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业基本合作化以后,农业中生产关系有了根本改变。农业稅征收工作的对象,主要是几十万个农业合作社,而不象过去一样,是一亿多分散的个体农戶。这样就給农业稅征收工作帶来許多新的有利条件。这在1956年的农业稅的征收过程中,已經充分地显示出来。
首先,随着农民社会主义覚悟的不断提高,交納农业稅的热情也更为高漲。絕大多数农业合作社都踊跃送交了公粮,自覚地积极地支援国家建設。如陜西省富平县西上官高級农业社社員一致提出要交好粮;幷且一天就送交公粮116,757斤,粮質很好,全部可以作为良种(公粮質量,一般規定为当地当年中等粮食)。許多合作社在阴雨連綿,道路泥濘的情况下,克服困难,及时組織运输力量,按照計划送粮入庫。
其次,納稅單位减少,簡化了征收业务工作。往年以一家农戶为一个納稅單位,对全国一亿二千多万个农戶,分別进行評議减免、計算稅額、編造征收冊籍,工作十分繁重。在合作化以后,主要对70多万个农业合作社进行征收,业务工作减少很多。幷且过去在某些偏僻山区及边远地区,当地人民文化水平較低,在征收业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較大。在合作化以后,特別是基本高級合作化以后,以社为單位征收,就解决了这个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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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基本合作化以后,农业中生产关系有了根本改变。农业稅征收工作的对象,主要是几十万个农业合作社,而不象过去一样,是一亿多分散的个体农戶。这样就給农业稅征收工作帶来許多新的有利条件。这在1956年的农业稅的征收过程中,已經充分地显示出来。
首先,随着农民社会主义覚悟的不断提高,交納农业稅的热情也更为高漲。絕大多数农业合作社都踊跃送交了公粮,自覚地积极地支援国家建設。如陜西省富平县西上官高級农业社社員一致提出要交好粮;幷且一天就送交公粮116,757斤,粮質很好,全部可以作为良种(公粮質量,一般規定为当地当年中等粮食)。許多合作社在阴雨連綿,道路泥濘的情况下,克服困难,及时組織运输力量,按照計划送粮入庫。
其次,納稅單位减少,簡化了征收业务工作。往年以一家农戶为一个納稅單位,对全国一亿二千多万个农戶,分別进行評議减免、計算稅額、編造征收冊籍,工作十分繁重。在合作化以后,主要对70多万个农业合作社进行征收,业务工作减少很多。幷且过去在某些偏僻山区及边远地区,当地人民文化水平較低,在征收业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較大。在合作化以后,特別是基本高級合作化以后,以社为單位征收,就解决了这个問題。
再次、加强了运送公粮的組織性和計划性。全国运送公粮几百亿斤,各地交通条件运輸力量悬殊很大,完成巨量的粮食运送工作,需要周密的計划和細致的組織工作。过去各地虽然在这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經驗和取得很大的成績。但是,在个体經济的条件下,以一家一戶为納稅單位,在組織劳力互助及运输工具的統一調配方面,还存在着很大的限制性。对于送粮和生产的結合,也有一些困难。而在合作化以后,生产和送粮由农业合作社統一按排,运输力量可以集中使用,送粮工作的計划性和組織性就能够进一步加强,对保征送粮的安全,保証粮食質量,就更为有利。
在集体經济的基础上,农业稅征收工作有着許多有利条件。这是发展中的主流与主要方面。但是,在前进的道路上,也出現一些新的問題,需要加以解决。現在根据1956年农业税的征收工作中的問題,提出以下意見,与农业稅工作同志們共同研究。
(一)农业稅征收工作,在党和政府的領导下,在征收过程中,一般是广泛深入地宣傳政策,充分地进行政治思想敎育,及时解决群众对征收公粮存在的具体思想問題,幷傾听群众意見,接受农民的监督。实踐証明,这样做,在农民的覚悟和認識提高了的基础上,他們能以飽滿的政治热情,自覚积极地交納公粮。不但能够較好地貫彻政策,完成征收任务,幷且能使政府与广大农民的关系更加密切。但是在1956年的农业稅征收中,有的同志認为过去对个体农戶征稅,需要广泛深入地宣傅敎育,做到家喻戶曉,現在合作化了,事情好办了,公粮由合作社出,不再按戶征收,只要一声号召,就能完成任务。似乎沒有必要再做宣傳敎育工作了。还有的同志認为农业稅工作“群众有习慣,干部有經驗”,“公粮年年征,政策不講人也懂”。因而放松了宣傅敎育工作。而少数农业合作社的干部和社員的思想顧虑,沒有及时消除,某些片面性的認識,也沒有得到克服,影响了农业稅征收工作的順利进行。个別农业合作社少报計稅产量,隐瞞土地亩数,或者在合作社收入分配中,“先个人,再集体,后国家”,多分給社員,少交农业稅。还有的社干部認为农业貸款不还,影响社的信用;預購定金不退,明年怕拿不到;公粮不交沒得事,拖拖就会减免,欠下較大数量的尾欠。以上現象的发生,是忽視政治思想敎育的直接結果。这些問題,在今后农业稅征收工作中,应該引起我們注意。因为农业稅的征收,关系到五亿农民的切身利益,必須及时地向农民交待政策,講清道理,并注意在新的条件下,可能产生新的思想問題。如合作化以后究竟負担多少,需要回答,对于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眼前利益和長远利益認識不够全面的,也需要具体而生动的反复加以解释。在征收过程的各个阶段上,要針对当时的具体思想問題,着重的加以解决。这是做好农业稅工作不可缺少的一环。
(二)适应农业合作化以后的新情况,不断改进征收业务工作。农业合作社的收入,应当在依照国家的規定納稅以后,再进行分配。因此,必須事前确定农业稅額,使农业合作社知道交納多少农业稅,如果稅納确定的晚了,就会影响合作社的分配。如果在合作社分配以后,再通知納稅数額,也会发生留粮不够交稅的現象,使征收工作陷于被动。这是合作化以后征收业务工作中的新問題,去年有的地方由于征稅业务工作与合作社的分配工作脫节,沒有及时赶上去,因而留下尾欠較多,应該引为敎訓。再者为了及时計算稅額,結合农业合作社的分配进行征收,需要認眞掌握稅源。在合作化以后,計稅的土地产量,变动很大。如有的地区撤区幷乡,土地产量沒及时过撥清楚;由于个体农戶加入合作社,小社幷为大社,社与社之間互相調換土地,土地产量的轉移关系非常复杂,农业社兴修水利、整理土地、进行基本建設,土地产量发生了变化。因此,需要根据以上变化情况,掌握土地产量,編造必要的基本冊籍。以便作为可靠的計稅依据。另外,业务工作虽然简化很多,但工作的質量要求更高了。因为合作社范圍大,稅額一經发生錯誤,往往数字不小,深入細致的核算和审查稅額,也就成为非常重要的业务工作。
(三)农业合作化以后,个体农戶所占的比重很小,交納的稅額也为数不多,容易产生忽視对个体农戶征稅的思想。有的地方沒有注意对个体农戶的征稅工作,因而遺留的尾欠占应納稅的比重很大。甚至有个別地方发現漏征,以后又补征。但另一方面,也有歧視个体农戶的現象,如加重其負担或不給应有的减免,沒有貫彻政策。以上做法是不对的。对于个体农戶征收农业稅,应該毫无例外地按照征稅办法的規定,依率計征,依法减免。应当征收的要征收起来,应当减免的就給以减免。总之,坚持說服敎育的方針,正确貫彻农业稅收政策。不能采取簡單化的工作方法,更不要加以歧視。只有这样,才能有利于团結个体农戶,逐步引导他們走上合作化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