。在那种情况下,对农民負担問題抱有单純的“仁政”覌点是不利于革命事业的。农民群众也懂得这个道理。为了爭取未来的幸福生活,他們甘願忍受一时的困难,支援革命事业的胜利。卽使在那样的困难情况下,党和政府在确定农业稅征收額的时候,仍然認眞地注意到税收的限度,幷在农村的阶級剝削尙未消灭以前,把农业稅負担的主要部分由剝削者来承担,而对劳动农民給予充分的照顧。我們党和政府清清楚楚地知道,我国农民在解放前遭受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資本主义的残酷剝削,长期过着衣不蔽体、食不飽肚的貧困生活。土地改革以后,虽然有了显著的改善,但是,一般农民的生活水平还很低,小部分农民暫时还沒有完全摆脫缺吃少穿的困难。党和政府深切地了解到土地改革后农民群众要求建家立业和繼續改善生活的强烈的願望,因此,当我国財政經济根本好轉和国际局势趋向和緩以后,立卽提出了稳定农民負担的方針。政务院在“关于1953年农业稅工作的指示”中正式宣布了“从1953年开始三年內全国农业稅的征收指标稳定在1952年的实际征收水平上,不再增加”。在第一个五年計划时期,不但头三年貫彻执行了这个方針,而且以后的两年也繼續执行了这个方針。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农业稅征收額(包括正稅和地方附加)占农业实际产量的比例,由1952年的13.2%逐漸下降到1957年的11.5%%。农业稅征收額的稳定,意味着农民負担的相对地减輕,意味着农业增产的部分完全留給了农民,国家不参加这一部分收入的分配。这实質上是国家对农民給予財政援助的另一种形式。1957年全国农民的收入,比1952年增加近30%。这个方針,大大鼓励了农民劳动生产的积极性,旣有利于貧农(包括土地改革以前的雇农)經济地位的提高,又稳定了中农的生产情緖,对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和进一步巩固工农联盟,起了良好的作用。同时,这个方針的积极作用,不但表現在促进农业生产的进一步发展保証国家工业化的需要;而且表現在通过农业生产的发展保証国家財政收入的不断增长。第二个五年計划期間,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指示,1958年的农业稅征收額比1957年稍有增加幷在地区間进行某些合理調整,以后各年的农业稅征收額基本上稳定在1958年的实际征收水平上不予提高。在第二个五年計划期間繼續实行稳定农民負担的方針,对于促进农业生产的繼續跃进,人民公社制度的发展和巩固,以及进一步提高农民的物質文化生活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按照常年产量計征的办法。常年产量不同于实际产量,它是根据土地的自然条件以及当地的一般經营情况和种植习慣,按照正常年景的收获水平,通过“群众評議,政府核定”的程序来評定的計稅产量。常年产量評定以后,几年不变,增产不增稅。1957年全国常年产量仅相当于同年全国农业实际产量的69%%。1958年虽然作了适当的調整和提高,但由于农业生产大跃进,目前全国常年产量比农业实际产量低得更多。在按照常年产量計征的情况下,单位面积产量愈高的,农业稅的負担就相对地愈輕,这就体現了“奖励先进,鞭策落后”的原則,旣有利于鼓励农民积极增产,又有利于农业集体經济发揮本身的优越性。实践証明,按照常年产量計征是一个比較成功的經驗。这个办法,行之多年,深入人心,得到良好的效果,决不是偶然的。
坚决依靠党的領导 認眞貫彻群众路綫
农业稅是关系着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关系着国家資金积累和粮食供应,关系着工农联盟的一种稅收。因此,我們不能把农业稅仅仅看作一項財政工作,必須同时把它看作一項重要的政治工作。我們在农业稅工作中的任何成績,都是由于坚决地依靠党的領导和認眞地貫彻群众路綫而取得的。
同其他稅收比較,农业稅具有如下的特点,这就是:更广泛的群众性、季节性和实物形式。农业稅的众多的納稅人分散在全国各地农村,而各地农村的具体情况是异常复杂的;它的征收数量每年达到几百亿斤粮食,而它的征收时間却集中在夏秋两季,它的工作过程又包括从調查、計算、减免、征收到組織运粮入庫等一系列的环节。只靠少数人,肯定是做不好的。和群众商量,把方針政策和办法向群众交代清楚,达到家喻戶晓,然后发动群众自己动手去做,人多力量大,主意好,事情就容易做得好。
我国多年来在农业稅工作中一貫地坚持了依靠党的領导发动广大农民群众做好农业稅工作的群众路綫的工作方法。农业稅工作中的群众路綫的具体內容是:对农村情况进行深入的調查,把农民群众的意見集中起来,运用阶級分析的方法加以硏究,化为农业稅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再把农业稅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拿到群众中去作宣传解释,化为群众的意見,依靠群众的自覚行动,通过群众性的調查評議和送粮运动,貫彻政策,完成任务;幷在征收工作过程中,检查农业稅方針政策和法規的正确性,从群众中集中起来,再到群众中坚持下去,周而复始,不断循环,使农业稅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农业稅制度不断完善。这是包括了从計划到执行的整个农业稅工作过程的一条比較完整的群众路綫。
我們走群众路綫,使得农业稅制度一年比一年更加切合实际,一年比一年更加完善。我們走群众路綫,在全国范围內进一步查实了田亩面积,評好了常年产量,使农业稅負担一年比一年更加公平合理。我們走群众路綫,曾經在1949年的战爭环境下彻底粉碎了地主和富农逃避負担的阴謀。我們走群众路綫,解决了征收工作中的数量大、时間短、納稅人分散和交通工具落后的矛盾,胜利地完成了每年的农业稅征收任务。我們走群众路綫,依靠群众的民主評議,做好了农业稅的减免工作,照顧了納稅有困难的劳动农民,貫彻了奖励积极抗灾的政策。我們将永远保持和发揚这个优良的传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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