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看了“財政”月刊1956年第3期所載陶省隅同志“关于国营企业提取企业獎励基金問題的研究”以后,我基本上同意陶省隅同志的意見,为使其更完整起見,再补充几点看法:
第一,如果按工业生产人員工資总额的一定比例計算出的企业獎励基金和超計划獎金,提獎总数超过实現利潤数时,其不敷之数应由国家貼补。
第二,按工資总额計算企业獎励基金,会使工資基金超支得多的單位,獎金提得多,工資基金节約的單位反而提得少。这样对节約的單位不仅沒有鼔励,反而对企业不利。在苏联企业基金提取規定中,規定按商品产値实际完成数与計划数的比例折算后的計划工資总额計提企业獎励基金。其算式为:
計算企业獎励基金的实际工資总額=計划工資总额×(实际商品产值÷計划商品产値)
这就使獎金的提取和生产成績的好坏发生密切关系,它卽可促进努力增产、节約工資支出的积极性,又可去除对工资基金超支單位不合理的额外獎励。
第三,有的同志認为按工資总额計獎,会产生另一不平衡現象,即在机械化程度高、工人少的企业中獎金提得少,相反,手工操作多的工厂獎金提得多,而后者創造的价値往往不及前者。就此而言,似有所不平。我認为这一顧虑是不必要的。除...
看了“財政”月刊1956年第3期所載陶省隅同志“关于国营企业提取企业獎励基金問題的研究”以后,我基本上同意陶省隅同志的意見,为使其更完整起見,再补充几点看法:
第一,如果按工业生产人員工資总额的一定比例計算出的企业獎励基金和超計划獎金,提獎总数超过实現利潤数时,其不敷之数应由国家貼补。
第二,按工資总额計算企业獎励基金,会使工資基金超支得多的單位,獎金提得多,工資基金节約的單位反而提得少。这样对节約的單位不仅沒有鼔励,反而对企业不利。在苏联企业基金提取規定中,規定按商品产値实际完成数与計划数的比例折算后的計划工資总额計提企业獎励基金。其算式为:
計算企业獎励基金的实际工資总額=計划工資总额×(实际商品产值÷計划商品产値)
这就使獎金的提取和生产成績的好坏发生密切关系,它卽可促进努力增产、节約工資支出的积极性,又可去除对工资基金超支單位不合理的额外獎励。
第三,有的同志認为按工資总额計獎,会产生另一不平衡現象,即在机械化程度高、工人少的企业中獎金提得少,相反,手工操作多的工厂獎金提得多,而后者創造的价値往往不及前者。就此而言,似有所不平。我認为这一顧虑是不必要的。除同意陶省隅同志所提出的理由,即机械化程度高是国家的基建方針等客覌原因所决定,非企业主覌努力所致以外,还有几点意見可以补充:①机械化程度的高低,取决于客覌的作业性質。如造船企业的机械化程度絕不可能与先进的汽車制造厂相比;②現时獎金主要使用于人,人多獎金需用亦多。但是,因組織管理水平差,而人員多的企业,可以多得獎金,組織管理水平較好因而人員少的企业反而少得獎金。这确是本办法所帶来的負作用,对促进企业精簡人員不起作用。
第四,陶省隅同志提出这个办法对于降低成本在当年是起刺激作用的,因有超計划利潤獎金可得;但到了下年,因本年降低成本所得成績已納入計划利潤,而計划利潤的加大、与提獎无关,故不如按計划利潤或成本降低额計獎的刺激作用大。我認为这样說法尙可商榷。所謂刺激作用,应指兩点,一是努力促使其完成計划利潤,二是使其积极获致超额利潤。按工資总额計獎,这兩个目的均可达到,因为必須完成計划利潤与取得超計划利潤才能获得与多提獎金。它幷不因本年的計划利潤包括了上年的成本降低而有所影响。此外,企业在逐漸降低成本同时,如果产品价格也在下降,企业的利潤水平幷不一定是逐年随着成本下降而增高的。例如1956年某些重工业部門虽然增产很多,成本降低不少,但因为降价,利潤仍减少很多,如按利潤計獎,倒是存在生产增加而獎金减少的不合理現象。假定产品不降价,每年因利潤增多而多提獎金,这样是否合理,也頗値得研究。倒不如按工資計獎,还可以避免上下年度畸高偏低的不合理現象。
总的說,虽然此法仍存在缺点,但比起現行办法来利多弊小,至于对主覌原因造成劳动力浪費不能起积极影响的問題,可通过上級审查劳动、成本計划而力求压縮,尽力縮小其負作用。
关于超計划利潤是否需要有一最高限额的問題,陶省隅同志認为目前計划不完全准确,还存在很多客覌因素,因此还可規定最高限額。我意見为了避免影响企业爭取超额赢利的积极性,籠統規定超計划利潤提獎的限额是不好的。鉴于現时計划不准的現实情况,可考虑:
(1)計算超計划利潤应提獎金时,超計划利潤中的客覌因素仍应剔除;
(2)采用累进递减的方法。規定超計划利潤若干,应提獎多少,超过若干,再增提多少,分成几級,增提的百分比,逐漸减少。这不仅避免因超計划利潤过多而多提獎金,而且能充分鼔励企业积极降低成本、增加积累,出一分力量,得一分好处。制訂超計划利潤应提企业獎励基金的办法,还可与目前超計划利潤留成相結合考虑,兩者是結合好?还是分开好?結合則又应如何結合?均可进一步作研究。
以上看法,均不成熟,有錯誤之处,希望能得到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