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規章制度是保証社会主义建設事业正常进行的有力工具,它是任何部門、任何工作都不可缺少的。但是,一切規章制度都必須根据客覌情况的发展和变化,不断地加以改进。
改革規章制度,一定要采取認眞严肃的态度。应該废除的废除,应該修改的修改,应該保留的保留,这是对待規章制度的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否則,就会給工作带来不应有的損失。一項規章制度的是否合理可行,主要是看它能否正确地反映客覌規律的要求,能否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能否发揮群众的积极性和創造性,是否有利于推动工作的前进。这是考核規章制度是否合理可行的准繩。
1958年我們广大財政干部,在整风运动思想大解放的基础上,对某些过时的和原来就不合理的規章制度,进行了大破大立,取得了显著的成績,这是必須加以肯定的。新建立的規章制度,經过了这一段时間的实践,凡是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都必須坚决貫彻执行,使它在今后財政工作中发揮更大的积极作用,并在执行过程中,适应工作的发展,不断加以改进。但是,在去年大力改革規章制度的时候,由于时間短促,經驗不足,也难免有少数規章制度的破立,是不恰当的,或是不完全恰当的。比如說,有些制度表报簡化过多,出現了过粗过簡和互不一...
規章制度是保証社会主义建設事业正常进行的有力工具,它是任何部門、任何工作都不可缺少的。但是,一切規章制度都必須根据客覌情况的发展和变化,不断地加以改进。
改革規章制度,一定要采取認眞严肃的态度。应該废除的废除,应該修改的修改,应該保留的保留,这是对待規章制度的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否則,就会給工作带来不应有的損失。一項規章制度的是否合理可行,主要是看它能否正确地反映客覌規律的要求,能否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能否发揮群众的积极性和創造性,是否有利于推动工作的前进。这是考核規章制度是否合理可行的准繩。
1958年我們广大財政干部,在整风运动思想大解放的基础上,对某些过时的和原来就不合理的規章制度,进行了大破大立,取得了显著的成績,这是必須加以肯定的。新建立的規章制度,經过了这一段时間的实践,凡是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都必須坚决貫彻执行,使它在今后財政工作中发揮更大的积极作用,并在执行过程中,适应工作的发展,不断加以改进。但是,在去年大力改革規章制度的时候,由于时間短促,經驗不足,也难免有少数規章制度的破立,是不恰当的,或是不完全恰当的。比如說,有些制度表报簡化过多,出現了过粗过簡和互不一致的現象,影响了必要数字的掌握和情况的及时反映,有些基层单位实行“无帐”会計,影响了必要的核算。这些情况,需要加以改变。現在不少地方財政部門已經注意了这个問題,采取了一些措施。或是就去年新訂的制度加以补充修訂,以求完善,这完全是必要的。也有的地方在更适合当前工作情况的和工作需要的新制度未建立以前,暫时仍然执行旧的制度,这也是可以允許的一种权宜的做法。因为改革規章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使它更能切合客覌实际的要求,更能促进生产的发展和适应工作的需要,如果新的制度一时还建立不起来,或者个別已建立的新制度并不比旧的制度好,那末,仍然暫时执行旧的制度,也是应該的。当然,保留旧的制度,并不等于原封不动,照旧样执行,其中应該修訂的部分,也还要作些适当的修訂。有破必有立,破的目的是为了立,只破不立,那就会影响工作的进行。因此,凡是已“破”未“立”,工作上又需要的,应当积极建立新的制度。
在改进規章制度的时候,我們还要注意貫彻群众路綫,发动群众充分討論,和有关部門充分协商,要通过試驗,經过一定的領导部門批准,这也是应該注意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