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有些公私合营企業,对上繳任务重視不够,占用上繳資金的現象很嚴重。据財政局統計,1956年1—7月全市公私合营企業应上繳的資金,到8月15日只完成了应繳数的65.98%。有些企業在公私合营后,还沒有按規定上繳过資金,其中有些企業是可以上繳的,但是也以种种借口,拖延不上繳。这样就影响到企業投資的及时撥付。針对这种情况,廣州市人民委員会頒發了“淸理公私合营企業資金的指示”和“清理公私合营企業預算繳款和核定信貸資金工作方案”。該市交通銀行、各主管机構、人民銀行等有关部門,在1956年9、10月間,对全市579个企業進行了資金清理。督促上繳資金290万元,使1956年1—8月的应繳資金己基本上繳清。如針織公司有21个厂过去一向欠繳,这次也繳清了。在清理过程中,还解决了部分企業生產資金不足的問題,并建立了一些財务管理制度,給今后加强財务管理工作,打下了基礎。(廣州市財政局通訊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