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几点說明
1.表列1952—1956年收支数字是决算数,1957年收支数字是預算数。
2.自1956年1月1日起,国营工业的主要生产資料产品降低了內部調撥价格,因此1956年决算和1957年預算收支都改按降价后的价格計算(簡称新价)。本表在計算这兩年的收支比重,以及1957年收支比1956年收支增减的比例时,都按新价比較,但在計算1956年收支比1955年收支增减的比例时,則將1956年收支折合成降价以前的价格比較的。
3.債务收入內,包括国內公債收入和国外借款收入,1955年以前还包括保險收入在內。
4.第3表所列的各年收入总数中如果扣除国外借款比較,則各年收入为上年收入的比例:1953年是122.6%,1954年是118.9%,1955年是100.8%,1956年是112.1%,1957年是102.6%。
5.第5表1955年預算支出中,有增設地方預算周轉金2.01亿元和增撥銀行信貸資金24.18亿元兩笔款項,本来准备在年終結余中解决,不列入当年預算支出,但实际上在預算执行过程中,这兩笔款項已經根据地方預算周轉和銀行信貸的需要加以使用,不列入本年支出是不合理的,所以仍补列在当年支出以內。
6.第7表在計算1956年支出增長比例时,如果从1955年支出中扣除增設地方預算周轉金和增撥銀行信貸資金不可比因素,則則1056年支出为1955年支出的118.0%。
7.第8表所列1955年国家預算支出数额中,包括增設地方預算周轉金2.01亿元和增撥銀行信貸資金24.18亿元,如果扣除这兩項支出計算,則国家預算支出总额即变为267.27亿元,其中,中央預算为207.61亿元,占国家預算的77.7%;地方預算支出59.66亿元,占国家預算支出的22.3%。
(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