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53—1955年以來,我用專区机关業务費的分配是不够合理的,專区妇联和地委組織部每年都剩余很多。1956年業务費的分配仍有不合理現象,如团地工委全年分配了4,290元,1—10月份实际开支5,427.46元,超过了原分配数;而妇联全年分配了800元,1—10月份实际开支只58.28元,当11月份上級要1956年業务費开支情况以作制定下年度計划的依据时,妇联怕开支数目太小,影响明年業务費的分配,当天即買了一批小說之类的1614書來凑数字。从以上事实看來,業务費分配少的,就会影响工作,但过多而用不完的,則造成浪费;同时有剩余的又舍不得拿出來調剂,反而積压与浪費了資金。我認为必須糾正这种不合理的現象,并建議1957年業务費的分配,不应由主管上級部門条条下达,而应由上級財政部門統一分配;同时应該把業务費的調剂使用权限,交給当地財政部門掌握。
中共万縣地委会 刘昭淑