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八年来的县級財政工作有了很大的改进。但是也还存在着不少的問題,例如县級財政的职权和任务不够明确,机構、干部与任务不相适应;条块結合上还存在一些問題;乡鎭財政工作卽无專人負責,也沒有一套必要的制度,还存在一些混乱情况,貪汚、挪用、浪費、积压、帳务不清、家底不清等現象較为普遍。此外,省級財政部門对县級財政工作指导也还不够。为了使县級財政工作在現有的基础上提高一步,最近云南省人民委員会已通知全省各地进一步加强县級財政工作,幷对县級財政的职权,提出了初步意見:1.对上級核定的收入預算,在保証地方固定收入总数完成的情况下,地方固定收入各項目間可以相互进行調剂;对支出預算总额,在保証国民經济計划主要指标完成的原則下,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进行統筹安排及必要的調剂;2.对上級規定的各項財务制度标准,在不違背上級規定的总的原則下,有权結合本县具体情况,作出具体的或补充的規定;3.根据規定的使用范圍和动用程序,安排和使用屬于本級預算的超收节約資金(專署可在20%以內提成),幷有权支配本县的地方自筹經費;專署可在县自筹經費內提成20—30%用于照顧經济发展較落后的县。通知中特別別强調,县在行使其职权时,必須正确处理局部与整体、地方与中央、国家收入与自筹收入之間的关系,并严格按照上級規定的方針、原則和政策执行,不能超越职权,不能挤大公为小公,不能因加大自筹而影响国家收入和增加人民負担。通知中也初步提出了县級財政的基本任务:1.积极組織收入,保証在正确执行政策的原則下完成和超额完成上級分配的收入任务;2.在上級核定的指标內,合理地和节約地分配后使用資金;3.进行財政监督,监督檢查有关部門按政策完成收入任务及合理使用資金,向違反財政紀律和財政制度的現象作斗爭;4.領导与管理乡財政工作;5.依照規定按时編报各項报表,經常向上反映本級財政工作情况。最后,通知还指出各級財政部門必須認眞总結第一个五年計划中財政工作的經驗,以吸取敎訓,提高干部,改进工作。(翟如林)
作者騫隽人的来信
1957年第六期“財政”月刊25頁登載本人写的“国营企业建設單位資产負債表的分析”一文中,在同頁右欄27行所列截期本年基本建設撥款計算的公式有錯誤。原公式和数字应更正为:截期本年基本建設撥款50,292,304元=基本建設撥款期末数63,493,321元一基本建設撥款期初数13,201,017元。幷向讀者致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