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讀了財政月刊1957年第4期发表宮成喜同志的“怎样核定国营机耕农、牧場的流动資金”一文以后,有些不同意見。
国营农、牧場流动資金定額的核定方法幷不都是“給予各項定額資产一定比例”。如“种子”是按下年度春夏播所需种子总值和保險儲备核定的,“植物在产品”是按計划年度末投于土地上的在产品費用核定的,“幼畜及育肥畜”是按計划年度末余存幼畜及育肥畜头数的累計飼养总成本核定的,“其他材料”“零星配件”“低值及易耗品”是按上年預計平均余存額,結合計划年度生产任务增减率核定的。只有“飼料”“肥料”“燃料”和“自产留用粮食”是按一定比例核定的。这几項資金在全部流动資金定額中所占的比重远不及在产品大,它們对总的定額不起决定性作用,所以不能說总的是按一定比例核定的。
就个人的理解,我国現行的国营农、牧場自有流动資金定額核定办法,基本上是按照保証生产正常进行的最低經常需要量的原則,就各項定額化流动資金之和,在年度中最低需要量的季度来确定的。因为北方农、牧場一般說来絕大部分产品在第四季度产成和銷售,第四季度的流动資金需要量最少,所以有些項目就直接确定按年末的預計实际額核定。需要說明的,流动資金最低需要...
讀了財政月刊1957年第4期发表宮成喜同志的“怎样核定国营机耕农、牧場的流动資金”一文以后,有些不同意見。
国营农、牧場流动資金定額的核定方法幷不都是“給予各項定額資产一定比例”。如“种子”是按下年度春夏播所需种子总值和保險儲备核定的,“植物在产品”是按計划年度末投于土地上的在产品費用核定的,“幼畜及育肥畜”是按計划年度末余存幼畜及育肥畜头数的累計飼养总成本核定的,“其他材料”“零星配件”“低值及易耗品”是按上年預計平均余存額,結合計划年度生产任务增减率核定的。只有“飼料”“肥料”“燃料”和“自产留用粮食”是按一定比例核定的。这几項資金在全部流动資金定額中所占的比重远不及在产品大,它們对总的定額不起决定性作用,所以不能說总的是按一定比例核定的。
就个人的理解,我国現行的国营农、牧場自有流动資金定額核定办法,基本上是按照保証生产正常进行的最低經常需要量的原則,就各項定額化流动資金之和,在年度中最低需要量的季度来确定的。因为北方农、牧場一般說来絕大部分产品在第四季度产成和銷售,第四季度的流动資金需要量最少,所以有些項目就直接确定按年末的預計实际額核定。需要說明的,流动資金最低需要量是指总的定額流动資金来說的,就各別項目来說,第四季度的需要量則可能是在全年中最高的或較高的。如种子、自产肥料等。現行办法的最大缺点是由于某些項目是固定按年末数核定,以致在某些农、牧場不能体現最低需要量,在年度中必有大量資金积压。所以,除了新建場和較大規模扩建的場,流动資金需要量是逐季增加的以外,問題是在于最低需要量是否在年末。只要最低需要量是在年末,定額流动資金就不会显得多。其次則是某些按比例核定的項目的比例不能正确的反映該項資金在年末(最低需要量时)的眞实情况。如自产飼料是按全年耗用总額的500%核定,而有的場年末飼料实际儲存可能是65%,有的場可能是40%。这个項目的核定比例也未把一年多次收获的因素考虑进去。如自产飼料和自产留用粮食,一年收两次的場就比一年收一次的場多核一倍的資金。尤其是自产飼料在一年收三次或四次飼料的場,会形成核給一个收获期的全部(或超过全部)产量的資金。
根据以上情况来看,目前核定办法的主要問題不在于农場数增多,耕地面积扩大,經营項目繁多,以及出現了几年一收或一年几收的情况,而在于現行办法不能确实的反映最低季度需要量。如果农、牧場最低需要量在第一、二或三季度,則核定的定額就会多,在年度中就会产生資金积压現象。宮成喜同志提出的按生产周期的长短分为一年一收,两、三年一收和一年两、三收的三种类型的划分法,在实际上是很难划分的。因为在同一地区或同一管理机构的所屬单位中,甚至在一个农、牧場中就可能同时有着几种情况。
三年以上收成一次的作物可否列入基本建設呢?个人認为这是不恰当的。所謂三年以上收成一次的作物,可能有几种情况,一种是播种以后三年收成,再播种,再过三年收成;另一种情况是播种后需要經过三年或几年以后才有产品产出,以后可以連續收获若干年;或者每隔三年或几年收成一次的多年生作物。无論哪一种情况,生产的直接目的是产品,产品产出后,或是作为商品銷售,或是作为劳动对象再度投入生产过程,而不是作为劳动工具。如果把三年以上收一次的作物列入基本建設,无异是把产品的生产过程看做固定資产的制造和生产过程。如果把四年收一次的“三七”(葯材),和十几年收一次的“人参”的生产过程看做是固定資产的制造过程,在管理上和核算上都較为复杂。
个人对現行办法的改进意見是,除去沒有产品产出或基本上沒有产品产出的新建場和較大規模的扩建場按年末需要量,采用分季撥款外,不論其一年收几次或几年收一次,完全按最低季度需要量核定。采用分項計算的方法,找出計算合理需要量的計算基础,明确幷适当灵活的規定各項資金定額的計算方法,求出各項資金在这一季度的合理需要量。最好規定一个自有流动資金定額的最低限額,以防止有的場由于生产季节性的限制,可能发生最低季度的定額流动資金需要量极少,时間也短,因而使流动資金定額过少。如有的农場流动資金定額只占一个生产周期生产費用的20—25%,絕大部分依靠銀行貸款,这也是不好的,个人意見是按不低于一个生产周期生产費用的30%或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