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各級国家机关单位預算会計制度对庫存現金处理的几項規定:出納員对于庫存現金,在現金出納帳上按經費、基本建設和預算外三个部分分頁記載;各机关在提取現金的时候,必須事先对提取的数字进行严格的計算,并且确定用途;經費部分的庫存現金,应固定每个“項”的定額,其額度主要根据出納員所支付的公杂費的每日平均数字乘三天来确定,随用随补足,幷参照中国人民銀行有关現金管理的規定办理。
这就是說,对庫存現金不但要分別經費、基建和預算外三个部分来提存庫存現金,而且在經費存款中又要分項提用,在一个較大的单位,庫存現金要分設好几个帳戶,人民銀行規定在30元以上才能提取現金,因此存在单位的現金数目較大。
我們为了簡化手續,减少单位的現金存款,已研究出了一个改进的办法,执行以来情况良好,特介紹出来供有关单位参考。
我們的办法就是按照各单位現金开支的情况,在一个开支現金較多的存款戶中,提取庫存現金,用帳式四乙多栏式明細帳登記,在专栏中分設基建、預算外、預算(預算存款分了項的按項設专栏)等专栏,这样在提取庫存現金的时候,以藍字記入各有关存款的专栏中,支付时用紅字分別記入各有关专栏中,各栏支付数达到30元...
根据各級国家机关单位預算会計制度对庫存現金处理的几項規定:出納員对于庫存現金,在現金出納帳上按經費、基本建設和預算外三个部分分頁記載;各机关在提取現金的时候,必須事先对提取的数字进行严格的計算,并且确定用途;經費部分的庫存現金,应固定每个“項”的定額,其額度主要根据出納員所支付的公杂費的每日平均数字乘三天来确定,随用随补足,幷参照中国人民銀行有关現金管理的規定办理。
这就是說,对庫存現金不但要分別經費、基建和預算外三个部分来提存庫存現金,而且在經費存款中又要分項提用,在一个較大的单位,庫存現金要分設好几个帳戶,人民銀行規定在30元以上才能提取現金,因此存在单位的現金数目較大。
我們为了簡化手續,减少单位的現金存款,已研究出了一个改进的办法,执行以来情况良好,特介紹出来供有关单位参考。
我們的办法就是按照各单位現金开支的情况,在一个开支現金較多的存款戶中,提取庫存現金,用帳式四乙多栏式明細帳登記,在专栏中分設基建、預算外、預算(預算存款分了項的按項設专栏)等专栏,这样在提取庫存現金的时候,以藍字記入各有关存款的专栏中,支付时用紅字分別記入各有关专栏中,各栏支付数达到30元以上,由各該存款戶归还,月終将藍字与紅字的差額結算淸楚,这样虽然在月中存款有移用的現象,但月終結算清楚了,幷沒有多大影响,只需要一笔現金周轉,手續上旣可简化,又不会使存款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