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們曾对农业税工作中存在的几个主要問題,結合湖北省的情况,进行了討論和研究,幷向有关部門征求了意見,有的問題經过討論,意見大体一致;有的問題意見还不一致。現將討論和研究的結果,綜合分述于后:
(一)关于农业稅負担的水平和負担增長的速度問題。这个問題有兩种意見。
一种意見是今后几年內农业稅負担和农业生产等速增長。同意这种意見的理由有三:
(1)負担增加比較稳,对发展农业生产和巩固农业合作社有利。在农业合作化不久和目前农业生产水平还不高的情况下,农业稅負担不应当增加得过高过快,因此采取这种做法是比較适宜的。
(2)能够貫彻60%到70%的收入分配給社員个人的政策的实現,以及达到第二个五年計划內,农民的全部收入增長25%到30%的要求。根据湖北省258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在1956年的收入和分配材料統計,分配給社員个人的收入占总收入73.16%。其中平原地区(88个社的材料)社員个人收入占总收入71.93%;丘陵地区(116个社的材料)社員个人收入占总收入74.65%;山区(54个社的材料)社員个人收入占总收入72.4%。
(3)“八大”政治报告中提出:第二个五年計划要求比第一个五年計划有更大的投資。根据这一要求出发...
我們曾对农业税工作中存在的几个主要問題,結合湖北省的情况,进行了討論和研究,幷向有关部門征求了意見,有的問題經过討論,意見大体一致;有的問題意見还不一致。現將討論和研究的結果,綜合分述于后:
(一)关于农业稅負担的水平和負担增長的速度問題。这个問題有兩种意見。
一种意見是今后几年內农业稅負担和农业生产等速增長。同意这种意見的理由有三:
(1)負担增加比較稳,对发展农业生产和巩固农业合作社有利。在农业合作化不久和目前农业生产水平还不高的情况下,农业稅負担不应当增加得过高过快,因此采取这种做法是比較适宜的。
(2)能够貫彻60%到70%的收入分配給社員个人的政策的实現,以及达到第二个五年計划內,农民的全部收入增長25%到30%的要求。根据湖北省258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在1956年的收入和分配材料統計,分配給社員个人的收入占总收入73.16%。其中平原地区(88个社的材料)社員个人收入占总收入71.93%;丘陵地区(116个社的材料)社員个人收入占总收入74.65%;山区(54个社的材料)社員个人收入占总收入72.4%。
(3)“八大”政治报告中提出:第二个五年計划要求比第一个五年計划有更大的投資。根据这一要求出发,农业稅負担应随着农业生产的增長有相应的增加,負担增長的速度不应当过低。
另一种意見是今后几年內的农业稅負担比例略低于目前的負担水平,負担增長的速度略低于农业生产增長的速度。同意这种意見的理由,除具有前一种意見第一、二两点理由外,还有一个理由是:这一意見比前一意見对鼓励农民生产积极性的作用要大一些。同时也有利于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巩固。
在討論中,大家都不同意今后几年內的农业稅負担比例保持或略高于第一个五年計划期間的平均負担比例。理由是:农村剛实現合作化,合作社家底薄,同时根据湖北省农村工作部14个农业社的調查,1956年的生产比1955年增長了18%,純收入增長了13%,但只有70%的社員增加了收入,还有30%的社員沒有增加收入或减少了收入。根据这些情况,今后几年內,农业稅負担比例不应該保持或略高于第一个五年計划期間的平均負担比例。
(二)关于各年度間农业稅負担的安排和計稅产量問題。我們認为农业稅負担应逐年增加、稳步提高为好。这样做,使工作比較好做,群众也比較容易接受,对鼓励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也有好处。如果采用稳定三年一次提高或一次提高三年稳定的做法,恐怕在提高的那一年工作不好做,同时也很可能影响农民生产的积极性。
关于計稅产量問題。我們对当年实产量、三定产量、查田定产产量进行了研究。如按当年实产量作为征收农业稅的依据,它的主要优点是:产量本身能完整正确地体現各地农民的实际負担能力,便于負担达到公平合理,也比較簡便,但在目前农业社的会計制度尙不健全的情况下,如按当年实产量作为征收根据,尙有不少困难,可能发生产量不符合实际的情况,也可能出現一些隐瞞产量的現象。因此,按这种产量征收,似乎目前条件还不成熟,可否采用,还需要进一步研究考虑。
研究結果,我們認为最近几年內还是采用常年应产量为好。采用常年应产量又有兩种意見:
一种意見是主張以查田定产产量为基础,加以調整和提高,原来产量定得比較高的,不提或少提;原来产量定得低的,提得多一些。其主要优点是:群众对这个产量熟悉,心中有数,已有习慣;工作量比較小,简便易行。主要缺点是:这种产量总的来說不如三定产量合理;过去定产过低的地区,这次調整提高得多的,群众可能不易接受。如用这种产量,几年来水打沙压,修堤挖堰等种种原因减少田亩或降低土地質量的問題,需要加以解决。全省的查田定产产量为180亿斤。如果按17%提高,提高后的产量將有2,104,600万斤。
另一种意見是主張一般以三定产量为基础,(三定产量訂定不公的地方,以查田定产产量为基础)不公的加以調整;种植經济作物区的田地、未定产的荒田(指免稅期限已滿的荒田),可以参照三定产量加以补訂。其主要优点是:比較合理;用这种产量估計群众比較容易接受。主要缺点是:工作量比較大;三定产量是以戶为單位的,沒有每块田地产量,因此如田地受了灾,减免不好搞。全省粮食三定产量共1,915,667万斤;經济作物产量(折谷)为516,169万斤(1956年数字),如經济作物按实产量打八折定为常年产量,共为435,008万斤;粮食三定产量和經济作物常年产量总共为2,350,675万斤,也就是今后几年內的农业稅产量。
这兩种产量,究竟用那一种为好,还需要广泛征求各專、县、乡的意見,作进一步的調查研究后才能确定。
如果今后几年內(到1962年为止)的农业稅負担同农业生产等速度增長,据初步估算,按三定产量計稅,以16%的稅率計算,从1957年到1962年稅率和产量都可以不变动;如按現有农业稅定产量提高17%后作为今后几年內的納稅产量,則四年(从1957年起)稅率和产量都可以不变动,(减免以10%計算:社会照顧2%左右,灾情减免8%左右。这是按照一般正常年景情况下計算的)。但这两种产量,不論采用那一种,都必須用打折扣的办法去平衡稅率。
(三)关于对各地区間农业稅負担的安排問题。我們認为首先应該根据各地区的經济情况,負担能力,参照农业生产投資大小,农业生产增長快慢,和其他因素(如堤工負担問題)等,給各地区确定一个应負担数字。对原来負担輕重不平的問題,采取逐年調整的办法,原先負担輕的,每年适当多增加一些;原先負担比較重的,今后几年內不加負担或少增加些(这是指今后几年农业稅逐年增加的);如果原先負担过重的,应該适当予以减低。
关于农业生产投資問題。根据現有258个农业社的材料統計,生产投資(包括农业和副业,下同)地区間的差別,幷不太大。如平原地区88个社,生产投資占总收入14.2%;丘陵区116个社,生产投資占总收入13.24%;山区54个社,生产投資占总收入10.81%。从作物种植区域的情况来看:半經济作物半产杂粮区的80个社,生产投資占总收入14.4%;产棉花区的2个社,生产投資占总收入10%;产稻区的164个社,生产投資占总收入12.7%。这些材料是否能代表全省各种地区的情况,还不能够肯定,还需要进一步調查研究。如果这些材料能够代表全省各种地区的情况,那么这里就說明这样一个問題:在考虑研究农业稅負担和稅率的时候,生产投資地区的差別問題,就不是一个主要的問題,也就无須用很大的力量去研究它。这里也可能存在着只看平均数而把社与社之間,乡与乡之間生产投資的差別掩盖縮小了的問題,如果是这样的問題,那么也就不是什么平原区与丘陵区,或丘陵区与山区,或經济作物区和产粮区之間的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